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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四编 政事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常县1946年1月4日成立五常县民主联合政府以后,即行使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人民政府主持召开。选出县政府的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以后,人民代表大会被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工人代表大会所代替。  
    1930年按新宪法规定,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设机构五常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黎、副主任赵树茂、关文元、官治中、关俊峰、朱宪章、赵福堂、侯毅。 
    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最高权力执行机关。同时,也对一府(县政府)两院(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并按《选举法》规定,按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活动,任命县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和各科、局、委,办的负责人。对全县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定地方法规,然后交县政府具体执行。 
    1985年(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徐黎
    副主任:孙士铎、关文元、宫治中、张明环、朱宪章、李学忱、侯毅、陈丕东。
    下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等办事机构。
    常委会办公室:主要是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常务主任抓好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综合县人大各办的工作;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上报下发的文件、《会刊》、《人大工作反映》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审核、定稿出刊等工作;抓好机关文件以及印信、财务、车辆的管理,加强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经济办公室:主要是调查和掌握农林、工交、财贸等各经济部门对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部分更改的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查,做好关于经济工作方面议案的收集和准备;加强与县人民代表联系,接待和处理县人民代表对有关经济工作的来信来访等。
    法制办公室:主要是协助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调查和掌握公安、司法机关对国家法律、政策和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受理公安、政法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违法需要查处的提请;随时完成领导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科教办公室:主要是调查和掌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部门对国家法律、政策和县以上各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提供具体情况和初步意见;做好提出科教方面议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县卫生科教代表团的联系,接待和受理人民代表对有关科教卫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等。
    人事办公室:主要是调查和掌握人事监察、编制、劳动等部门对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受理并调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受理选民对代表的指控和调查,初步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提请常委会讨论的人事任免案,办理罢免和补选代表等事项以及联系代表,搞好联系代表情况的综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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