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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十九编 教育
 
 
第二章 教师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旧社会教师待遇很低,私塾的束脩比较微薄。"家趁二斗粮,不当孩子王",社会地位低,生活清苦。民国19年,小学教师月工薪最高42元,最低20元。民国19年五常县立各小学校教员工薪情况表(附表)
    伪满时期教师待遇稍有提高,除月薪以外,中小学校校长有职务津贴。教员有14成到18成的年末赏与。伪满康德8年(1941年)又增加一项家族津贴。伪满康德5年中学教师工资情况表;伪满康德6年初高级小学教师工资情况表(附表)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人民教师的待遇问题。
    一、政治待遇 
    建国初期,学校中的大部分教师都是从伪满接收过来的,党员极少。县立中学只有少数党员,小学党员更少。1950年以、后,逐渐在教师队伍中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的地位,各中学和中心小学校先后建立了党支部,积极培养吸收教师入党。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卓越的教师,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国家、省、地区、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在社会各界中有影响的教师被选为县人大、县政协代表或委员。
    五常一中数学教员(现任五常县高级中学副校长)卢伯舟,结合教学实践,编写了《初中教学复习提要》、《应用题100例》和《一些典型题运算技巧》,贡献突出,多次被评为县、地区、省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标兵,1980年被省评为特级教师。
    五常县兴盛乡新兴小学校教员徐松鹤,创立了《汉语句型教学法》,受到朝鲜族广大教师好评,在汉语教学上做出了贡献,多次被评为县、地区、省先进工作者和县、地区优秀党员。1981年被省评为特级教师。
    到1985年全县教职工中有1 445名党员,有3名教师受到中央的表彰,73名教师出席省优秀教师代表会议,37名教师被评为省的先进工作者,56名教师被评为地区的先进工作者,4 219名教师被评为县的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1979-1985年中小学教职工情况统计表(附表)
    二、福利待遇
    解放初期,教师同政府干部一样实行"实物工资制",相当于"供给制",把粮食(高粱米)、布匹,以工资形式发到教师手中。1952年到1955年期间,把实物工资制改成工薪分制。教师按职务、工作表现评定月工薪分,100分到200分不等,工薪分值以粮、煤、油、布的价格为标准,按《松江日报》每月25日公布的分值计算教师的当月工资。
    1956年实行"按劳取酬"货币工资等级制度。按国家1956年《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本县属于四类工资区。中小学工资标准如表(附表)
    1963年县教育系统进行了工资调整,升级面占教职工总数的80%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工资未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只在1971年后进行两次低工资调整,给部分低工资教师增加了工资。1977年,国务院发布了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教师升级面为40%。1978年,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县教育系统有2%的教师升级,升级者是在教师队伍中属于贡献较大的。1979年10月起,又有40%的教职工增加了工资,这次升级则是给教师中劳动好、贡献大以及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职工。
    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教师的福利待遇得到相应的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中、小学教师普遍提薪两级,个别的提3级。从1984年实行每年从选出的模范工作者中按一定名额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到1985年6月末,中学教师最高工资为121元;最低为34.5元,平均工资为47元至48元,小学教师最高工资为85元,最低为32元,平均为45元。
    中、小学教师除了工资之外,还有粮煤补贴(按家庭人口每人每月7角8分),副食补贴每月5元,肉食补贴每月2.5元,洗澡理发补助费4元。中师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以及中教5级、小教3级的教师每月享受7元科技津贴。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经申报上级政府评为特级教师的,每月加发补贴30元。此外还享受公费医疗和公费疗养。对生活困难的教师,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费。对住房有困难的,除盖公房解决外,采取私建公助的办法,资助一部分资金。对教师子女就业也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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