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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义勇军反革命建军案
1946年6月,伪五常县慈善会长子桐阁,被国民党东北义勇军第二军二师师长白炳升委任为第二师第二旅旅长以后,秘密窜回五常县城,以"信仰宗教自由"为名,拉拢道教信徒,收编土匪组建地下军。又与活动在双城、肇东、肇源、肇州等地的东北义勇军第二军二师第四旅旅长赵春辅等人勾结,策划暴动。指挥旅部参谋长尚绍祺混入东北人民自卫军曹里怀部当上了连长。旅部中校参谋景大千混入了哈南军区刘可天部当上了参谋,阴谋进行策反。高级副官孙瑛钻入本县城区自卫队窃得文书要职。团长唐延年混进双城县某农会当上了主任,妄图夺取枪支。营长刘中山为配合暴动,拉起了60多人的土匪武装。
此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严密侦察,于1947年12月22日被破获,钻入内部的建军分子被清除,土匪被击溃,建军骨干分子受到了应得的惩处。
蒋帮特务暗杀案
1946年10月,东北社会部通报:国民党派遣11名暗杀特务,携带加拿大手枪、毒药剂,扮成商贩潜入哈南地区进行暗杀军政干部,投放毒剂,妄图制造恐怖,混乱人心。公安局接到指示后,便派侦察员昼夜四处侦破。1947年春,侦察股长于景芳,奉命去县城东董大桥执行任务,途遇1人在田野惊慌行走,侦察员喊话,此人闻声后撒腿就跑,行迹可疑,侦察员便尾随追踪。追至李方屯荒山中,于景芳开枪警告,而此人卧倒后便开枪还击。在枪战中对方中弹身亡。从死者身上搜到加拿大手枪1支及苏联红军钞票、金戒指等物,按通报照片核对,认定是潜入五常的暗杀组长焦海山。事后布告县城;人心大快。
蒋军上尉谍报队长关占义案
1950年抗美援朝期间,蒋帮潜伏特务、上尉谍报队长关占义,钻入教师队伍以后,以小学教师为掩护,在拉林地区,夜闯民宅,残害妇女,制造谣言,扰乱社会治安。关犯从1952年底至1953年,多次夜间装鬼闯入民宅,将妇女就地强奸,或抱出屋外施以奸污残害。白天便造谣说"有毛手"、"一面黑墙",以掩盖罪行,继续作恶。拉林县公安局经过一周的严密侦察,终将关犯捕获。经上级批准,以破坏抗美援朝、扰乱社会治安、残害妇女罪处决。
姜明盗窃金库案
罪犯姜明,于1974年11月21日凌晨一时许,在五常建材厂撬金库时,被值班人员发现,经过搏斗被擒,押送公安局。公安人员按姜作案现场勘察和姜这次作案使用的工具及盗窃手段,与本县其余6起金库被撬案的作案工具、手段一样。虽经几次审讯,姜犯仍对其它金库被盗案只字不提。
为迅速查清此案和同类几起案件,办案人员经过周密分析,采取调查与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将调查线索扩大到吉林省榆树、舒兰、德惠、扶余各县。经舒兰县公安局有关人员辨认,此人正是曾被多次收容后化名"王力"的惯赌分子姜明。办案人员二下舒兰,又查出姜犯虽巳结婚,却又与舒兰镇化纺厂女工赵某常期姘居,二人花钱无度,赌场上挥金如土。同时还发现姜同当地一些干部的经济关系极不正常。
姜犯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及党的政策感召下,终于供认了自1973年11月27日至1974年11月21日期间,先后在五常镇内的沙厂、运输公司、山河向阳旅社、药材站、镇医院、林业局、建材厂盗窃金库的过程。又交代了1974年在榆树县药材站,榆树镇农具厂及蛟河镇造纸厂、药材站4起金库案。总计盗得现款19 700多元。至此,五常、榆树、蛟河3县的11起金库被盗案全部破获。收缴人民币1 524元、粮票129斤、名种手表6块、收音机8台、各种布料45尺、各种衣物25件、家具20多件。
1979年5月,姜明波五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对接受贿赂保护姜犯的4名国家干部均由舒兰县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姜犯在改造期间,能认识错误,痛改前非,表现较突出,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2年5月5日审核裁定减刑,改为有期徒刑17年。
夏树茂、李淑芝奸情杀人案
罪犯夏树茂、李淑芝自1981年3月勾搭成奸以后,曾先后两次密谋杀害李淑芝之夫蔡喜贵,均未得逞。
1981年9月2日6时许,李淑芝与其夫蔡喜贵上西山任凤岭打元枣子时,罪犯夏树茂便尾随上山,窜至任凤岭西坡李、蔡2人打元枣子处,以向蔡喜贵借锯为由故生枝节撕打在一起。罪犯李淑芝从蔡手中将刀锯抢下,照蔡喜贵头部猛砍1锯,随后夏树茂,用木棒将蔡打昏在地。然后,罪犯李淑芝把蔡喜贵移到被害人已锯一半的色树下,又将树锯倒砸在蔡喜贵的头部、造成颅脑损伤,使蔡当即死亡。当日下午,李淑芝跑回村,向村民委员会报告: "蔡喜贵在山上采元枣子放树时,被砸死在山上"。村民委员会领导及时将此事报告给沙河子镇公安员,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柳树河子村进行调查。蔡喜贵的儿子见父死的突然,情节可疑,便向公安人员检举了他母亲李淑芝平日作风不好,经常与夏树茂勾搭,"可能合谋害死其父"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查清。
县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通过勘察现场和严密侦察之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将李淑芝、夏树茂2犯逮捕。经审讯2犯供认了合谋杀人的全部经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夏树茂、李淑芝已构成杀人罪。经松花江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夏树茂死刑立即执行,判李淑芝无期徒刑。
崔天日流氓盗窃案
1981年6月崔天日伙同姜成春、姜龙珠、裴景浩等人,在兴盛乡新建村外,遇朝鲜族妇女金英淑,崔欲奸污,遭拒绝后,便将金英淑锡倒在水沟里。附近群众听见呼救声,前来劝阻时,崔等又将姓姜的农民打伤,然后逃跑。
同年7月18日,崔天日去五常镇朝鲜小学寻衅,与于福元、金一龙斗殴被打伤。16日纠集李广彦、张波、曹清芳等14人,又到朝鲜小学进行报复时,于福元亦聚众9人和崔等对打。于福元等人用猎枪向崔等边打边跑,因天黑崔等未追上,崔便让同伙多借猎枪准备第2天使用。20日下午6时,崔聚众19人,携带猎枪5支、军刺4把、菜刀1把分头去于福元、金一龙家进行报复。因未找到于、金2人,便在公路上劫持l台拖拉机去杜家镇继续寻找。此时,杜家镇五一村正露天演唱二人转,崔等闯入人群,横冲直撞四处寻找,一时场内大乱,观众极为不满,刘山等人劝阻时,被崔用砖头打倒,又唆使同伙将刘山、刘贵等人打伤,观众愤怒将崔等围住讲里,崔恐被抓住,便带领同伙跑向北山,观众在后面追赶,崔竟下令开枪,当场打伤9人,然后对伤者行凶报复。其中刘吉头部、臂部被刀刺伤。刘贵被刀刺伤,头部、下肢中枪砂50余粒。孙连福头部及下肢中枪砂700余粒。朝鲜族教师洪太珠路过时,也中枪砂80余粒。崔等打伤群众后,连夜逃回五常,在他父亲崔学龙的包庇下逃往外地。
1982年冬,崔天日又伙同张三将李相烈打伤。
1983年4月,崔天日在新兴小学让高某去劫一骑车女青年,高不从,崔便拳打脚踢,教师金明德出头阻拦,亦被崔将头部打伤。同年8月2日下午,崔天日、姜成春等10余人在安家镇铁路道口,无故将民乐乡供销社营业员王彦忠打伤。
此外,崔自1980年以来先后在安家、山河两镇市场作案3次,共偷鹅7只、鸭2只、啤酒1箱、衣服、袜子110余件(双)。
崔天日在其父包庇下多次出逃,经公安机关严密侦察,终于1983年10月12日被捕获归案。1983年11月4日被五常县人民法院以流氓盗窃罪判处崔天日死刑,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于1984年2月22日处决。其父崔学龙以包庇罪被判刑2年。其他同案犯也都依法分别做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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