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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二十四编 社会
 
 
第三章 社会风尚
 
 
第一节 殡葬改革
 
 
    五常县历来实行木棺土葬。这种葬法占用土地,耗费木材和人力、物力、财力。富户治丧,大操大办;穷家死人,没坟地,没棺材,十分困难。而且常因上坟烧纸引起火灾。荒郊野地,到处可以看到坟茔地、散坟丘和暂厝(棺置地上封蔽待葬)、明棺(明放待葬)。无人管理的坟墓,年深日久,棺朽坟塌,狼掏狗曳,骸骨遍野,极不卫生。伪满时期,五常、拉林一山河屯等地曾建立义地(俗称乱尸岗),但只葬些无家无业者。建国后,党和政府宣传群众,移风易俗,提倡火葬。1966年在五常镇东北郊建立火葬场1处,开始推行火葬。1975年全县开展1次清坟群众运动,有主坟限期迁出耕地,无主坟就地深埋。既清理了环境,又使土地连片,便于机耕。1978年又在拉林镇北郊建起火葬场1处。两个火葬场均配有运尸汽车和棺罩,并备有骨灰盒、遗骨寄存室,还有礼堂和休息室。划分了火化区域,五常火葬场负责中、东、南三片20个乡(镇),拉林火葬场负责北片8个乡(镇)和阿城县、榆树县、双城县靠近拉林的一些村屯。同年成立了五常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和五常县殡葬管理所。1982年8月,五常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布告》明令规定,除偏远山区可以村为单位指定荒山荒地实行平地深葬以外一律实行火葬,但大多数仍实行土木葬。1984年8月,在县殡葬改革会议上,县长与各乡镇长和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定了"搞好殡葬改革,实行火化,制止土葬,有奖有罚"的合同书。同时县政府颁布了《五常县殡葬改革管理暂行条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几项规定》,党员千部带头,广大群众响应号召,殡葬改革成绩显著。1983年全县死亡4 385人,送火葬场火化的尸体366具,占死亡人数的8.6%。从1984年8月殡葬改革会议后,到12月末就火化了尸体1 300多具,是1983年全年火化的3倍多。现在实行火葬已经形成风气。办丧事,披麻戴孝、哭道报庙、请阴阳先生、烧扎彩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陈规陋习已不多见。到1985年,全县城镇和农村死人大多数到五常、拉林两镇火化,很少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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