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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没有专用体育场,一些体育活动均在学校操场进行。建国后,随着体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体育设施也逐年增加和不断完善。
1962年由国家拨款在县政府西北建立第一个体育场,占地7 000平方米,名为"工人体育场"。场内设有办公室、检阅台。设篮、排球场5处,其中有灯光场1处,夏季为球类运动场地,冬季做滑冰场地。1979年因体育场地狭小,适应不了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批准,在县委党校前重建"人民体育场"。人民体育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四周砖墙和铁栅栏达900延长米,场内有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34平方米。锅炉房和车库,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场内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1个,可容纳观众3.5万人,足球场地1个,篮球场地8个,排球场地3个及露天灯光篮球场1个。
体育场内有体育馆,位于人民体育场办公楼北侧。1981年动工兴建,建筑面积1 110平方米,造价29万元,内设1 100个座席。可以进行篮球、乒乓球、网球、排球,羽毛球等比赛和训练活动。还可以进行文艺和杂技等大型表演,最大限度可容纳观众3 000人,一年四季均可开展体育活动。
现在全县共有各类较大体育场地517个。其中,体育系统有运动场4个(灯光场1个),工矿企业有运动场54个(灯光场4个);学校系统有运动场421个(灯光场1个)农村乡镇有运动场5个;其它系统有运动场33个(灯光场1个)。此外,还有综合运动场、小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所有的机关、学校,几乎都有乒乓球场。各种体育运动场地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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