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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五常县人民长期处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之下,过着贫苦危难的生活。旧社会,占百分之十几的地主富农,占有60~70%的土地。地租、高利贷剥削和官府、地痞欺诈,老百姓痛苦万:状。种地收的粮食,交地租,还借贷,所剩无几,每遇荒年,更无生计,冻饿相逼,贫病交加,求借无门,有自寻短见的,有卖儿鬻女的,有沦为乞丐的。五常、山河、小山子、五常堡等地都有花子房,乞讨的人络绎不绝,病死的时有所闻,幼儿尸骸,城边沟沿到处可见。穷苦百姓无力摆脱苦难的境遇,就烧香供佛,祈求神灵保佑。
伪满时期,在日寇铁蹄蹂躏下,农民过着亡国奴的非人生活。1935年开始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强迫山区住户,一律搬出,山区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房屋,不愿离去,日寇就对山区实行“三光”(杀光、烧光、抢光)政策。有1次日伪军3 000多人进犯四合川(今沙河子境内),逢人便杀,见房就烧,无恶不作。沙河子保三人班屯韩宝1家12口人,当时就有11口人惨死在日寇的屠刀之下,韩宝逃到山里又被抓回杀害。这次屠杀,仅三人班附近的3个大坑里就有500多具尸体。
日伪强迫人民出劳工、上奉仕,为日本侵略者挖煤、采矿、修筑军事工程。富人可以雇劳工,穷人只能自己去。到了工地,睡地铺、吃橡子面,挨打受骂,当牛做马。肴病不给治,甚至人没死就扔到山上。侥幸生还者亦多染痼疾,以致终身残废。1944年,冲河镇张家弯村黄振东,在佳木斯上劳工,得了腿痛病,想休息一下,日本工头手拿大棍就打起来了。忍无可忍的黄振东举起大扁担狠狠地打了那个工头一顿。黄振东被抓了起来,受尽折磨,当年腊月死在监狱里。他家6口人病死了4口,只剩下他老婆1个人。
"出荷粮"也是农民的一大重担。农民收了粮食,去了地租,交出荷粮,一般部不够吃,只好半年糠菜半年粮。1942年又增加"大东亚共荣粮",县成立"搜荷督励本部",派遣搜荷督励班到农村催逼粮食,穷苦百姓啼饥号寒。1944年又加征1麻袋"爱国粮",不交就翻箱倒柜,穷搜极索,翻出粮食全部“出荷",造成了五常县史无前例的特大粮荒。有的农民借贷无门,活活饿死,有的全靠野菜糊口。
日伪规定满洲人(中国人)吃大米是经济犯。经济犯要挨打、坐牢、罚款。向阳山春日甲卢老太太,患胃病到县城治病,早晨喝了1碗大米粥,到五常一下火车就呕吐起来,警察发现她吐的是大米饭,就以经济犯的罪名把她抓了起来。经她一再央求,才罚款5元了事。
伪满配给农民的布,除了少量花布外,大多数是更生布。农民穿更生布,老头穿花裤子,(认为花布总比更生布好)已不为怪。
日寇、汉奸、警察、特务到处横行。百姓中若对他们的残酷压榨稍有不满或反抗者,即以“反满抗日”、“思想犯”等罪名,遭到逮捕、凌辱、杀戮、信件、书刊、言谈都能成为罪证,遭到意外。旅店墙上都贴着:“自照衣帽,莫谈国事”的标语。语言文字一律不许使用“中国”、“支那”、“中华”一类字样,就连学生的字典都得经过逐字检查。人民完全失去了自由。
1945年"九·三"光复后,日本侵略者虽然投降,但一些伪满残余和土匪纠集一起,遍地拉起"维持会"。他们到处杀人放火,抢掠民财,逼得广大劳动人民求生无路,欲死不得。
旧社会城镇市民生活也是极其困难的,给资本家当工人,当学徒,挨打受骂,吃不饱,穿不暖,所挣的工资维持不了全家的生活,稍不如意,就被解雇,成为失业者,生活则更加困苦。有的人流落街头,有的人冻饿而死。这样的生活一直到五常解放后,才告结束。原五常县6个区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地、牲畜情况对比表(附表)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劳动人民从地主,富农手中夺回了土地,分得了房屋、车马、农具,有了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劳动的积投性普遍高涨。生产的粮食、农副产品日益增多,生活比土改前大为改善。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劳动人民以主人翁姿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多数农民开始拴车买马,添置农具,走向发家致富的道路。
广大农民把自己生产的粮食卖给国家,换成货币,购买棉布、棉花等生活日用品。节余资金或用于建造新房,或给子女操办婚事。逢年过节还要办置节日食品和用品,广大农村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1952年后,党和政府组织广大农民建立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全县进入了农业合作化高潮。这一期间,农民生活水平又有新的提高。1958年9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相继开展"大跃进"运动,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生产和经济指标,同时刮起了"共产风",强令农民办集体食堂,农民怕"归大堆"把箱箱柜柜及家畜家禽低价卖掉。1958年农业虽获丰收,但铺张浪费太大,吃光、分光没有积累。全县社员每人平均收入仅50余元。1960年至1962年,遭受自然灾害,加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造成粮食减产,广大农民只好靠瓜菜及代用食品充饥。这一期问,农民收入3年平均不超过45元。1963年后,党和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纠正了一些过左的错误。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允许社员种少量的自留地,开垦荒地,开放自由市场。在连一政策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生产力有所恢复,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农民生活也有所改善。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左"的思潮又重新抬头。由于开展"学大寨"运动,强调以粮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农民参与市场活动和饲养家畜、家禽即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受到批判,农民只能靠生产队分配的粮食维持生活,除个别较好的生产队外,社员几乎很少分到现金。1966至1969年,全县社员年平均收入70元至96元左右。进入70年代,"文化大革命"仍在继续,广大农民仍在"左"的错误束缚下从事集体生产劳动,社员收入水平一直不高,1970年平均收入84元,1971年社员人均收入82元,1972年人均收入49元,1973年社员人均收入86元,1974年社员人均收入82元,1975年社员人均收入97元,1976年下降到49元,1977年回升到74元,1978年达到100元。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拔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进一步落实了农村的经济政策,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有了发展,当年人均收入达到111元,超过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1981年后,农村陆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分到各户耕种,打破了"大锅饭",改变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持续发展,收入不断增加。1983年统计,在全县390个生产大队,2 391个生产从,134 625户中,出现了2 778个专业户和重点户,收入万元以上他52户,千元以上的2 303户,500元以上的8 725户,收入300至500元以内的3.4万余户,全县农业人均收入275元,到1985年,农业人均收入增加到387元,达到了历史上最高水平。
由于收入增加,农民中60%以上的人家有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一部分农民盖起了新的砖瓦房,购买了电视机、录音机和洗衣机,有很多人家购买了小型拖拉机,个别人家购买了汽车,农民衣、食、住、行都有了新的改善和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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