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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
 
 
 
 
第二章 物价管理
 
      
    五常县长期以来,是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境内商品流通量小,农产品价格受大城市的影响自由涨落,进口工业品也受大城市的影响形成牌价,并视为官价。民国19年(1930年)依据新《商会法》对主要消费品规定商品限价后,由各商会监督,同业公会执行。伪满洲国初期的物价在随行就市的前提下,由同业商户平衡议定。伪满康德3年以后,由兴农合作社与商工公会管理物价。
    解放后,物价工作开始由工商联合会管理,1947年以后,仍由工商联协助县民主政府企业科、工商科管理。1959年12月25日,成立五常县市场物价管理局,马铨任副局长,市场物价管理局负责全县物价、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工商企业登记和商标注册等。1963年改为五常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年改为五常县人民委员会物价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几经变动,直到1979年才恢复五常县物价科,1981年改为五常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改称物价局,又在五常、拉林、山河3个镇设立了物价检查所。
    五常县的物价管理,是按上级规定的各项差价比价原则、差率和价格控制幅度,具体安排县内各项价格,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上级的物价政策和价格规定,制定和调整上级管理以外的地方工业品(商品)和三类土副产品价格,以及服务修理行业收费标准,管理集市贸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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