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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县内只有少数地主和富户在附近的小集镇经营商铺、饭馆、摊床等。
解放初期,全县农村共有私营商业208户。其中,铺商91户,货郎担(小挑)27户、摊床、17户、饮食业34户、服务业39户。除货郎外,大多分布在集镇里。
为扶持翻身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1947年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后,农村的小商小贩逐渐由供销部、代购代销店所取代。农民个体办的商饮服务业已不复存在。
1979年开始,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民经营商饮服务业的积极性很高。到1985年,全县农村已有农民个体办的小卖店1 138户、饭店163户、旅店16户、理发店124户,被服、照相、修理等254户。1983年全县农村商饮服务业总收入40万元,1984年为524万元,1985年为840万元。1985年收入比1983年收入增加了1倍多。全县涌现出商饮服务业专业户,1982年32户,1983年1 087户,1984年889户,1985年1 015户。沙河子镇沙河村农民张凤,自营饭店,1985年总收入3.05万元,人均纯收入2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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