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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
 
 
第二章 赋税
 
 
第一节 机构
 
 
    清代,田赋由县抚民同知直接派人征收。其他课税,由县捐税局征缴。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五常厅没捐税局,山河屯设捐税分局。每到冬季至翌年春末还在五常堡、三道河、炕沿山,桃儿山、张全船口、房身岗、四道岗、五道岗、六道岗、七道岗、八里甸等交通扼要处,设卡巡缉征税。
    民国初期,县设税捐征收局,下设9个分局,共有税收人员21名。其中,局长(主任)1人,分局委员9人,县局设有收支、文牍、征收、稽查、票照等业务人员及分局雇员共11人。另设巡役29人。
    这时的赋税收征,采取国家与地方分别征收的办法。地方税捐分为垧捐、营业税、粮捐、商捐、车捐、木植附加捐6种。
    民国9年(1920年)前,田赋由县署征收,其余税捐山税捐征收局征收。
    民国10年(1921年),县分别设征收田斌主任王麟绂,征收印花登记清查主任沈裕,地方财政处主任王致和,征收营业税兼粮捐主任、商会会长华振麟,副主任、副会长姜润田,征收车捐兼警察岗捐主任警察所所长陈振声。有关地方收入均须经众认可,呈由县署转请省署核准,并将章程公布,方可征收。收支数目严令按季宣布,报明省署,以免官绅舞弊。民国10年税捐征收总局及各分局设置情况表(附表)
    伪满大同年间由县公署以外的财务处主管,伪满康德元年以后,由县公署内财务局征收股统管征收事务,并直接征收田赋、契税及罚金。在县城、山河屯、向阳山、太平山、五常堡、冲河、兰彩桥、炕沿山分别设分局。在对儿店、六道岗、二道河子、马家店设临时分局(11月至次年3月)。当时营业附加税、木植附加税、车牌捐、粮捐、汽车捐、屠宰捐等,均由各分局直接征收。
    1946年解放后,税收工作由县民主政府财粮科兼管,当年设立五常县税务局,局长刘顺宝。相继在安家、常堡、胜利镇(小山子镇)设3个税务分所,并在中兴镇(冲河镇)、兰彩桥(光辉乡)设两个税务征收处。1948年,增设山河税务分局和向阳、杜家两个税务分所。原冲河、兰彩桥两个征收处也改为税务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常税务局改为五常县税务局,仍然设1个分局、5个分所。同时,在五常火车站、南门、团山子3处设检查分所,负责对工商企业和进出货物的征税和查验工作。
    1956年3月,五常、拉林两县合并后,县税务局内设秘书、计会、税政一、税政二4个股。局下设山河、拉林两个分局,安家、小山子两个税务所,分别负责对当地工商企业和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和查验工作。
    1958年7月至1960年12月,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局内增设税务般,实行税利统管。局下设两个税务分局、两个税务所。1948年税务机构人员编制表(附表)
    1961年初,税务局与财政科分设,1972年增设五常和山河屯林业局两个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税务机构几经变动,1973年恢复五常县税务局,1979年将五常、山河、拉林3个所改为分局;1981年山河屯林业局税务所也改为分局。1982年县局内设人秘、计会、税收3个股,1983年将人秘股分为秘书、人保2个股,1984年又将小山子税务所改为分局。
    1985年4月,税务实行机构改革,将编制、干部收归省、地管理,局内增设了监察股。县局编制38人,全县税务系统人员编制共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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