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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以前的物资采购进货,由商业、工业、物资等部门分头进行,经营管理混乱,保证不了全县工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63年初,物资部门对金属、机电、建材、木材、化工等主要物资的采购进货,实行统一管理。钢材、木材、水泥、原煤等主要物资仍由国家统一分配指标。从此,减少了供应环节,增加了直达供应比重,扭转了采购员"满天飞"的现象。在"战备"紧张的1970年,依据"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交"的物资分配原则、国拨钢材331吨、木材5 332立方米(用于农业1 205立方米、战备工程230立方米、民需523立方米)、水泥5 000吨(除上交地区3 000吨外、县内调拨2 000吨)。由于物资紧缺,对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的主要物资采取了"节流"的措施,全县通过节约利废和清仓核资,共节约钢材102吨,占节约计划的88.9%;节约煤炭9 OOO吨(生产节约3000吨、生活节约6 000吨),占节约计划的60%,节约木材2 243立方米,占节约计划的190%,节约有色金属1.6吨,占节约计划的160%;废钢铁回收2 275吨;清仓中清点出呆滞积压物资25万台(件),价值81万多元。
1977年,物资严重紧缺,省给本县钢材指标879.5吨,实际进货仅612吨,占计划的69%,生铁指标539吨,实际进货仅359吨,占计划的67%。为保证国民经济计划顺利进行,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物资部门先后3次深入社队调查,按农业需要,充分挖掘物资潜力,通过求援加工等办法,不断增加货源。全年加工出各种变压器50台、电动机80台、裸铝线18吨、各种橡皮线22万米、各种胶管500多米、各种轴承12 000套.农业育苗玻璃9 40O平方米、各种轮胎3 516副,基本上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资部门积极为国民经济调整服务,采购进货额逐年增加。1982年采购进货总金额1 297万元,超计划47.3%,比1981年增加17.7%,1985年采购进货总金额2 179万元,超计划的48.7%,比1981年增加近1倍。1980年至1985年主要物资采购进货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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