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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民国之初实行度量衡制和米突制两制并用的制度。1928年民国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以米制为标准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市制长度的标准尺的1/3为1市尺,地积以600平方公尺为1亩,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的1/2为1市斤。1930年成立国家度量衡局,颁布《度量衡法》等30多项法规,制造度量衡标准器2 000多份。但由于当时中国处在半殖民地状态,帝国主义和外国人办的工厂商业分布各地,因此,各国的度量衡制乱用,不能统一。
日本侵略者入侵后,伪满康德2年(1935年)实行度量衡新制,改16两1斤为10两1斤,改木方斗为木圆斗,改1米为3尺。但直到解放前后,五常县还是新制,旧制并存,仍有使用16两1斤的秤、l米等于3尺3的木匠尺和木方斗,升者。
建国后随着生产发展、科学进步,计量工作也得到了重视和发展。鉴于度量衡不能衡量温度、电学、声学、光学等许多物理量,中央人民政府于1955年改度量衡为计量,国务院成立计量局。1958年,国家计量局颁发第一批试行计量检定规程20种。195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保留市制。正式采用10两为1斤的市制。同年五常县成立标准计量检定所。1962年改为标准计量局。遵照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全县一律采用公制,市制可使用到1990年(地积计量单位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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