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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妇幼保健队伍出现较早,清宣统二年(1910年),就有妇产科医生39人,儿科医生33人,稳婆174人。伪满时期此类人员大为减少。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全县有产婆43人,其中只有1名新式助产人员。1937年助产士2人,接生婆23人。同年4月召开妇产讲习班,强调助产人员学习新法接生。提倡县城小学生1个月洗两次澡,对患沙眼病儿童进行洗眼治疗。同时还对妓女进行身体检查,责令妓院要备有洗涤器。
1940年有助产士12人,其中日本人4人。当时妇幼保健工作,一是倡导和实行新法接生,二是宣传预防治疗花柳病;三是预防治疗儿童沙眼病。
解放前只有城镇少数人接受新法接生,新生儿多因接产不科学,患破伤风而死亡。加上传染病流行婴儿死亡率高达20%。产妇临产时,倘遇难产,或产后流血不止,产婆便束手无策,因此而死亡者亦不在少数。
1946年民主联合政府建立后,积极防治各种传染病,保护妇女儿童健康,但因技术力量不足,妇幼保健工作仍然很薄弱。1952年全县建立接生站50处,1953年发展到76处,培养新法接生员80人。同年7月,县人民政府投资3 600元建立了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1955年,根据省卫生厅指示,县妇幼保健站改称县妇幼保健所。到1958年全县建立农村公社妇幼保健院19处,接生站发展到388处,培养接生员1 200人,培训助产士21人。 随着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逐步落实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两大任务。
妇女保健包括:围产期保健(即孕后7个月至产后7天),普及新法接生,实行科学接生,妇女五期卫生保健(即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农村以子宫脱垂、尿瘘为重点,城镇以官颈癌、乳腺癌为重点。
儿童保健包括:托幼组织建立,散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农村以佝偻病、营养不良、小儿贫血为主),儿童智力发育管理,体弱儿童管理(包括结核病、肝炎等慢性疾病和先天发育不全儿童管理),儿童早期教育。
同时还负责计划生育咨询,并发症诊断和处理4种手术,即;带、取节育环;男、女绝育术,人工流产。
1965年,县妇幼保健所合并到县人民医院,人员分配到妇产科。1970年恢复县妇幼保健所,改称妇幼保健站。1975年开设妇产科和计划生育门诊及住院等业务。人员由5人增加到13人。
1976年,在开设门诊的基础上,健全了药局、化验室和放射科人员、设备。
1977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普查了33 786人,占应查人口的33%,患病率为47%。当年投药治疗3 830人,占24%。其中查出子宫脱垂患者315例、尿瘘4例。用县内自制中药29-134注射液和7362注射液进行治疗, 并对15名重症宫脱患者施行手术,效果良好。在城镇对工厂女工进行了健康普查。五常纺织厂建立了女工保健室。1980年普及科学接生,开展围产期保健时,全县装备产包1 000多个,培养女赤脚医生386人、接生员1 018人,新法接生率达9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已不再发生,产妇的产褥热也大大减少。新生儿的死亡率由1949年前100‰到1981年降到25.43‰,婴儿死亡率由1949年前的200‰下降到到30.25‰。1985年,县妇幼保健站医生及工作人员增加到5 3人,病床1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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