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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编 商业
 
 
 
 
第四章 物资
 
 
    建国初期,五常县的物资管理由县计委提出物资计划,分别划归有关部门负责经营,煤炭、玻璃由商业部门经营;机电产品由工业部门自行购销。
    1960年10月,在计委内设物资科,开始对金属材料、化轻建材、机电设备实行统管。1961年,根据"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物资科从计委分出,改为县人委物资局,孔祥令任副局长。物资局是一个政企合一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进货、平衡分配和组织交流等综合业务,1963年改为物资科。1964年实行政企分设时,从物资科中分设物资综合公司,并将原隶属商业的木材公司划归物资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撤销了物资科,物资业务纳入县革命委员会计统组。1973年5月,恢复了物资科,又将原商业科所属的燃料公司移交给物资科。1978年6月,增设了金属回收公司。
    1980年10月,将原物资综合公司分为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轻建材3个专业公司。至此,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管理体系基本成型。1981年3月,将物资科改为物资局。1983年7月,为了加强对本系统10个青年集体企业的管理,又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1984年5月,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将物资局改为五常县物资综合公司,下设木材、燃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轻建材、金属回收、生产资料服务、劳动服务等8个公司。全系统共有职32527人,年购销额2 000万元左右;28个乡镇设有物资站,职32225人,年购销额1 0OO万元左右;10个青年集体企业职323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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