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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自建治始,即形成档案。凡建置、筑城、官员、俸禄、匪盗、诉讼、贡奉、食货均记入档案。这批档案属宁古塔副都统和拉林副都统、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现均存于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中华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档案统归县公署管理。1945年"九·三"光复后,日本侵略者将大批档案掠走,所剩一部存于县公署旧地。1949年,因县政府办公室发生火灾,所剩之民国、日伪时期及土改建政一些档案尽被焚毁。建国后,重新建立档案,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初期,档案由县委秘书保管。到1953年,档案归县委办公室设专人管理。1956年,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了档案室。1958年,按省委指示将县委、县人委两个档案室合并,改称档案馆,隶属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当时,县档案馆保存有县委、县人委及撤销的原拉林县委、县人委的档案约4 000卷,并负责逐年接收县委、县政府的各部、委、办、科、局及县级群团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撤销机关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以及部分旧政权档案。具体负责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1973年,按省委指示建立了档案科,同年撤销。1980年按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恢复了档案科的机构,同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6月,撤销档案科建立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1985年,县档案馆保存有17个全宗的档案,共有案卷17 716卷,已成为全县的档案资料基地,为党政领导机关和各业务部门服务,正在发挥着档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成为机关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28个档案室,各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档案柜,县直各独立委、局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学校、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档案。截至1985年底,全县档案已由文书档案发展到人事、科技、教学、声相、会计、审计、医疗、诉讼、侦察、城建等多门类档案,案卷总数达12万多卷。县档案馆档案全宗目录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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