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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来源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在拉林由公捐营建了满族学堂。同治十三年(1784年)筹集捐款,在五常厅所属之兰彩桥南垦荒35方,计地1 575垧,按七扣折成1 102.5亩,做为学田(今龙凤山乡学田村一带)拨归吉林、长春两府,由伯都纳、五常厅绅士经理。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起,每年缴纳租粮,由五常厅代收。除大小租赋若干由厅扣除外,其余部分折银按年由厅解交道署,专款存储。吉林府得4成,伯都纳厅得3成,长春府得2成,五常厅得1成,以备各该处修理文庙、建立义学等所需。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在各地陆续开办官学堂,校舍的营建、购置、租赁等费用,除官府公捐外,当地绅商也有部分捐助。现以宣统元年五常巡警学堂的职员、教习和学生经费数为例,列表如下:(附表4-2-1)
五常厅的散馆或半专半散馆(也称坐馆)很多,均属书房,是塾师个人设立的。入馆的学生须缴学费,款额多少由先生自定。以长山屯、磨盘山两处学馆为例:(附表4-2-2)
中华民国建立后,在"三民主义"、"锐意兴学"的宗旨指导下,学校教育城乡都有所发展,官学兴起,除乡间的私塾、义塾由乡间自筹经费外,国家尚能拿出相应款项办学。
民国9年(1920年)县教育会的经费,由县每年补助240元,不足由会员负担。民国11年(1922年)县知事袭玉昆召集县内绅士进行磋商,议定每垧地加收大洋5分,加上原来5分,共为大洋一角钱。并促令劝学所分期筹建国民学校。到民国18年(1929年),五常县、区小学已达38处,全县的教育经费3万余元,仅能维持现状。到第2年,经费情况才稍有好转。1930年经费筹集情况(附表)
国民20年(1931年),县内教育处在兴盛时期,教育经费增加幅度较大。全县29所学校经费情况表(附表)
"九·一八"事变后,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5月,县公署拨发教育经费情况;伪满大同2年至康德7年教育经费统计表(附表)
建国后,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来源,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通过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建国初期,中学经费全部列入国家预算,乡村小学的人员经费(公办),由人民政府随同国家公粮征收的地方附加公粮解决,民办教师的待遇由群众摊粮或代耕等办法解决。校舍修建、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则由人民群众献工、献料、献款解决。
1956年以后,办学经费来源是国家拨款、社队筹集、机关企事业集资、收缴学杂费、勤工俭学等方面。厂矿、企业办学经费由办学的厂矿、企业自行解决,乡村群众办学(即民办)经费群众集资,国家补助。
二、经费管理
建国初期,中学专设会计单位,直接到省教育厅办理预、决算。从1956年中学下交县管理后,仍专设会计单位,到县教育科(局)办理预、决算。小学在1952年前,由中心校到区政府财粮助理处领报经费。1952年县文教科成立3级会计单位,统管全县教育经费,各区中心小学设会计,到县文教科(局)领款,再分发给各村小学,这种办法一直沿用至今。
三、经费安排
建国以来,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占很大比重。1950年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20%,1965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539万元,教育经费支出为224万元,1983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2 380万元,教育费支出上升为763万元,1985年全县财政总支出4 400万元,教育经费支出达968万元。
人员公务经费:中小学国家编制内人员、编内代课、临时代课的人员经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全部由预算经费解决。
学校的办公、水电、取暖、差旅、教学设备、人民助学金等费用,中等学校按城乡、初高中学生分别规定标准,由预算经费解决。小学按学生总数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由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和群众集资解决。
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朝鲜族中小学在与一股学校同样的经常费之外,另设有补助费,用以解决民族教育中特殊经费需要。1966年以前每年安排1万至3万元,以后逐年增加。1982年为18.6万元,占教育经费支出的2.4%。(一)教育事业费支出及其所占比重情况(分阶段)统计表;(二)普通中学、小学每年平均开支经费数(分阶段)统计表(附表)
民办教师补助费:为发展教育事业,鼓励群众办学,对中小学民办教师的报酬,除由群众负担外,国家还给予补助。县根据各乡镇录用的民办教师人数拨给补助费,每年民办补助费占教育经费支出比重很大。
建设经费:解放初期,学校的校舍是接收敌伪时期的旧校舍。后来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校舍不足,便利用空闲的庙宇、祠堂、地主宅第等房屋改作教室。建国后的一个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学校的校舍不断改建、扩建,基本满足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文化大革命”中很多校舍被破坏,搞战备时在教室屋下挖地道,又造成了很多危房,校舍因而严重不足“按着拍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除国家增加拨款外,全县通过发动群众集资、开展勤工俭学和动用部分学杂费收入的办法逐步解决了校舍修建和维修的经费。在资金投放上根据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镇中小学校舍的基建和维修,对农村中小学给予适当补助。
1980年按照中央八十四号文件精神,除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建设校舍外,城乡各行各业也积极集资支援办学。1980年至1984年5年期间,全县共集资1 190万元,用在学校建设上,校舍破陋不足情况稍有好转。到1980年末全县尚有危房3.1万平方米,有二部制授课503个班。到1985年初下降到128个班,占全日制授课班级的3%,城镇消灭了二部制,校舍实现了砖瓦化。全县中小学有80%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桌椅”的“一无两有”要求。1981年统计,全县有标准学生桌椅57 395套(双人),尚缺学生桌椅22 072套。1985年初全县有学生桌椅69 927套,基本上解决了缺桌椅问题。城乡中学和重点小学设有实验室和图书室。1985年初小学、中学、农职中学校舍面积情况表;1980-1983年中小学教学仪器投放情况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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