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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七编 劳动人事
 
 
第二章 人事
 
 
第五节 离休退休
 
 
    五常县干部的离退休工作,在1978年以前由民政部门管理。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下达后,原属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大部按原工作单位归口管理,仍留在民政部门管理的只有10人。
    1957年和1958年,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退职的干部176人,1959年至1966年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退休的653人,退职的6人;1972年至1982年经县人民政府(含县革委)批准退休的789人、退职的2人,1983年至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离休的365人、退休的242人、退休改离休的467人。到1985年底全县离退休干部共2 151人,其中:离休895人、退休1 256人、退职的184人。
    五常县于1980年建立了老干部办公室,1984年改建为老干部局,作为县委管理老干部的职能机构。1983年县委、县政府由县直单位筹集资金40万元,建成老干部活动楼一栋,建筑面积1 250平方米,内设电影厅、图书室、阅文室、游艺室,使老干部活动有了场所,给216户老干部解决了住房的困难,安排老干部子女就业263人;在县医院开设老干部病房5间、设床位12张。1984年和1985年举办两次老干部运动会,参加运动会的共700余人,先后共举办游艺竞赛、书法、美术展览8次,有658名老干部参加疗养。每年夏季老干部局都组织一次老干部旅游活动,参加人员近千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个离退休的干部,都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业务专长,为四化建设贡献余热。到1985年12月底统计,应聘到各单位做力所能及工作的有452人,其中:在原单位当参谋的74人,从事青少年教育的17人,临时参加调查研究的38人,在街道做各种群众工作的43人,从事科技咨询服务的24人,协助兴办集体福利事业的17人,在农村帮助农民致富的26人,搞家庭养殖业的59人,从事人才培养的126人,参加编史修志的28人。
    县直各系统、各乡镇建有老干部活动室79个,县直每周组织一次集体活动,乡镇每月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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