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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六编 工业
 
 
 
 
第三章 集体工业
 
 
    全县集体工业,主要由3个部分构成。一是50年代,对个体手工业改造时,在全县城乡组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5个。1962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至1964年全部改称第二轻工业合作工厂,计47个。1976年又将农村公社的二轻集体工业改为社队集体工业,只保留五常、拉林、山河8个镇的原合作工业为二轻集体工业,计32个,到1985年二轻集体工业共37个。二是1958年"大跃进"期间,盲目组建的乡镇工业.几经改革整顿,到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定型为乡镇工业173个厂。1981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后.到1985年末,将全县乡镇工业178个厂调整为154个厂和村(包括城镇街道)办工业410个厂。三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安排待业知识青年就业,由劳动服务公司办的待业知识青年和职工家属参加的各类"青年厂"42个。
    1980年,全县集体工业总产值6 975万元。1985年,全县共有各类集体工业667个,职工和从业人员24 228人,总产值12 81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5%,比1980年增值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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