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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九年(1652年)拉林"官仓"建立之后,在拉林、背荫河、八家子、马鹿沟一带出现了私人开设的店铺。1855年(清咸丰五年),清政府在五常堡设置放荒局时,五常堡的私人商业就已十分活跃,随之欢喜岭、山河屯、太平山、炕沿山、向阳山、冲河、兰彩桥、二道河子等地,也先后有了私营商业。
清朝末期,仅县城就有当铺,烧锅、杂货铺、饭馆、大车店、作坊40家和许多摊床。
民国19年(1930年)全县共有较大商号347户。经营项目有烧锅、当铺、粮业、碱业、油业、布店、杂货铺、京货庄、衣庄、鞋庄、饭庄、书局、绸缎店、山货店、鲜货铺、课铺、皮铺、洋铁铺、银匠铺、镜铺、药店,山行庄等。有的店铺单营商业,有的前店后坊,兼营加工;有的是家眷铺,有的是独户铺东,聘用掌柜的(经理人),收学徒、雇伙计(劳金)经营铺店,还有的是多户股东,合资经营,开设大商号。当时商业由吉林省政府实业部统管,县内则由税捐局通过"商会"向各商号、店铺、摊床收缴捐税。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军国主义侵入东北后,县内商业纷纷倒闭。到伪满大同2年(1933年)五常镇内原有84户商业,仅有29户勉强恢复营业。伪满康德8年(1941年),伪当局推行经济统制政策,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统归伪满"官商"(配给商)控制,仅县城内就有谦丰泰、信德永、义盛源、隆泰昌、永庆恒、会增东、福来德、公兴和、同兴祥、聚兴永、裕兴隆及新亚中西药店等12家,对油、酒、米、面、布匹、服装、医药等主要生活用品实行按户按人定量"配给"。私人商业经营的品种被限制在日用小百货和日用杂货、家具范围之内。致使大多数私营商业生意萧条,纷纷倒闭。据资料记载,全县在伪满康德元年,在县城、山河屯、冲河、向阳山、五常堡、小山子6个商业比较繁盛的集镇里,中国人经营的商业共123户。到伪满康德8年,县城、山河屯两镇的私人商业仅剩56家。另外4个集镇的商业几乎全部倒闭。
随着日本侵略者政治压迫,经济掠夺的日益加剧,五常县日本经济管理部门和日商也日益增多。伪满康德2年至3年(1935年-1936年)有各种公司、洋行、出张所24处,详见附表。1935年至1936年日人商行表(附表)
1946年初,建立县民主政府以后,县民运部(县委)组建了国营哈南贸易公司,一些私人店铺响应政府号召陆续恢复营业,各类店辅,摊床遍布街面。到1949午10月,全县私营商业增加到1 022户。全年商品零售额344.4万元。1955年原五县常农村私营商业情况统计表(附表)
1950年,按着政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全县私营工商业实行登记管理,凡未经核准的不准擅自开业,已经登记的不许任意转产改行。全县经登记批准的私营工商业1 048户,商品销售总额3211.9万元。
1955年6月,县供销社制定《农村私营商业全面安排与改造方案》时,全县农村共有私营商业208户,从业人员325名,资金总额101 911元。其中坐商91户、行商(包括货郎、小挑)27户、摊床17户、饮食业34户、服务行业39户。分布在胜利、安家、沙河子、冲河、兰彩桥、五常堡、向阳山、三人班、杜家等9个小集镇,全年商品销售总额449.8万元。
1956年,全县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全部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贯彻1980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195号文件《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迅速,年底已有346户。个体商业的兴起,发挥了"拾零补缺"作用,解决了"买难、卖难和吃饭难、住店难"的问题。
1981年初,五常县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协会成立,制定了《五常县个体工商业者生产经营守则》,使个体商业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竞赛条例》,推进了个体商业的优质服务,增加便民措施,许多个体商业夏季早3点开业,夜间到10点钟以后关门,有的通宵营业,有的登门服务、送货到门。恢复了风糕、切糕、油炸糕、豆腐脑、大尖饼等多种传统风味食品。1985年初个体商业饮食业及服务业经营类别统计表(附表)
1985年,个体有证商户(含服务业)已达12 428家,从业人员16 277人。网点遍布全县城乡,年商品零售总额6 109.9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8.6%,比1984年提高79.6%,是1949年私营商业销售总额的2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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