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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县内邮电局已有包裹邮寄业务。伪满时期五常、拉林、山河邮电局邮寄包裹有普通邮包和代收货价邮包两种。
建国后,1958年以前邮寄包裹一律贴邮票,使用3联复写式,第一联为收据,第二联为包单,第三联为存根。1902年改为单页的"包裹详情单"。1968年五常邮电局,山河、拉林邮电支局窗口营业改用“国内包裹邮资已付”戳记,代替邮票,凭当日收寄包裹开出的收据存根为据。从1 979年7月1日起办理"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凡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者,一律按保价包裹资费收寄,除照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1%的保价费,并在包裹和包单上加盖"乙类保价"戳记。
按1980年邮电部颁发的《代收货价邮件处理办法》,从1981年5月1日起,县内对挂号函件、包裹、快递小包、各类保价邮件开办代收货价邮件业务。代收货价邮件,即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报明货价,委托邮局于投递时向收件人收取货款汇回的邮件。国内邮件每件加付手续费3角,每件最多以5 000元为限。
1952年各种包裹出口量为8 712件,1 984年为41 4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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