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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开展的保险业务分两大类:一是人身保险业务,二是财产保险业务。
从1951年开始,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办理保险业务期间,共办理保险560件,保险额8.3万元,收保险费4 900元,理赔45件,赔款6 000元。1953年保险业务从人民银行分出,成立五常县保险公司,到停办前的1957年,办理保险44 012件,保险额11 342.9万元,收保险费21.3万元,理赔1 459件,赔款18.9万元。
1985年,先后开办的险种有: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液化气罐火灾、爆炸保险,城镇居民家庭财务保险,农村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农民房屋定额保险等13个险种。
从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到1985年底共有2 258户参加保险,保险额42 434.2万元,收保险费119.2万元。理赔480件,赔款155.4万元。1984年五常油厂1次火灾就赔款3万元;1985年拉林水灾,1次共赔款83万元。1951年至1957年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1981年至1985年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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