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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八编 城乡建设
 
 
 
 
第五章 建设管理
 
 
    五常县民主政府成立后,从没收敌伪房产时起,即开始由民政科负责城镇建设的管理工作。五常、山河两镇分别于1953年和1956年建立了房地产管理处。原拉林县于1954年建立了公有房产管理处。原五常县于1955年建立县房地产管理处。1956年合县后,将原拉林县房地产管理处改为拉林房地产管理所。1958年7月,将县房地产管理处改为五常县人民委员会建设科,翌年6月成立五常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与建设科合署办公,内设城乡规划股,3镇设房产处,负责公用房屋的收费和修缮,对私有房屋发放执照以及收缴房产税等。
    1967年撤销了县建设部门,1968年,建立五常镇城建管理站,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清运垃圾等。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增设。基本建设科,内设城建股。1973年恢复县建设科,由建设科牵头,组成建房审批领导小组,通过例会,审批建房。
    1975年,建立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五常镇内自来水工程设计、施工和供水管理。
    1978年,五常、山河、拉林3镇镇政府设城镇建设办公室,由镇政府和建设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市政管理、建房用地审批等。
    1980年,恢复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7月,组建五常城建处,内设工程、卫生、养路、市政4个组。主要设备有洒水车1台、市政管理车3台,与五常镇城建站共同负责五常镇内15条主次干路养护维修及所属下水管道,排水工程、镇内桥涵、公厕的管理维修工作。此后,五常镇的市政建设规划、房产、供水等管理机构日臻完善。
    1984年,机构改革时,将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环保局,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建材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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