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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调整
 
     
    五常县从建国初期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主要工业品价格均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出厂价和销售价逐步建立起比较集中的物价管理制度。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农业生产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有较大提高,职工工资平均每年提高4.1%,大于零售物价每年上升1.7%的幅度;农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每年提高4.1%,大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每年上升O.3%的幅度。这个时期对价格的管理既集中又灵活,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经济工作比较活跃。
    1958年以后,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继续提商,稳定市场物价,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而颁布的关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调低工业品销售价格的指示,对部分主要粮豆作物及土特产品收购价格作了多次调整。水稻,小麦、谷子、包米、高粱、大豆等6种主要粮豆作物的收购价格,1957年平均每100市斤为6.23元,1985年提高到19.35元,提高幅度为2.1倍,葵花籽,线麻籽两种油料作物,1957年平均每100市斤9.5元,1935年为33.9元,提高幅度为2.25倍,大麻、甜菜、晒菸等3种经济作物1957年平均每1O0市斤34元,1985年提高到82.75元,提高幅度为1.2倍,生猪、菜牛、菜羊、鲜蛋等4种主要副食品,1957年平均每100市斤为19元,1985年为86.5元,提高幅度为76.5%;土产、畜产品收购价,按16个品种计算,以1957年为100,1985年则为159;山参、大力子等17种中药材收购价,1984年比1957年平均提高3.2倍,地方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据12个可比主要产品单价计算,1985年比1957年提高56.6%;吃、穿,用等27种主要消费品的零售价格,1985年比1957年提高24.4%I饮食业14种主要饭菜价格1985年与1957年相比,其中有1O个品种平均提价一倍多,有4个品种平均降价13%;房租、水电、理发、照相、服装加工、钟表修理、自行车修理等非商品,1985年与1957年可比的23个项目的收费价格中,有10个项目平均提价44.1%,8个项目持平,5个项目降价19%。
    1979年按国务院决定,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又加价50%。相继对油料、糖料、畜产品、林产品等产品收购价格也分别作了相应的提高。同时,国家对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让给了农民。
    从1981年11月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的通知》,在降低涤棉布价格的同时,按《通知》规定的档次分别提高了地产高、中档粮食白酒和瓶、散装啤酒价格。到1985年每100市斤生猪,可换回食盐661斤,比1957年多换1倍,或换回煤油252.9斤,比1957年多换1.8倍;1935年每100市斤大豆,可换回白糖36.5斤,比1957年多换2.8倍,或换回白布64.5尺,比1957年多换2.1倍。
    调整市场物价时,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按上级规定加发了生活补贴费。1965年,在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到统购价格和提高煤炭销售价格以后,实行"粮煤补贴",按当时职工家庭人口数,每人每月补贴O.78元;1979年提高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水产品、牛奶、蔬菜等8种副食品和它的主要连产品销售价格的同时,为每个职工每月加发副食品补贴5元。1983年第二次提高肉食定量供应价格时,又为每个职工每月加发肉食补贴5元。1985年春,猪肉由定量供应改为议价敞开供应,放开经营时,又为每个职工每月加发补贴2.5元。五常县建国后物价调整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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