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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在清代,官吏食俸饷。同治八年(1869年)五常堡协领岁支俸银130两,佐领岁支俸银105两,防御岁支俸银80两,骁骑校岁支俸银60两,领催月支俸银3两,披甲月支俸银2两。
协领衙门署下设的副甲兵,内派额外笔帖式等均令支食主饷,领催委官减半钱粮,一年支银18两,副甲兵及额外笔帖式一年各支银12两,均在本处所收小租、税钱两项内,照以市银核钱发给。此外,其领催委官12名,于半饷之外,各给予熟地20垧,副甲兵及额外笔帖式共2,00名,每名各给予熟地15垧。
清光绪六年(1880年)五常厅抚民同知酌定养廉银1 009两,俸银80两,其他年俸银6至31两,遇闰加5钱。
民国时期五常县公署职员的俸给,月俸30至70元。据《东北年鉴》记载:民国18年五常县政府俸给支出8 676元。
伪满五常县公署官员的俸给,月俸12至220元之间,但高薪者极少。此外,根据不同职务、地区和季节还享有津贴。如冬季津贴为俸给额的7.5%,职务津贴为15%,勤务地津贴按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临时生计津贴补助为15%。
1946年解放后,从事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实行供给制和实物工资制,以后改为工薪分制。分值按粮、布、油、盐、煤等实物价为标准。分值随这5种实物市价涨落而升降,由省报按月统一公布分值。1953年改为工资制以后,普遍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从事教育、卫生、科研等项工作的人员工资标准。1956年全国实行统一工资改革,取消工薪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五常县属于第四类工资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级差为30级。全县有1 318名干部升了级。企业一律实行8级工资制。1963年又给570名职工升了级,占职工总数的44.6%。升级前月工资总额为68 096元,人均工资53.2元,升级后工资总额为74 718元,平均58.4元,人均提高5.2元。1971年按国务院规定,进行低工资调整。几符合条件的全部升级。1977年为部分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凡属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全部升级。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干部也调整了工资。全民固定职工晋级人数为9 913人,占职工总数22 496人的44%。其中,工业部门2 734人,农林水利气象部门416人,交通运输邮电部门11 3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供销部门3 444人,科技文教卫生部门2 184人,金融部门148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874人。每月增加工资60 584元。另外根据规定按工作年限和工资额增加(靠级)工资的人1 740人,占职工总数的0.7%,月增加工资额2 503元。
1978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1978)劳薪字79号文件《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的规定,调资的人数按11月底实有人数的2%计算,全县升级的职工(含工人)共616人,月增加工资额4 212元。
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精神,给各行各业,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包括工人),有研究成果的科技人员,教学好的中小学教师和幼儿保育人员、医疗质量好的医生、护士,艺术水平高的演员,成绩显著的运动员,服务质量好的售货员,工作好的干部,全县共4 369人升了级,月增加工资额28 202元。1981年10月,按国务院决定,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全县共有3 920人涨了工资,月增加工资额2.744万元。1982年的调资范围是: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科研事业单位;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中小学和卫生系列中1981年未列入调整工资范围的人员。全县共升级4 764人,其中升两级的574人。月增工资额3.43万元,人均月增工资7.2元。
1983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件规定,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1981年、1982年未被列入调资范围的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了调资。全县调整工资人员共3 190人,其中升两级的303人,月增工资额22 808元,人均月增工资额7.15元。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原工资加上副食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初步理顺工资关系,纳入新的工资轨道,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全县参加工资改革职工人数10 874人(包括退居二线人员),改革前1个月应发工资总额为689 773元,改革后每月增加工资总额226 720元。所增工资一律从1985年7月1日起发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1985年1月1日起发给)。对工资改革以前离、退休的干部每人每月平均增12至17元的工资。
全县的干部工资是执行国家规定行政级别,但也有执行各种技术级别的干部。1949年全县干部年平均每人工资224元(旧币)。1957年全县干部年平均工资693元。1968年全县干部年平均工资778元,1976年全县干部年平均工资为644元。1982年全县干部年平均工资809元。1985年全县干部年平均工资994元。
1952年全县干部、工人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人每月1.5元。机关事业单位由公费医疗部门掌握统筹使用,企业单位自行掌握。1980年享受公费医疗9 915名干部支出31.4万元,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11 376名(干部)支出55.5万元。每年给干部、工人每人取暖煤补贴30元。自1957年起,按干部的工资总额提取2.5%的福利费,由人事部门和工会掌管使用,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干部。自1965年7月起,按当时干部、工人家庭实有人口,每人每月发给0.78元的粮煤补贴。以后生者不补,死者不减。自1980年起每个干部,工人每月给副食补贴5元。自1983年起每年发给每个干部、工人蔬菜款20元,每月发给洗理费2元。还实行了城市干部住房自建公助的办法,有一批干部获得了国家资助,资助金额,视干部的具体情况而定,少则500元,多者万元左右,每年每个干部、工人还发给节约奖金,金额不等。自1984年起随着肉、副食品的提价每月又增发给每个干部、工人肉食、副食补贴2.5元。自1985年起每人每月又增发洗理费2元。
干部、工人福利待遇中,还有野外工作补贴、出差补助,科技津贴等。9个年份全民所有制职工与工资统计表;3个年份集体所有制职工与工资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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