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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七编 劳动人事
 
 
    解放前,五常县的工人同其他劳动人民一样,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生活贫困。工人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保护,生老病死,无人过问。
    1946年五常县解放以后,工人同干部一样,当家做了主人,工作,劳动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保护。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提高,集中统一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保护和机关企业单位之间职工余缺调剂等项工作,于1951年10月设立了人事科,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第一任科长程万才。1956年8月20日成立劳动科。1958年两科合并称人事劳动工资局,1960年又分为人事、劳动两个局。1961年改称人事监察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人事监察科,业务并入县革委组"织组,劳动科并入民政组,称民政劳动组(科)。1972年分设为劳动科,1973年恢复人事科,1975年改为人事监察科,1984年人事监察、劳动两科均改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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