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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五编 政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五常设治之初,维护地方治安,稽察匪贼由"联庄(屯)会"或"团练会"代行。
    清朝时期,光绪八年(1882年)吉林将军铭安以"新设各厅县地广民顽,盗风未息,且外来流民良莠不齐,难免无械斗命案"等由奏请增设弁勇,五常厅开始设立了属于公安性质的捕盗营,派外委官员1人,步勇50人,由抚民同知统辖。军器有鸟枪、抬枪各26杆,洋枪29杆,长矛枪20杆,年饷银7 632两遇闰加实银636两。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吉林将军达桂,按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定的"警务章程"在省城创办巡警之后,双城厅在拉林设立了巡警局,五常厅也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建立了巡警总局。全县设一分局(县城)、二分局(山河屯)、三分局(太平山)、四分局(兰彩桥)。分局下辖32个分所,共有办事员、乘马巡查、徒步巡查843人。
    宣统元年(1909年)巡警总局设警务长1人,副警务长1人,稽查1人,科员2人。总局下设乡巡警分局5个区33个分所,有区官5人。巡长38人,乘马巡警10人、步巡警650人。拉林巡检衙门下设的巡警局有巡警40人。是年五常厅设巡警教练所。所内有职员3人、洋教习1人、华教习3人。8月开班,10月毕业,共训43人。
    宣统二年(1910年),警察分所驻地趋于固定。巡警数量开始按管辖区户数配备。
    是年巡警教练所办两个速成班,训练95名新巡警。
    民国初期,五常县设警务总局。由县知府统辖。总局设在五常县城。下设兰彩桥,山河屯、向阳山、太平山、五常堡5个巡警支局。巡警1 000人。
    民国4年(1915年)按民国政府"地方警察厅警察官制及各县警察所官制规定"改警务局为警察所,警察略有减员。
    民国10年警察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股员各1人、稽查3人、雇员长1人、雇员4人、夫役5人。警察所直属保安警察马队、步队、保安游击队各1队,有队长3人、排长3人、马警20人、步警45人。全县6个区,每区各有保安警察1队。  队内设队长1人、排长2人、雇员1人、步警35人(一区步警45人,)。全县共有官、长、警342人。宣统二年(1910年)五常府巡警区域情况表(附表)
    民国12年(1923年)警察所。下设6个区行政警察分所,各有长、警24人,5个保安警察队,各有长、警54人。1个保安马队,长、警22人。1个游击马队,长、警80人。全县共有长、警51~6人。
    民国16年(1927年)警察所内增设警察守卫队长1人,巡官1人,头棚、二棚巡长各1人,队兵18人。警察第一区(城厢)设分所长巡官、巡长、警士共33人。警察第二区(山河屯)共有长、警23人。警察第三区(向阳山)设分所长、巡官、雇员3人。头栅、二棚巡长各1人、警士18人。警察第四区(兰彩桥)、警察第五区(五常堡)、警察第六区(冲河)编制与第三区相同。此外,有保安警察5队,每队各分4棚,棚设棚长1人,保安马队1队。全县共有长、警425人。
    民国17年(1928年)警察所内有长、警14人。下设县城、山河屯、向阳山、兰彩桥、五常堡、冲河镇共6个警察区。第一区(县城)有长、警34人,其余二至六区各有长、警22人。另设保安警察一队,驻地怀远堂,有长、警43人。保安警察二队,驻地三岔,有长、警43人。保安警察三队,驻地汪家店,有长、警43人。保安警察四队,驻地五常堡,有长、警43人。保安警察五队,驻地县公署,有长、警48人。保安警察六队,驻警察所,有长、警19人。保安警察马队,驻地县城,有长、警20人。
    民国18年(1929年)1月奉令改警察所为公安局,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股及勤务督察员、书记长各职。保安警察队仍驻原地。
    民国19年(1930年),公安局增设技士1人。全县设6个分局、7个派出所和3个保安警察步队、1个保安警察骑队。
    民国20年(1931年)公安局长以下长、警、夫役24人。下设6个区公安分局和4个保安警察队。全县长、警共430人。民国20年各公安分局(所)保安警察队情况表(附表)
    伪满洲国建立之后,日本侵略者为强化法西斯统治,镇压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于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12月1日,匆忙地成立了五常县公安局。按区设立了城厢、山河、向阳、小山子、五常堡(冲河未设)5个公安分局及警察队。警察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之外,大多是中华民国时期的留用人员。全县共有警察809人,其中职员365人,警长、警士392人、警察队员52人。
    伪满大同2年(1933年)公安局改称警务局。6月宝森充任局长,9月日本首席指导官北野日出夫上任,继之又由尺皇伍接替。警务局内设警务、司法两股,不久又增设了特务股。下辖警察骑兵21人、警察步兵45人,另有省警察步兵十三分队85人、十七分队64人。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警务局首席指导官由板口亲信担任。局内有警察23人。又在全县6个区各设警察署1处,在兰彩桥设警察分驻所1处(属小山子警察署)。各警察署内除设署长(县城、山河署加设日本首席指导官)外,又分设了警务、保安、司法、特务各系。拉林、厢黄头警察署当时归双城警务局管辖,设置与五常各署相同。五常警务局另辖1个警察大队,队下设2个步兵中队、1个骑兵中队,共有队长、警政、警佐、巡官、警长、警士228人。省警察步兵十三、十七两个分队的149人,仍然驻在五常境内。
    日本侵略者,为了残酷地镇压本县人民的抗日斗争,又在县城设立了日本宪兵分驻所,所长敏田米藏(军曹衔),隶属哈尔滨新市街宪兵分队。
    伪满康德3年(1936年),警务局增设卫生、保安2股,负责"花柳瘸、鸦片、妓院"和"特行特业、警备电话"等事宜。5月8日警察训练所开班,分四批共训练新录用警察140人,毕业后有110人充当警察。本年又调整了警察队,增设了警察分驻所,警察增到235人。城厢警察署有警察57人,下设炕沿山、团山子分驻所。山河屯警察署有警察31人,下设新发屯分驻所。向阳山警察署有警察30人,下设沙河子分驻所。太平山警察署有警察47人,下设兰彩桥、傅家屯分驻所。五常堡警察署有警察41人,下设安家站、二道河子分驻所。冲河警察署有警察29人。警察队增至279人,另设森林警察队250人。
    本年,日伪当局以"怠慢"、"违纪"等由撤职了67名警察官员。鉴于警察中的消极抵抗情绪有增无减,日伪当局开始配备日系警官11名,分别到重点警察署和森林警察队担当指导官、署附或队附。同时,还制定了"五常县非常召集法"和"五常县城非常警备法"。随之又在全县清乡、户口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要视察人”677人(其中教员77人)。要视察人分刑事要视察人(即有"前科"者、流浪者、惯赌分子、"土匪")、外国人要视察人(即投城人员中企图组织共产党者)、重点人要视察人(即中华民国时期有"权势的要职人员"现在无业者、农商会长在民众中有影响的人)。凡属上述范围内的要视察人,均由各警察署日系警官负责"视察"。 
    伪满康德4年(1937年),因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赵尚志部)、第十军(汪雅臣部)在境内不断攻打日伪机关,袭击日伪军队,日伪当局改警务局为警务科、对境内警察署、分驻所均作了调整,警察数量大幅度增加,日系警官亦全部配齐。全县有警佐7人、巡官36人、警长67人、警士320人,共计430人。伪康德4年(1937年)调整后的警察机构、人员情况表(附表)
    伪满康德4年(1937年)警务科为全面对反满抗日志士进行搜查逮捕,从各警察署选拔"适合"的警官又组建了特设搜查班支部(又称特搜班)。支部下设4个班,共有主任、班长、班员33人。又在各警察署设有特搜游动密侦(俗称密探)和特搜固定密侦人数不等。在森林警察队设牤牛河特搜班和拉林河特搜班。为了便于搜集朝鲜人的思想动态,又在二、三、四班内配备了一名朝鲜族班员。
    本年奉滨江省警务厅令,又在警务科内建立了以逮捕"土匪"(实为抗联或爱国志士)、收缴"要视察刊物"为主的刑事班。在县警务科的操纵下,各警察署均派巡官充任专职司法系员,全县共配18人。为各警察署新发手铐8至5副、脚镣20至30副。全县以"危害公安"、"紊乱风俗"为由强制收缴"要视察刊物"207件。1月,又在警务科内配备了专职监督警佐,名日"对满系警察加强监督指导",实为监督满系警察的"怠慢"行为。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日伪当局再度调整了警察机构。警务科全员54人。下设的警察署长、森林警察队长、警备队长(后称警察游击队)一律由警佐充任。五常警察署下设西门、南门、东门3个派出所。又设常堡、安家、二河、宋家、大房子、腰贡6个警务科直属分驻所。山河警察署下设向阳、沙河子、凉水泉子3个分驻所。小山子警察署下设冲河、汪家店、兰彩桥、傅家屯4个分驻所。警察游击队常驻冲河地区。牤牛河森林警察队分驻冲河、张家湾、三股流一带。拉林河森林警察队分驻向阳、沙河子三人班、亮甸子一带。
    伪满康德11年(1944年),警务科经调整设警务、治安、卫生、保安,经济保安、特务、防空7个股和督察、兵事2个室及1个警察训练所。各股、室的工作范围(附表)
    1945年"八.一五",日本侵略者投降后,于8月26日由伪满官吏、地主豪绅等组成了治安维持会,下设公安部。部下设保安、国民自卫两个系。由于本县当时处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包围之中,加之维持会内部勾心斗角,故没开展"公安"工作。
    1946年1月4日五常县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首任公安工作负责人陈廉。2月2日正式建立公安科,负责人弘智,5月改称公安局,隶属松江省哈南地区专员公署社会部。局内设执法、侦审、行政3股,以及公安队和看守所。
    全县9个区,有6个区各配公安助理员1人,行政村设公安员1人。各屯还普建了除奸小组(大屯5人、小屯3人)。又在城西五(常)榆(树)公路要道设检查站1处,在城南杜家站设群众检查站1处,负责盘查坏人、防奸肃特。拉林地区当时是双东区村联合办事处的所在地,公安保卫工作由除奸小组负责。全组共20余人,负责人王子亭.
    1947年1月,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和剿匪肃特、保卫土地革命运动的需要,公安机关强化了对敌斗争的侦察力量,对特种行业、户政管理等方面均做了较明确的分工。县城内又增设了第一、第二分驻所,具体担负城内的户口检查及维护社会治安侦察破案工作。
    1947年初,拉林、山河两地建县以后,均成立了公安局。拉林县公安局长方正,全局干部9人。山河县公安局长胡志清,全局干部7人,11月山河县撤销后,山河县公安局亦同时撤销。
    1948年五常县公安局增配副局长王子亭(兼山河公安分局长)。县局内设秘书室和治安、行政、总务股,全局共有干警、公务员30人。县城内又增设分驻所1处,3个分驻所共有干警1 O人。又在冲河设立了第五区派出所,在五常堡设立了第七区派出所,在安家设立了第八区派出所。每所各配干警3人。山河公安分局内设侦审、行政、公安手事各3人。农村各区民主政府均设公安助理员1人。其中二、三、四、五、七、八、九区另设公安于事1人。
    拉林县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户政、执行、防空、总务7个股及看守所等机构,另在城区和机场各设派出所1处,全局干警60余人。
    1989年建国后,五常县公安局长安斌,副局长王超,局内设政保、治安、户政、预审、秘书5个科,全局干警54人。1950年县城设东门、西门二个派出所。撤销山河公安分局,改称山河派出所。全局干警、勤杂人员共81人。全县12个区(不含城区)各设正副公安助理员2人,年内撤销城西检查站。
    1953年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松公(141)号命令,县公安局设政治室和秘书、政保、治安、执行4个股。五常县公安局定编33人,拉林县公安局27人。五常城区派出所7人,山河派出所7人,拉林镇内不没派出所,在县局治安股增加3人,机场派出所5人。县局内政治室配政治协理员、政治干事各1人。看守所、劳改等工作由执行股负责。各区公安助理员一律改称公安特派员,每区1人,属县局编制。
    1956年3月,五常、拉林两县合并,撤销拉林县公安局,成立拉林镇派出所。县公安局长郎国云,副局长李赫进、崔鸣九、于麟新。
    1958年9月,按照精简机构的原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部内设审判、检察及原公安局所属各科。各公社公安特派员改称政法助理,属公社编制。1960年2月24日,县委按上级指示,恢复公安局建制,局内编制34人。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书、侦察保卫、治安行政、刑事侦察、预审5个科。五常、拉林、山河3个镇及桃山水库4个派出所干警共14人,分别划归3镇及水库领导。机场派出所3人,仍归县局领导。7月30日,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指示,各公社政法助理一律改称公安特派员,仍属公安局编制,各镇及水库派出所亦同时收归县局领导。1961年撤销桃山水库派出所。1962年5月,县公安局编制54人,派出所增至7处,即五常、拉林、山河、机场、水库、向阳、牛家派出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局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到了破坏。1967年9月,将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1968年1月,在"四人帮"推出"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撤销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对原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 O月,公、检、法机关干警和公安特派员全部集中到双城县参加松花江地区公,检、法干警"学习班",接受"审查、改造"。
    1969年3月,成立县人民保卫组(后称人民保卫部),内设清查办公室、调查组、政保组、审判组及办公室、看守所。五常、拉林、山河三镇派出所亦改称保卫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组织,重建公安局,部分老公安干部陆续归队,孙和任局长兼教导员。局内设政工、秘书、政保、治安、预审、刑警各股及看守所、收容所。1974年4月五常镇保卫组分为团结、前进两个派出所。
    1981年4月23日,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公政干字(81)72号文件批复,成立治安民警队,编制40人,其中拉林镇派出所7人,山河镇派出所8人,县治安民警队 25人。增加县公安局刑警队20人,拉林、山河镇派出所各增加民警5人,五常镇原有两个派出所各增加民警7人,新设五常镇曙光派出所。同时,全县25个农村公社撤销公安员建立公安派出所。每所配民警4至7人,统属县公安局领导。7月4日经县编委批复,撤销县公安局内各股级单位,成立办公室、治安、政工、政保、外事、内保、预审、技术、防火监督8个科和治安队,刑警队,另有看守所、收容审查站各1处。
    1983年2月22日,经县编委批复,撤销山河、拉林两镇派出所,分别成立五常县公安局山河分局、拉林分局(科级单位),分局设秘书、户籍、治安8个股。
    1985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调整充实了保干队伍,粮食系统还建立了经济警察队。全县433个村民委员会调整健全了治安保卫委员会,落实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县公安局增设户政科和纪检组。根据国家交通、公安两部和省公安厅文件精神,于12月1日,成立交通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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