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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九编 交通邮电
 
 
第一章 公路
 
 
第四节 交通管理
 
      
    县内道路管理,有籍可查者始于清代。康熙年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曾派官兵丈量路程,按地丈里,分记缓急行程。
    民国初期,县公署统管道路。民国18年(1929年)私人开办汽车运输以后,集资整修道路,自行管理。
    伪满洲国时期,道路由国道局管理,并有了道路管理法规。据《五常县一般状况》记载:1936年五常县公署内设行政股,负责道路河川修筑整理事项,制定了五常县道路管理规则》(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县道、乡道、桥梁等修筑、保护各事项。
    1946年,县民主政府民政科内有专人负责恢复公路和交通运输工作。1951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交通科,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和管理,1952年改称公路科。1953年改为交通运输管理局,1955年改为五常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1959年1月交通科与运输公司合并为交通运输局,1962年又在交通局下设县运输公司,1963年交通局与工业局合并为工业交通科。1964年1月恢复交通科,1968年8月3日改为交通革命委员会,1969年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组。1970年4月9日成立五常县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科。同年8月27日工业、交通分开,成立五常县革命委员会交通管理站。1971年4月9日改为五常县革命委员会交通科,1973年6月6日改称五常县交通科。
    1984年2月,在机构改革中定名为五常县交通局。实行党政分设,局内设党委办和工委、团委,行政设秘书、人事,财务、审计、路政、企管、教育等7个股和技术室。局下还设交通监理所、公路养路段、运输管理站、桥梁工程队、交通公安派出所、运输公司、第二运输公司、汽车配件公司、汽车修配厂等9个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交通监理所设于1978年,隶属松花江地区行署监理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所下设拉林、山河、向阳、小山子、团山子等5个监理站。至1985年监理所(站)共有工作人员45人。
    监理所,以交通安全为中心,贯彻执行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核发驾驶证和行车牌照,与公安部门联合处理交通肇事,调解交通纠纷,收缴管理费。同时,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车辆检验以及路政监督等。 
    在开展文明活动中,拉林监理站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81年至1985年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统计表;1973年至1985年交通肇事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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