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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八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五节 照明
 
 
     五常县民国时期以前没有电力设施,照明以植物油灯和煤油灯为主,辅以腊烛。民国8年(1919年),城区正街设煤油路灯113盏。伪满时期,五常火电厂只给铁路、日本人住宅,县公署以及富贾豪绅供电,一般居民仍使油灯,后期,居民照明仅有少数用电者。伪满康德4年(1937年)电厂送电后,改油路灯为电灯,由发电厂起,沿正街向东,经十字街到东门,以后又延至国民高等学校(今五常一中),安路灯10余盏,灯光很弱,时有时无,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了龟灯公司,改名为"五常发电厂",供电面逐渐扩大。1958年与阿城一次变国家电网接通之后,全镇电灯照明才全部解决。
    1958年,在主要街道上每隔100米安装1盏带伞白炽光路灯,共25盏,以后改为高压汞灯。1982年全城有路灯128盏,以50米间距分布在主要街道上,建设大街53盏,北二道街21盏,大十字街南北17盏,小十字街南北7盏,其余30盏分别安装在县政府西路和汽车站南北等路,均改高压汞灯为低压钠长臂灯。1985年,镇内照明电已达254万度,平均每户12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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