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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五常县的集市贸易历史悠久。在发展过程中有兴盛发达时期,也有衰落阶段,但一直没有间断。
    清朝时期,每逢农历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3天为集市之盛日。交易场所均在庙地。后则延袭为月集,年集(俗称赶年集),交易场所多在较大集镇,没有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五常县的集市日期,五常镇为"三、六、九"集(即农历每月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九为集日)。山河屯是"二、五、八”集。小山子是“一、四、七"集。五常堡是"二、五、八,十"集。伪满洲国时期虽有市场贸易,但极为萧条。
    旧政权每逢集日,便派大批官吏到市场课税,至于市场秩序、交易方法、卫生情况,计量器具则不大过问。
    1946年解放以后,集市贸易由工商科和工商联合会共同管理。
    建国后的市场,仍是自然形成的,主要分布在五常,拉林、山河、小山子、安家,常堡、背荫河、三人班等地。参加市场贸易的,除本县者外,尚有靠近本县集镇的群众。市场上的"经纪人"已被取缔,一切实买双方直接交易。工商科对市场的小商贩开始收缴管理费和限额税金,1949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84万元。
    1956年"三大改造"高潮时,工商管理部门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并规定未经核准的业者不许擅自开业,已经登记的不许任意转产改行。市场管理,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监督大宗采购,对违反粮、棉、油的统购统销政策者,给予严肃处理。对市场物价,一律执行国营牌价,没有国营牌价的商品,实行议价和核价的制度。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实行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对手工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集。市贸易受到一定限制。 
    1958年,受"共产风"影响,限制登市的品种越来越多,成交额越来越少。当年成交额只有45万元,比1956年的95万元降低了52.6%。1960年9月,又全部开放了历史形成的20余处集市贸易市场。开放期间,上市品种繁多,除农副土特产品外,还有熟食、木制家具等小工业品共92件。五常、拉林、山河3镇市场每天赶集人数达5 400多人次,仅3个月市场成交额即达17万元。
    1962年,购"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以后,市场开始活跃。年成交额上升到98万元,基本上恢复到1956年前的水平。
    1963年3月,按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洛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对一、二类工业品和一,二类农副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鲜蛋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要有证明信才能上市,三类农副产品也须持自产证明才可进入市场,每人允许登市的农副产品总值不得超过15元,上市品种有所下降。1964年以后,除粮食、油料、猪肉,工业品严禁上市以外,其他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均可大量上市,数额不限。大牲畜和旧衣物也可在市场出售,市场交易更加松动,年成交额达110万元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贸易受到冲击,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当做对"资产阶级"专政机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打击投机倒把上来。集市时有时无,处于关闭状态。1979年10月以后,市场虽有所恢复,但只准蔬菜等少量三类农副产品上市,在执勤民兵的监督下进行交易。由于大割“资本主义尾巴”造成上市物资短缺,参加集市贸易的人越来越少,副食品供不应求,市场萧条。1976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布告,全县集市贸易一律实行7天一集制,即每个星期天为集日,并且要求生产队统一组织农民进城赶集。非集日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参与市场活动。平日市场管理严格,发现上市者追究查办、拍卖物品或罚款,并通知上市者所在公社、大队或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调整了集市贸易政策,开放了市场。1984年,按党中央第1号文件精神,市场管理工作,坚持改革,努力疏理商品流通渠道,采取"支包、帮富、放活、管好"的办法管理市场。当年全县市场成交额3 700万元。收缴市场管理费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0%。到1985年1月,全县集市贸易市场和网点已发展到39处(其中综合性市场5处,农贸6处,集市贸易网点16处,大牲畜市场5处,工业品、家具、自行车、水果等专业市场7处),城乡市场分布合理。市场总面积达42 600平方米。市场五常县打击投机倒把案件统计表(附表)
    处理违章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是保证市场正常贸易活动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重要内容。自1963年至1985年,全县共结案5 500起,其中投机倒把案833起、违章案件4 717起,上缴国库罚没款696 655元;没收自行车1台、走私手表243块、布票670尺、粮票24 418斤,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0人,建议给党纪处分的2人。1985年8月16日,县工商局在五常镇工业品市场召开销毁伪劣冒牌商品现场会,当场销毁冒牌"风凰牌"、"中华牌"香烟1 249盒,冒牌"金麒麟"香烟500盒。伪劣啤酒(用哈市红旗啤酒商标)130箱,伪药品100多种。
    在打击投倒把活动的同时,还纠正了5起在"文化大革命"中处理偏差的案件,退给企业和职工、农民罚款124 11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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