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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八编 城乡建设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机构
 
 
    五常县的环保工作,始于1975年10月。当时由县建设科城建股代管,股内设有专人做环保工作。1978年成立五常县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干部,在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股内,做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令的情况,制定环保实施办法、细则,统一管理环保工作。198 O年9月,县建委副主任兼任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主管环保工作,工作人员增加到3人。1981年6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股分设,并成立县环境监测站,与县环保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增加到7人。1983年3月,工作人员增至9人。1984年4月,成立了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一名副县长兼主任,县计委副主任、县经委副主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长、副局长、县科委主任为副主任。18个有关局的领导为环保委员。
    县环境监测站,属国家四级站,负责监测上报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保护法规;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站成立以后在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建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等项工作中起了积{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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