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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五编 政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五节 武警中队
 
 
    1946年2月,建立五常县公安队,隶属公安局管辖  队员多时百余人,少时四五十人。同年10月改称五常县公安大队。队长任景林。山河、拉林两地建县后,均设有公安中队。山河中队28人,拉林中队百余人。1948年五常县公安大队编为1个大队、3个中队,共506人。其中,大队部33人(另有炊事员2人),第一中队167人,第二中队170人,第三中队134人。这时期,县中队除担负纠察坏人、巡逻、搜山、剿匪、警卫看守所以外,还配合公安局执行逮捕人犯、处决人犯、维持社会秩序等项任务。
    1949年建国后,改称五常县公安局公安大队。队下辖4个排(其中1个护林排),每排60人。队长任景林,副队长胡耀才,指导员车仁贵。
    1951年"八一"建军节,改为松江省公安总队五常县中队,业务由公安局领导,人事由省总队调动。中队以下设3个排(不含护林排)共180余人。1953年5月,撤销公安中队,只留1个班(共15人),以警卫监所为主。1955年改称武装警察队,全队15人(其中干部2人)。现称黑龙江省武警总队松花江地区武警大队五常县武警中队,属义务兵役制兵种。干部由省、地武警总(大)队调动,兵源由国家统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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