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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五编 政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司法局建立以后,利用报告会、宣讲会、广播,公开宣判等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守法、护法的好人好事,揭露和批判各种违法现象,1981年4月,配合县委宣传部、法院、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组成了新婚姻法宣传试点工作组,分别在五常电表厂和安家镇搞试点后,总结经验推广全县。又翻印了新婚姻法宣传材料1 200余份。通过宣传,自觉晚婚,、主动计划生育、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社会新风,业已形成。1983年6月,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起,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公安、司法部门抽调20名干部,组成法律咨询服务队,在街上摆桌设点,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咨询起到了一人询问,多人听,多人受教育的作用。此举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扬。在8次咨询中共散发宣传材料,6种12 500余份,接待咨询370多人次,解答各项法律知识180多件。本年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印发了《打击刑事犯罪案例宣传材料》之一、之二,两个材料共2 400多份。还在五常、山河、拉林、小山子等较大集镇举办了罪证图片展览,展后反映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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