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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抚
五常县烈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自1946年解放后开始,并逐渐制度化、经常化。在中央未颁布抚恤条例以前,对烈军属、残废军人的抚恤,采取给优待粮办法补助,1950年以后,按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保证烈军属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82年全县有烈军属5 504户,23 715人。其中,烈属996户,2 313人(城镇41户,86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户,21人;病故军人家属42户,21O人;军属4户,21人病故军人家属42户,21O人;军属4 492户,21 171人。1982年补助29.3万元,1983年补助36.95万元,1984年补助38.7万元,1985年补助45.9万元。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标准均执行了国家抚恤标准。自1952年至1982年曾先后进行过6次调整。1982年县内享受残废抚恤人员共778人,经评残检查后,提高残废等级的36人,降低残废等级的3人。评审后,换证的685人,残废等级是特等1人,一等11人,二等甲级57人,二等乙级144人,三等甲级208人,三等乙级294人。其中有1957年到1975年由部队和荣校分配原居五常县参军的和分配安置在县内的一等残废军人5人。1956年以前,全县农村享受群众代耕的军烈军属3 500余户,代耕土地9万亩。1956年以后,群众优待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1964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户数为932户,34 251人,优待劳动日130 848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由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由乡(镇)政府统筹分配到户,年终结算。保证烈军属的生活相等或略高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为了进一步改善生活比较困难的优抚对象,一般在依靠集体、群众优待的基础上,国家每年又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1980年以前农村烈属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至8元,其他优抚对象每户每月2至4元。1980年以后,农村烈属每人每月提高到8至1 O元,其他优抚对象每户每月提高到6至10元。这项补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停发一段,从1972年又恢复发放。1982年全县有635名复员军人和43名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对发生临时困难的烈军属,本着"集中使用、重点发放、扶持生产"的原则,给予临时困难补助。1981年城镇补助337人次,支出临时补助9 330元;农村补助520人次,支出临时补助费1.15万元。1985年城镇补助1 240人次,支出补助费4.6万元,农村补助2 150人次,支出补助费22.6万元。这些补助费大多用于维修房屋、医疗,灾害等临时困难上。1982年优待统计表(附表)
二、安置
五常县于1950年成立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安置工作。到1958年共接收军队退休干部6人,副团职1人,其余为连职。为了妥善安置好这部分干部,民政局内设专人负责。这6名退休干部都安置在城镇,并按人口和需要解决了.住房,对个别生活上有困难的及时给予补助。有的退休干部还为街道做些服务性工作。
据1982年统计,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3 6 06人(城镇2 351人,农村11 255人)。退伍军人8 220人(在职2 533人,在乡的5 687人),复员军5 386人中,在职527人,在乡的4 859人。在复员军人中,有1 360人带病回乡,均受到妥善治疗和安置。1983年复员、退伍1 05 O人,安排765人。1984年复员、退伍616人,安排382人。1985年复员,退伍693人,安排556人。
对于50名抗联战士和抗日有功人员也都分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照顾。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召开了十几次优抚对象座谈会、代表会,功模会和积极分子会,表彰奖励了350余名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
三、优抚事业单位
(一)烈属敬老院
五常县于1958年在山河镇内成立了烈属敬老院。接收全县烈属孤寡老人达40余人。1960年将烈属敬老院与慢性病复员军人疗养院合在一起,一个管理班子,两个机构,各种待遇与慢性病复员军人相同。对烈属老人每月还增发3到5元零用补助费。1963年,复员军人疗养院迁往哈尔滨市,同时该院老人被安置在阿城养老院。
(二)慢性病复员军人疗养院
在省民政厅的领导与支持下,于1958年8月,在安家公社前进大队伙房屯,买了13间瓦房做疗养病室,后又盖了10间瓦房,设病床60张,编制有院长、管理员、会计,大夫、护士、勤杂等工作人员10人。先后接收360余人入院治疗和休养。1959年末五常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后,由市民政局接管,改为哈尔滨市复员军人疗养院,接收市属8个县的带病回乡军人入院疗养。1963年迁往哈尔滨市o
(三)军属被服厂
1952年从军属油房分出一部分资金,在五常镇内买了20余台缝纫机,成立军属被服厂以解决和安置烈、军属的家属生活和就业问题。
被服厂聘请当地技工做师傅,吸收25名直系亲属入厂学徒,后提技工,承做被服加工和零活。每月每人收入30至50元。县成立被服加工厂以后,将军属被服厂人员和机器全部并入,改为五常县被服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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