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五常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于1950年,书记、委员均由县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并在组织部内设兼职或专职干事1人。1953年增设1名专职秘书。1954年又增设专职副书记1人(李景太)。
1956年3月,经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中共五常县监察委员会,第一任专职书记陈耀林,副书记肖君山。1960年改名为中共五常县委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县委书记处书记陈耀林兼任,副书记肖君山、孙喜财。
"文化大革命"开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构。1972年设纪律检查组(党、政、纪检合一),隶属政治部,受县委、县革委双重领导。1973年复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仍受党、政双重领导。1979年恢复为中共五常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先后由县委副书记富亚洲、王福良兼任。
1983年6月县第八届党员代表大会改选的中共五常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晋为副、处级单位),委员15人。县委八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中共五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春林,副书记王贵林、张文清,常委4名。县纪检委内设4科1室。1985年初,将4科l室改为5室(信访接待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教育室和办公室),各室均为科级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到29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千部22人。
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局、委及大工厂建立了33个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18个纪律检查组,配备了副科级纪检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各基层党总支、支部均配备了纪检员。到1985年末,全县有专职纪检干部131人,兼职纪检干部17O人。
1956年初,县监委为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强了党的监察工作,教育党员不犯错误,减少合作化运动中的阻力。这年全县受党纪处分的党员7 3名,是前6年受处分党员平均数的1.38倍,比1955年受处分党员减少14名,减少了16.1%。
1958年以后,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在反右倾、整风、整社等运动中有过火行为,不适当地批判、处分了一些党员干部。从1958年到1961年的4年中,共处分党员7 02人,是前8年受处分党员总人数的1.6倍。
1962年,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对历次运动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党员进行甄别。在甄别的894人中:对原批准处分正确的574件,维持原结论;对部分错的92件,改变了部分结论;对基本上错的228件,全部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其中有65名恢复职务或安排适当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委以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为根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准则》端正党风
1980年,县委、县委纪检委带头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召开学习贯彻《准则》的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16个贯彻《准则》、端正党风的典型经验,并先后制定了15项规定,对违反《准则》的51起典型案件,及时地进行了处理和通报。按照中纪委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纪要》精神,对全县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几股不正之风,逐个进行清理纠正,1983年底到县级整党之前,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狠抓未整先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查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应上缴资金130万元,已上缴121万元。清理出1980年以前占用公款公物建私房的党员干部219人,应退赔5.53万元,已退5.4万元。狠刹了利用职权之便“卡脖子”,以权谋私,侵占国家、集体财物,核款7.4万元,已全部退赔。清理了《准则》公布后,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应退赔2.08万元,已退赔1.63万元。清理农转非(非农业户)166户869人和弄虚作假走后门改吃商品粮的82户590人,均按规定注销了粮食关系。到1982年立案查处107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43人,占县直机关党员总数的2.4%;在受处分党员中开除党籍13人,占0.8%。
1982年初,贯彻中共中央1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县纪检委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县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到1985年末共立案308起,结案303起,涉及390人,查出经济犯罪总金额90.5万元,已追缴赃款72万元,结案处理218人,其中受党纪处分45人、政纪处分51人、刑事处分46人,给予经济制裁76人。
1985年上半年,集中纠正了新的不正之风。经检查关闭了机关、干部办的14个企业,清退了不合理奖金、滥发实物、服装等,共核款18.47万元;没收滥涨价和倒卖紧缺物资款。
二、平反冤假错案
从1979年至1980年,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一是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涉及党员干部的冤假错案98起;二是昭雪了五常县1958年牵连一大批干部和群众的所谓"徐黎反党集团"案,给受株连的93人恢复了名誉;三是对受反右扩大化影响,1959年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错误和1962年甄别被遗留下来的23人,全部做了平反改正;四是对1958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352起案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部改正的98件,部分改正的67件,维持原结论的137件。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
县纪检委机关内部,自1981年以来,逐步试行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坚持每年年终进行总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政策水平,从1981年起连续被中共松花江地委评为"执行《准则》、端正党风"的先进单位;1982年、1985年先后两次被省委授予"整顿党风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1985年县纪检委信访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现在纪检工作岗位责任制,已推行到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纪检干部。1935年全县评选出端正党风先进集体62个、先进个人110名,受到县委表彰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