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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
 
      
    县内经济合同的种类主要是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贷、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它经济合同。
    1978年以前,所有经济合同分别由县经济委员会、县计划委员会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从1978年国务院发布187号文件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管理经济合同。当时主要管工商之间。农商之间、商商之间的购销合同。
    1982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统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把经济合同制度作为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推行和监督检查本系统合同履行情况。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几年,县内经济合同签订的大宗商品,主要是白酒、啤酒、水泵、纤维板、木材、生猪、鲜蛋、烤菸、中药材、小农具等。 
    1984年3月12日,成立了五常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高光武,副主任王秉珩,周维贤。县内各系统、名乡镇建立了35个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278个经济合同管理小组,专兼职管理人员554人。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处理本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全年共签约经济合同214 606份2 753个品种,金额45 712万元。比上年增长9倍,是年计划为5倍,签证合同1 221份,金额2 493万元,收取签证费2 422元。调解合同纠纷6起,仲裁1起,争议金额19.7万元。1980年至1985年经济合同情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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