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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清代五常厅初建时没有金融机构(当时代表朝廷官衙发行官帖的机构称"官银钱号"),后来,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县内逐渐出现私营钱庄和当铺。宣统元年,吉林省永衡官银钱号在五常设立了出张所。
    民国时期,县内发行私帖的有汇丰长银行、裕民银号、实业钱号、福顺钱局、兴业股份有限银行、农工银行、储蓄银行等私营金融机构和印发私帖的54家私营商业。当铺有县城的"福浚隆"、山河屯的"庆源当"、五常堡的"福来德"、"福聚合"等4家
    伪满洲国设立的金融机构,有伪中央银行五常支行、五常县金融合作社和大兴公司营业所等。伪中央银行五常支行设立于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
    金融合作社,于伪满康德3年(1936年)9月从伪县公署分出,入社社员650人。各村公所设金融合作社专职职员1人,主要是吸收社员,开展存、贷业务。
    大兴公司五常营业所,于1941年设立。其经营的"大兴当铺"有五常"总当"、山河屯"分当"两处。物品抵押贷款利率为3.6成。
    1946年五常解放后,先后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五常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五常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五常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五常县支行和五常县信用合作联合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五常县支公司。
    一、中国人民银行五常县支行、农业银行五常县支行、工商银行五常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五常县支行,建于1949年6月1日。当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银行五常办事处,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哈尔滨分行。1951年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常县支行,行长易斌。1956年初,按上级指示从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农业银行五常县支行,行长刘彬。不到1年,业务又与人民银行合并,对外挂人民、农业两个支行牌子,内部一套人马。各乡(公社)镇不设农行基层机构,由人民银行营业所或办事处派农金员驻在,专管农村金融工作。1957年4月撤销了农行的编制。
    1964年4月1日,重建五常县农业支行,行内设5个股,全县25个农村公社设农行营业所。全县农行系统职工总数110人。1965年10月1日,精简机构时,又并回县人民银行。
    1979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五常县支行,支行内设8个股,在拉林、山河两镇设办事处,在五常镇和25个农村公社设营业所。全县农行系统有职212272人。
    1984年8月,根据省行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五常县支行。人民银行仍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工商银行具体办理城市金融业务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1985年县工商银行内设8个股,下设拉林、山河、东风、朝阳4个办事处和五常、拉林、山河8个城镇储蓄所,全行职工243人。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五常县支行
    1949年建国初,县内开始搞基本建设。基建款项统由县政府财粮科管理。1959年县财政科设专人负责基建拨款工作。1960年3月,财政科设基建拨款股,对外称建设银行办事处。  
    1963年建行办事处升格,配副科级干部任办事处主任。1964年从财政科分出,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五常县支行,行长田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建行被撤销。
    1972年8月,重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五常县办事处。1974年8月,由办事处升格为五常县支行。时值"文化大革命"期间,手续制度不健全,工作效率差。粉碎"四人帮"后,建设银行逐渐有了生机,工作走上正轨。
    三、五常县信用合作联合社
    建国初期,为了使刚刚翻身解放的农民不再受高利贷的盘剥,支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在组建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同时,附设信用部,办理群众的存贷业务。
    1952年,经过试点,全县各区以邻近三五个村为单位建立信用合作社。信贷人员实行脱产工薪制。
    1956年春,撤区建乡时,变为一乡一社,每社设脱产信用社主任、会计各1人。至此全县范围的信贷网已初具规模。
    1958年秋,人民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合并,原信用社下放为"人民公社信用部"。不久,国务院明令纠正这一错误作法,恢复信用社。但各生产大队信用部,仍下放给生产大队。大多数大队把信用部视为自己的小钱柜,任意占用资金。这种"左"的错误,一直到1962年纠正"一平二调"时才解决。但被占用、挪用的国家资金却没有按期回收上来。
    1969年初,按中困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农村信用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职工走亦工亦农的道路"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的大批职工被下放回家,或被抽调去搞"运动"。信用合作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粉碎"四人帮"以后,农村的信用合作组织逐步得到恢复。1977年依据国务院"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的规定,将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在一起,对外挂两个牌子,内部统一领导,两套帐目,分别核算。由于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干部待遇上,同银行营业所拉平,使信用社走上"官办"道路。从此,信用社干部同农民群众的关系日渐疏远,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观点逐渐淡薄,失去了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1983年以后,本着"小型多设,深入农村,接近群众"的原则,在全县各村普遍恢复和建立信用站。信用站是信用社的代办机构,实行报帐制,直接办理存、贷款业务,方便了群众。 
    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信用合作组织也逐步扩大,到1984年底经过清股和扩股,新入社社员12 000户,每户1股,每股股金5元,新增股金6万元。
    1985年春,成立五常县信用联合社,与县农业银行合署办公。联合社主任由县农业银行行长兼任。联合社的办事机构是县农业银行的信用合作股。全县28个基层信用社,有职工200人;信用站345个,不脱产工作人员345人。
    四、中国保险公司五常县支公司
    1951年开展保险业务时,由人民银行五常县支行办理,到1957年末停办。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中断22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当时是在人民银行五常县支行内设保险股,工作人员3名。
    1983年正式成立五常县保险支公司(科级单位),内设人秘、综合业务、计划财务8个股,职116名,到1985年底,公司按业务需要,改设城镇、农村、人身、车辆保险和计财、人秘6个股。邢广智由副经理提为经理,职工增至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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