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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二节 货币
 
 
    清光绪七年(1881年),五常市面流通的货币有中钱、市钱两种。中钱(吉林通省钱),与当时的市钱(奉天通行称"东钱")的比价,市钱8吊折合中钱1吊。市钱4吊兑换银1两。当时县内没有官银钱支号(代表朝廷官衙发行钱的机构称"官银钱号"),每当收获粮谷季节,外埠商贾来本县收买农民谷物时带来市钱和中钱。当时市钱的流通量极少,中钱流通额也不多,满足不了市面流通需要。农民到县城、乡镇出卖农副产品,主要换取商铺实物,偶尔得到中钱则视如至宝。多由商号开给1张"空帖",农民持"空帖"到其他商号买物,常常得折价使用。所以商号之"帖"是利商害民之"帖"。清朝官衙虽屡发禁令,但禁而不止。
    民国期间,本县尚属偏僻之域,交通不便,中央交通银行和东三省银行发行的大小“洋票”流通不及,县城市面通行货币只有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官帖”。因当时本县没有官银钱号派设的机构,“官帖”的流通额已无据可查。“现洋”(俗称"银元")在县内亦属罕见。民国10年(1921年)"官帖"的时价,以哈尔滨及长春市行为标准,"官帖"165吊左右兑换"现洋"1元,兑换比价时涨时落。当时县内虽有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大、小"洋票",但市面流通很少。曾盛行一时的俄国羌帖流通量也逐年减少。乡民对"官帖"的信誉很高。市面流行的"官帖"以100吊、50吊的帖面居多数,小额帖面的不多,致使市面交易找零出现困难,绅商乘机发行私帖。民国20年(1931年)以前开办的49家私营商号和钱庄银行发行私帖7 607 250吊。同年5月又有县农会会长白毓春和尹克勤在县城开设的兴业股份有限银行发行私帖30万吊、由县民王九章开设的农工银行发行私帖55.8万吊、由潘云台、姜德新等在太平山镇开设的储蓄银行发行私帖1 023 865吊。还有同期经吉林省公署3589号令批准,由绅商刘俊廷、史廷辅等在山河屯开办同顺农商股份有限银行和由朱明之、乔守三等在山河屯开办的永通商银行,尚未发行私帖。据1920年县公署查收私帖时统计,已发私帖的52家商行,共发私帖9 489 135吊,收销3 311 847吊,仍在市面流通6 177 288吊。私帖泛滥,造成县内钱法紊乱,不仅市面私帖流通,县署、税局收征公款也使用私帖,上解时阿殴法兑换。乡民需用"官帖"时,只得以每百吊私帖加5至7吊兑买"官帖"。省署虽严令县署收销取缔私帖,但绅商仍巧立名目继续发行。县署在销收私帖的同时,曾采取由商会筹集大量官帖请省署兑换"铜子"及小"银元票",解决市面交易找零之难。1920年各商号私帖发行和收销情况表(附表)
    "九·一八"事变后,由于战乱,掠夺,土地荒芜,生产衰落,城乡经济萧条,私人开设的银行、钱局、钱号全部倒闭。市面流通的货币,仍以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永衡官帖"为主,也有"吉大洋"、"吉小洋"、"永大洋"、"哈大洋"、"奉大洋"、"奉小洋"、"江大洋"、"金票"(日币)等。当时"永大洋"1元折合"官帖"385吊,"哈大洋"1元折合"官帖"400吊,"铜币"百枚折合"官帖"500吊,"金票"1元折合"官帖"460吊。当时大豆市价每石3 000吊、高梁每石市价1 000吊。
    伪满洲国中央银行五常支行从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初,开始用伪满洲国"国币"兑换回收"官帖"和各种"洋票"。"官帖"每百吊兑换伪国币2角(1分=5吊)。
    "九·三"光复后,市面"苏联红军票"与伪满国币并用。1947年1月15日,中国东北银行发行"东北流通券"以后,伪"满洲国币"停止使用。"东北流通券"1元等于"伪国币"10元。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苏联红军票"也逐渐回收。职工干部实行"工薪分"期间,市面上也曾流通"工薪券"。
    "东北流通券"在市面上流通的有1元、5元、10元3种票面额。1948至1949年东北银行曾一度发行在部队、机关以及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内部之间使用的“本票”,票面额有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4种。
    到1950年,"东北流通券"在市面上又先后增加了5角、50元.100元、200元、25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等11种票面额的流通券。
    1951年4月,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关内外币制》的命令,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收回东北流通券,收兑比价以东北币9.5元兑换人民币1元。当时市面流通的人民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8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OOO元、1万元、5万元等20种。并规定一切计价、记帐、契约等均改用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本位。1951年4月1日以前的债权、债务,均按本规定比价折合人民币计价清偿。
    1953年开始发行铝制辅币,面额有1分、2分、5分3种。
    1955年3月开始,又以新人民币1元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回收了1日人民币。新人民币的票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共11种。
    1960年国家决定收回原苏联版3元、5元、10元3种票面的人民币之后,8元票面额的人民币即行停止使用。
    1980年,国家又增发了1角、2角、5角铜质辅币和1元镍币,但在市面的流通量极少。
    县人民银行的货币投放,有工资支出、农副产品收购支出、信用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渠道,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通过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财政收入、信用收入、其他收入等渠道进行货币回笼,以稳定金融市场,搞好货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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