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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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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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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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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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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物价没有统一规定,随行就市,买卖双方议妥成交。战乱时起落无常,一口数变,农业欠收时市空物缺,商贾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一时一价。伪满洲国时,日寇掠夺,物资奇缺,一些"统制"、"配给"商品,价格由官商垄断,工农业产品无比价可谈。
建国后,物价逐步纳入国家计划,在"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指导下,物价工作越来越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起着稳定、调节的积极作用。清代、民国、伪满时期的5个年度部分商品价格比较表;五常县民国11年手工业产品价格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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