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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六编 民政
 
 
 
 
第一章 民政
 
 
    1946年1月在五常县民主政府内设立了民教科,负责全县扩军、支援前线、拥军优属、赈济贫民、组织生产、抚恤及安置复员军人、政权建设等工作。1948年改为民政科。1950年、成立五常县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并成立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1952年开始,民政工作转向优抚、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抗灾和社会救济以及民族、侨务、选举、。婚姻登记、土地征用、处理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移民安置等项工作。
    1958年春,在安家人民公社建立起第一个敬老院(当时叫幸福院)。此后,全县建有26个敬老院。同年,县成立了慢性病复员军人疗养院。
    196O年民政科改为民政局。
    1961年8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成立了五常县收容遣送站(先叫收容所),在县自流人口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自流人口收容遣送工作。
    1963年民政局改为民政科,复员军疗养院由市民政局接管后迁往哈尔滨市。
    1966年8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撤销了五常县收容遣送站。根据殡葬改革需要,在五常县城东北建五常火葬场1处。
    1967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民政科改为民劳组。负责民政、劳动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1970年民劳组改为民劳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分出。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成立了收容遣送站,1970年与1971年收容遣送站与公安部门合署办公。1972年收容遣送站由公安部门分出独立执行任务。
    1973年民劳科改为民政科,劳动工作分出。
    1978年在拉林镇南建拉林火葬场1处。
    1984年2月,在机构改革工作中,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85年11月15日,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1985)8号文件精神,将五常火葬场改名为"五常县第一殡仪馆",拉林火葬场改名为"五常县第二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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