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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八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二节 住宅建设
 
      
    县城的居民住宅,长期以来不仅数量少,居住拥挤,而且结构简陋。建国初期,除个人房产外,将接收的敌伪房屋中的3 190平方米改作住宅,安排了89户居民。
    1956年对私有房产所有制进行改造时,接收房屋282栋1 295间27 254平方米。
    第二个至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房产部门修缮和翻建了一些旧房,住宅质量逐年提高。较大企业陆续修建职工宿舍。化肥厂建了3处家属房,半数以上是砖瓦结构,近200户职工迁入新居,占全厂职工总数的30%。建筑材料厂、医疗器械厂、县医院、纺织厂等单位不仅建了一批职工宿舍,而且进行了水、电、路等配套工程建设。
    1976年开始,房产部门在维修改造旧房的同时,逐年增建砖木结构的住宅,包括少量楼房。对年久失修的旧房,折价处理给住户,既节省了国家资金,又调动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到1978年,县城住宅总面积215 194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直接管理的21 499平方米,单位直接管理的35 944平方米,私有住宅157 751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1975年的2.49平方米增加到4.36平方米。1981年,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条件的单位按私建公助的原则,支持职工建房”的文件以后,新建住房不仅数量猛增,而且房屋结构,质量都有新的提高。到1985年,县城住宅总面积增加到504 666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7.01平方米。几个年份五常镇住宅状况表(附表)
    据1985年房产普查,城区住宅私有房屋占总住宅面积的84%。其中,平房420 457平方米,楼房5 866平方米。这些房屋大部分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建国前建的老房子只占2%,80年代建的占45%。在翻沂的同时普遍提高了标准。混合结构占4.25%;砖木结构占40.9%,简易结构占29.95%,草泥结构占24.9%。
    房屋装修水平日益提高,新建房屋绝大多数是双层玻璃窗、混凝土地面、地板革、白灰天棚,多数有自来水、土暖气,还有的是漆木隔扇,有的楼房有上下水管道和卫生间。
    个人房屋有26 573平方米出租,占个人房屋总面积的6.3%。个人房屋建成年代表(附表)
    县城居民住宅虽然年年更新和维修并大量营建新房,但住房尚属不足,破损房屋仍然不少,加之近年农民进城从工、经商者很多,因而住房紧张。1985年完好房屋只占18.15%;基本完好房占26.53%,一般损坏房占35.6%;严重破坏房占16.32%;危险房占3.4%。全镇尚有无房户1 997户,其中租房的785户;住亲友房的366户;住非住宅的846户。不便户2 065户,其中,三代同堂的149户,父母与12岁以上的子女同室的1 714户;12岁以上兄妹同室的201户;两户同室的1户。拥挤户2 024户。其中,人均住室不足4平方米的1 829户,2平方米以下的19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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