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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的工人、店员和小职员的生活水平也是很低的,比贫苦农民略好一些。建国后,党和政府极其关心职工的生活,多次改革工资制度,由建国初期的供给制改为工薪制。到1983年,先后进行了10余次工资调整,仅1976年后就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工厂、学校中进行了3次工资凋整,加之几年来大力安排就业人员,职工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
建国以来,各级党组织重视职工住宅的建设,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极力改善住宅条件,一方面由国家和部门拿出资金,建造职工家属宿舍,一方面支持职工自建房屋,从而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增加了住宅面积。近年来职工自建房屋越来越多,房屋质量越来越好。
建国以来,职工一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企业职工家属享受半费的医疗待遇,减少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建国以来,职工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工资总额增加了14.6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递增了6.7%,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递增了1%。1963年至1965年3年调整时期,提高O.1%,"文化大革命"期间递增O.05%,1975年至1979年递增9%,1980年到1983年递增了O.6%。1949年-1985年职工工资增加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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