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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四编 政事
 
 
第三章 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 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组成的,包括各少数民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1957年3月22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110号文件批示精神,于1960年2月2日中共五常县委邀请群众团体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上层代表人物参加的联席会议组成政协筹备委员会,负责政协筹建工作。抽调两名干部成立政协筹建办公室。3月中旬召开各界人士会议,商定政协委员人选。9月4日中共哈尔滨市委以哈发(1960)317号文件批复同意五常县政协委员人选。
    1960年9月中旬,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常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五常县第一届委员会,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五常县委员会主要职权是:选举本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委员会下设政协工作办公室,有1名专职干部做政协工作。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召开一次政协会议,县人代会开会,县政协全体委员列席参加。1966年"文化犬革命"运动开始,政协组织停止活动。粉碎“四人帮”后,1980年9月按中共松花江地委批复,恢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五常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协的日常工作,搜集整理文史资料,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服务,调动各界人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积极性,对全县工作提出批评建设。
    1985年8月18日,县政协在行政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这4个办公室均属科级单位。县政协历届主席、副主席更迭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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