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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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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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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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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长期以来没受到人们的重视。建国后,直到7 0年代,城镇开始治理工业污染,初步收到一些效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把环境保护工作提到日程上来。1979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从此,五常县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31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股分出单设,并新设县环境监测站,与环保办公室合署办公,各公社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环保助理,县、乡(镇)两级政府都抓环保工作,出现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的好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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