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共收录了从1725年(清·雍正三年)至1985年五常县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建置归属、疆域变动,重大改革方面的文件,规定、讲话、报告和上级党委批转五常县的有关重要文献共17篇。
建立拉林副都统及协领衙门的有关资料
拉林协领始建于清雍正三年,后改为拉林副都统,经二十四年后撤销副都统,仍改为协领,有关资料如下:
拉林城
协领一员
雍正三年拉林设协领一人,副协领一人。乾隆元年裁副协领一人,九年设副都统一人,增设协领一人。二十一年与阿勒楚喀分为二城,拉林副都统管辖协领一人,佐领六人,防御五人,骁骑校七人,三十四年拉林副部统裁汰,其地方归阿勒楚喀副都统兼管,令协领一人住到该处(会典事例四百二十九)。
佐领八员
防御五员
骁骑校八员
雍正三年拉林设佐领五人、防御二人、骁骑校五人,十年增设佐领骁骑校各三人。乾隆二十一年由三姓移来佐领五人,防御八人、骁骑校五人,是年分城以佐领七人、防御五人、骁骑皎六人归阿勒楚喀管辖,三十四年移生阿勒楚喀防卸四人,三十九年自阿勒楚喀移来防御一人(同上)。道光六年自宁古塔移来防御四人(吉林外纪),光绪八年增设佐领二人,骁骑校一人(兵司册)。
笔贴式无
雍正三年设二员,乾隆九年增设二人,二十一年增设二人,是年移往阿勒楚喀,三十四年移往二人,四十四年移往二人,拉林缺裁(吉林外纪)
仓官一员
笔贴式二员
乾隆九年设(吉林外纪三)
助教一员
光绪元年设(兵司册)
(摘自《吉林通志》卷六十)
夹信沟试垦章程
将军富俊莅任后,于嘉庆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奏言:臣检查旧卷,移驻京旗苏拉盖房垦地,均藉吉林各城兵力赶办,其地但垦而不种,虽酌留数人教耕,一年裁汰,新移京旗苏拉往往不能耕作,始而顾觅流民代为力田,久之多为民有,殊失我皇上爱育旗人之至意。此时预筹试垦,莫若先期屯田。通盘合算,应请先于吉林所属无业闲散旗人内,令各旗共拣丁一千名,出结保送,作为屯丁。每丁由备用项下给银二十五两,官为置买牛具,自行搭盖窝棚,由阿勒楚喀公仓内赏给籽种谷二石,每年给补倒毙牛价银一千三百三十六两。于前勘定拉林东南夹信沟地方,每名拨给荒地三十垧,垦种二十垧,留荒十垧,试种三年后,每垧交谷粮一石,计自第四年起交粮储仓。十余年后移驻京旗苏拉时,将熟地分给京旗人十五垧,荒五垧,所余熟地五垧,荒五垧即给原种之屯丁作为恒产,免其交粮,亦不补给倒毙牛价。如此因利而利,并不多糜国帑,吉林穷苦旗丁获沭殊恩。即将来京旗苏拉移驻到吉得种熟地,与本处旗屯众丁犬牙相错,易于学耕夥种,殊于移驻有益。所有屯田出入各数及设官管理章程十条并屯丁用款,缮单呈览。
一、种地屯丁千名,应设官弹压及办理一切事件,拟设委协领一员,总司其事,由吉林十旗佐领内拣选调补。其佐领缺即令无兼佐领之协领署理,由防御内选送二员作为委佐领,每员各管一翼。由委官及世职七、八品监生内选择二员,一作为委骁骑校,随佐领办理一翼。屯丁事件呈委协领,由委协领核转详报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办理,咨报将军衙门。防御并无专司之事,毋庸补设。如挑委官所出之缺,仍食原饷,仍由领催、前锋内挑补。至委协领、佐领、骁骑校管理屯丁千名,应请照委更换顶带,以资弹压,食原俸饷。
一、委协领佐领处应设办事应役之人。委协领处拟给领催二名,甲兵二十名。委佐领处,每翼领催二名,甲兵十五名,领催、甲兵共五十六名,即在吉林五十六佐领下每佐领各出一人充补。以上均作为该处额缺。
一、委协领管理有方,除垦荒外,初次三年屯丁全交粮石,即补吉林协领,以后定以五年全交粮石即补。吉林协领所出之缺由委佐领内拣补。委佐领出缺,由委骁骑校内拣补。所出之缺由六名领催内挑补,以示鼓励,并资熟手。其领催之缺由五十名甲兵内挑补。以上各项如不得人,仍由吉林各旗佐领、防御、监生委官内拣选补放。
一、马甲挑补领催,事故出缺,以该兵之子弟并八旗屯达内拣选充补。
一、屯丁出缺,由伊弟兄子侄内挑补。俾所种地亩可作恒产,不致视为传舍潦草从事。四丁合一具 应含四人互相结保,如有逃懒等事,同具互保人应即报明,仍挑伊子侄弟兄充补,不得借词有废耕作,致误交粮。
一、委协领等官初到无所妻止,委协领拟给房十间,佐领各给房八间,骁骑校各给房六问,领催六名各给房四间,甲兵五十名各给房三间。以上共房二百一十二间,每间给价银十两,听其自行建盖居住,官为建盖办事公所草正房三间,草厢房三间,大门一座,土院围墙一道,共估需银三百二十两。以上共用银二千三百四十两,只给一次。
一、委协领等官初到,口粮、新红、纸张不无需费,协领一员拟给荒地四十垧,佐领二员拟各给地三十垧,骁骑校二员拟各给地二十垧,领催六名拟各给地十垧,甲兵五十名各给地八垧,以上共合地六百垧,以省动项,均作为随缺官地,永远不准典当滋弊。
一、屯种八旗,应按左右翼分方立屯。镶黄、正黄每旗屯丁一百二十八人,合牛三十二具,其余六旗每旗屯丁一百二十四人,合牛三十一具,每旗设立五屯,每屯设十家长二人,屯达一人,五屯设总屯达一名,俱由屯丁内拣选充补,以资约束,有事禀官办理。
一、委协领、佐领有呈报一切事件,请给委协领关房一颗及左右翼佐领图记二颗,以昭信守。
一、第四年开征,每年收谷二万石,应修盖仓廒,合贮二万石谷数。来春即照市价每石减银一钱出粜,价银即解吉林银库,另款存贮,以备将来移驻旗人盖房等项使用,俟开征之头年另筹建盖。至于屯田用款,计屯十四名合牛一具,用牛四条,每条价银八两,共合银三十二两。喂牛黑豆,每牛每日二升,三月起至八月止共六个月,喂黑豆十四石四斗,每石价银一两,共合银十四两四钱。喂牛草,每牛每日四束,六个月共合草二千八百八十束,每束合银三厘,共合银八两六钱四分。窝棚一间,合银四两。井一眼,合银二两四钱,三十人合一眼。犁杖一副,合银五钱。铧子二条,合银六钱。犁碗子一个,合银五钱。千斤一副,合银四钱。耲扒信子一个,合银二钱五分。锄头四把,每把合银四钱,共合银一两六钱。镰刀四把,每把合银一钱二分,共合银四钱八分。镘头一把,合银四钱。大斧子一把,合银四钱。铁锹一把,合银二钱。石磙子一个,合银一两七钱。磨一盘,合银二两。碾子一盘,合银四两。车二辆,每辆合银三两二钱四分,共合银六两四钱八分。铡刀一把,合银一两八钱。大锯一把,合银二钱七分。锛子一把,合银三饯。凿子一把,合银一钱九分。大磨石一块,合银五钱。口袋四条,每条合银四钱,共合银一两六钱。铁锅一日,合银一两五钱。大缸一口,合银四钱。盆子一套,合银二钱五分。碗四个,合银八分。盘子二个,合银六分,席子一领,合银三钱。白布四匹,每匹一两五钱,共合银六两。靰鞡四双,每双合银二钱,共合银八钱。口粮二石,每石合银二两五钱,共合银五两。以上共合银一百两,每丁合银二十五两。又屯种拟用银粮,合计十年出入总数,查种地屯丁,每名买牛,置买农具一切,给银二十五两,屯丁千名计用银二万五千两,只给一次。耕牛一千条,照官例,牛六条每年准倒毙牛一条,计一年间倒毙牛一百六十七条,每条价银八两,共合银一千三百三十六两。初年不给,以九年计,合银一万二千零二十四两,屯丁千名共赏给籽种谷二千石,每石作价银六钱,共合计银一千二百两,只给一次,协领等官以及兵丁盖房二百一十二间,每间给价银十两。又盖办事公所房七间,合银二百二十两,共台银二千三百四十两。以上共合用银四万零五百六十四两。屯种十年,初垦三年不交粮石,第四年起征每丁交谷二十仓石,屯丁千名一年应交谷二万石,计七年共交谷十四万石。每石约汁价银五钱,十四万石共合银七万两。除十年除用银四万零五百六十四两外计余银二万九千四百余两。再种十年,只用倒毙牛价银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两,得谷二十万石,合银十万两。除补牛银外,仍余银八万六千六百余两。
《吉林通志》卷三十一下食货志四屯垦
吉林将军富俊等奏五常堡垦地旗丁编旗档并添设协领等官折
为答饬遵照事。准将军衙门咨开户司案呈,于本年十月初九日,准户部咨开山东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吉林将军富等奏珲春地方裁撤副甲,添没官兵一折,同治八年九月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妥议具奏。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原奏内称五常堡新荒地面前已奏请设署安兵,迄今尚未奉到部覆等语。查五常堡添设协领等官,经本部会同兵部核议,于九月初一日抄录原奏,咨行该将军遵照在案。慈曙该悔军原奏内称尚未接到部文,应再抄录原文奏,飞咨吉林将军遵照可也。计帖单内开户部等部谨奏。为遵旨淡奏事,吉林将军富等奏,遵查五常堡垦地旗丁编旗入档,并添设协领等官一摺,同洽八年四月十七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由内阁抄出到部。臣等伏查吉林五常堡属夹信沟、凉水泉荒地自成丰五年奏请开垦,同治六年八月将军富等查明该堡户口内有沈阳籍浮丁一千八百余户,奏请另编镶黄、正白二旗归旗入档,并以该堡烟户稠密,请添设协、佐各员,嵇查弹压等因。具奏当经臣部核议,以该堡旗户既请编旗入档,民户如何安插,饬令详查分析妥议章程,另行具奏,俟复奏到日,再行办理,、于六年十月咨行该将军衙门在案。七年十一月,据该将军五常堡旗籍浮丁原隶沈阳旗佐分别查明造册送部,兹后据富奏称此项旗丁,实因奉省本籍人稠地窄,连年荒歉,糊口不资,是以迁移来堡,依亲就食。准盛京将军都等先后咨复旗户浮丁一千六百三十五户,详查旗佐均属相符。未准查复者尚有一百余户,或旗佐不符,或姓名互异,仍咨会饬查,一并再行造册送部,陆续入档,倘有迁居年久实无旗佐可查,即归堡属民籍管理。其已查明之一千六百三十五户,恳恩俯准,编旗入档,即编为镶黄、正白二旗,至领地佃民为数较多久矣,分立社甲,散给门牌,与拉林等处一律办理,统归该堡管辖,命案、词讼均由该堡详省核办,无毋庸另定章程等语。臣等查例载旗人出外营生,有愿在外落业者,即由该省督抚分咨部旗,编为该地方旗籍,系专指京旗而言。详绎例意,原以京旗生齿日繁,饷项不敷养赡,准其自谋生理。今沈阳旗人赴堡,依亲开垦荒地,亦因本籍人稠地窄,自谋生计京外旗分虽殊,情事正同一律,且各该丁户原隶沈阳旗佐,业由富等咨行盛京将军转饬查复。现据声称前项赴堡浮丁,查明旗佐相符者实有一千六百三十五户,垦请编旗入档,臣等公同商酌,仰恳恩施,俯如该将军所奏,将前项五常堡旗籍浮丁一千六百三十五户,准其归旗入档,即编为镶黄、正白二旗,其未经查复之一百余户,统俟复查到日归并办理。至称该堡荒地开垦多年,即无约束,官弁请添设协领一员、佐领二员、防御二员、骁骑校四员、无品级笔贴式三员,另编壤黄、正白二旗,每旗各设副甲兵一百名、分旗管理协领一员,总司堡务。协领衙署照双城堡总管属下设立左右二司,以资办公,经征事项由该浮丁内择其公正者派为领催,委官十二名分在两旗,责令约束副甲兵一百名暨支应各路界官,以便催科,兼查贼匪,并由副甲内择其秀良派委额外笔贴式六名,俾资贴书额外雇募仵作二名、皂役四名,藉以差遣。添设协、佐、防、骁、笔贴式等官应支俸饷银,未即照通省官弁领项书一办理,其由浮丁派为领催、委官及添设之副甲兵内派额外笔贴式等,均令支食尘饷(中略)。
皇太后
皇上圣鉴谨
奏同治八年九月初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前列奏此,核查五常堡地方,现即接准,部议添官设署试收税务、请军火各节,亟应行饬五常堡协领巴林保,即凛遵部议事理按款核实开报,以便本衙门酌核办理之处,相应呈请咨答遵照等情,据此合亟除饬五常堡协领巴林保等遵办外,并各咨行盛京户、兵部将军、黑龙江将军等衙门知照外,暨咨作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遵照可也等因,前来相应抄录原奏,呈请答饬珲春协领遵照等情,据此,拟合答饬可也须至答者。
同治八年十二月
值班章京常坤对
值班笔帖式承寿对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N01号全宗608号卷)
吏部等会议吉林将军铭安等请添设五常厅抚民同知等民官折
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吏部等部谨奏:为遵旨会议具奏事。(中略)
查原奏内称:吉省马贼肆扰,皆由地阔官稀,非有地方亲民之官,不足以讲求吏治而清盗源,业于光绪四年九月间,将变通官制、增设州县大概章程,另缮清单,恭折沥陈。声明创茸城垣,建修衙署、仓库、监狱等项,需费浩繁,拟以斗税、荒价二款作为添官一切用度,须俟款项筹有端倪,方能陆续添设,一二年内恐难设齐,均经奏明,仰邀圣鉴在案。嗣经部议复奏:吉林添设各缺,自系因时制宜整顿吏洽起见,应请旨饬令该将军体察情形,通筹全局,详细分别,奏明办理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恭录咨照前来。
奴才闻命之下,钦感难名。伏思法贵因时,庶足补偏而救弊,事由创始,尤宜虑远而思深。除遴委妥员,分赴各城,查办荒地,抽收斗税,以筹设官建署经费外,查吉林属界东西二千余里,南北亦二千余里,唯省城西北一偶,设有三厅,办理地方之事。至宁古搭、三姓、阿拉楚喀等处,命盗户婚,则就理于协领衙门。而协佐等官,但习骑射,不谙吏治,是以民怨沸腾,铤而走险。奴才详察情形,通盘筹划,吉林应设民官之处甚多,第筹款维艰,势难一齐举办。惟先择有紧要之区,如阿勒楚喀、五常堡、阿克敦城三处,放荒已著成效,生聚日繁、商贾辐辏,极应添设民官,委员试办。奴才前奏原单,拟添设各官,均系略举大概,并未派员履勘。今当创立之初,必须相度形势,体察舆情,勘酌不厌其详,历久可期无弊。(中略)
又查,五常堡地方,距省五百里,为东南冲要之地。奴才札派四品衔委用通判陈治,同知衔委用同知毓斌前往查勘,何处可以修城建署,饬绘图禀复。去后,旋据该通判陈治等禀称:遵札驰赴五常堡城,勘得该处原筑四方土垣,中立井子街,协领衙署居中,规模狭隘,人烟稀少,户不满百,铺居十余家,生意萧索。缘该城地处北隅,不当冲要,皮木山料、油、靛、菸、麻诸货,非贩运必经之途,故开荒垂二十年,尚无起色。勘验毕,即赴堡城迤南三十里之欢喜岭地方,勘得该处有东西大街一道,长七里,宽三里,商贾萃集,人烟较密。东南门各一,贸易四季繁盛,为五常堡山河屯适中之区。今欲建立郡县城池,该西北地势高阔,可以设立衙署、仓库,监狱,外建城垣,东西长可八里,南北宽可四里,祠宇、学署均可择地修举。相度毕.遂至欢喜岭迤南六十里之山河屯地方,勘得该处商贾富厚,有东西大街一道,长四里,宽四里,四围环以长沟,东西北门各一,贸易冬季为最盛,余三季平平,人烟尚多。诚丰盈之地,以建立城池,东西长须五里,南北宽须四里,官廨祠宇、仓库、监狱、考棚公所,均可择地建立.该处西方偏北,地颇旷朗,可以建造有司衙署。勘验毕,综核堡界东西宽百余里,南北长二百余里,维东西一偶,长及四五百里,地方窍远,现在莠民虽震于兵威,不敢公然出犯,而深山密林潜纵,伏匿伺闲,劫掠仍所不免,地方官吏诚有鞭长莫及之势.目下拟在欢喜岭、山河屯二处,设立正佐各官,兰彩桥、小山子二处,亦当冲要,宜分设汛官,长年巡缉,演练各队,仍须驻扎,以资镇抚等语,并绘具地图,禀复前来。奴才前请在五常堡设立州治,仿照热河章程,以同知管知州事一员,巡俭管吏目事一员。详核该通判陈治等查勘情形,及称欢喜岭系堡界适中之所,该堡原有协领一员,自无庸再在该处设立民官,以无庸改作州治,即请在欢喜岭没立抚民同知一员,名曰常厅。另添巡检兼司狱事一员,管理监狱;教谕一员,振兴学校。山河屯分设经历一员,即归五常厅统属。至称兰彩桥、小山子二处,地尚冲要,宜分设汛官一节。查兰彩桥在小山子西南,相距二十里,由兰彩桥至五常堡九十余里,洵系扼要之区,自应添官驻守,以资镇抚。惟吉省尚无汛官,碍难设立。兹拟在兰彩桥地方设立巡检一员,亦归五常厅统属。小山子既距兰彩桥二十里,即毋庸添设分防。此欢喜岭、山河屯、兰彩桥拟设正印教佐各官之情形也。(下略)
(摘自《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62页)
五常府知府改称知事的通报
为呈报事。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奉民政司通饬,中华民国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奉临时大总统训令第一号,内开民国成立以来,各省府、厅、州、县分职设官,率皆自为风气,或早改从知事之新名,或尚沿袭牧令之旧制。同此一国,而官吏名称乃竟歧出若此,其何以示统一而策进行,现在地方官制制定,需时自宜体察各省情形暂行画一办法。查知事一官,沿江沿海各地方多有成例,应令各省恭照覆选区表所列,各初选区将所属各县及凡府直隶厅、州之有直辖地方者,所有长官官名一律先行改为知事,一应管辖区域暨办事权限,悉仍现制办理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亟札饬,札到该府,即便遵照。自奉文之日起,将该府知府改称知事,通报备案,毋违特札等因。奉此,除遵饬改称知事并径呈外,理合具文呈报宪台,查核备案施行。谨呈
吉林劝业道衙门
署理五常府知事准补宾州府知事瞿方梅
(吉林省档案馆11-2-6)
关于四合川疆域归属的文件
(内通务字262号)
中华民国四年九月十四日答五常县署详政字第一百六十五号
为详报事。案查职署,前奉省饬会同舒兰县勘分四合川管界等因,当经委员会勘明白,具图会详在案。兹于民国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奉
巡按使批开,详悉。查此案既据该县会同舒兰县委员勘明,拟将张广才岭暨威呼岭迤南地方为额穆县属境,其威呼岭迤北划归舒兰县管辖;张广才岭迤北划归该县管辖,中以拉林河即兰陵河为界,河流以西诸属舒兰,河流以东属于该县。披阅图说,界限分明,应准如议,划拨至四合川内原有三人班、亮甸子、王文相等屯大租地亩既在兰陵河东,应准归划该县纳租,以昭捷便。除行额穆县外,仰五常县遵办,并函舒兰县知照此批图存等因。奉此,查事关行政区域变更,理合具文详报。为此,抄录原详,连同界图详请道宪签核备案,实为公便。谨详附抄会字元号会详文稿一件、四合川界图一纸。
五常县知事 瞿方梅
中华民国四年九月八日 通字262号
舒兰、五常县署呈会字第元号
为会呈事。案奉前民政司韩 以据署额穆县李令、署舒兰县易令会详称:四合全川由兰陵河迤东,宜归五常,西归舒兰。令即会议详夺等因。奉此,知事方梅遵即查检卷宗,当因划界地图,曾经划前有送请额穆会查户口、地租未及取回,无从稽考,一面备文查取,过县复经知事方梅函商知事菜委员会勘。去后,嗣据委员张炳奎呈以会同舒兰县委员万廷珍,勘得四合全川正南有东西横岭一道,略分东西两大段,东段日张广才岭,西段日威呼岭,应以议二岭以南为额穆县属境,该二岭以北则由舒兰、五常两县分管,又当以拉林河为天然界限。拉林河,即兰陵河,发源张广才岭,由南趋北适当全川之中。该河流以西应属舒兰,河流以东应属五常。再川内仅有三屯,大租地一百八十余垧,均在兰陵河东,向在五常纳租,今仍其旧毋用分拨并绘图列摺,请核夺等情。据此,知事方梅详加稽考,认为可行函商,知事菜意见相同。除俟奉准批示函达额穆县备查处,理合绘图呈请民政长鉴核指。遵再此案系由知事方梅主稿,知事菜会印呈报,合并声明谨呈。
附图一纸
吉林民政长齐
舒兰县知事 郑 葈
五常县知事 瞿方梅
中华民国三年六月三日 通字262号
前清宣统二年,勘分各府、县管界,以五常府属之四合川划归额穆县管辖,图略如左:
中华民国三年,奉令将四合川划还五常县并划其拉林河以西之半部分归舒兰县管辖,图略如左:
中华民国三年六月三日,五常县知事瞿方梅谨绘。稿字149号
吉林滨江道道尹兼哈尔滨交涉员、铁路交涉局总办 李
九月二十一日
案由。批五常县政字一六五号详如,详备案,此批。
中华民国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王学成
福平安
(黑龙江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
松江省政府主席冯仲云在五常县第一次农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1946年11月4日
(记录稿)
诸位老乡们:
我为什么向诸位叫"老乡"呢?前十年我曾在赵尚志抗日联军队上来的。我不但是松江省主席,而且也是五常县的人,我曾经在五常爬过雪山,窜过树林子。所以我对此地很熟。
我今天参加这个代表大会很高兴,是五常的老百姓生平第一次开这样的大会。县政府挂着蟑子、旗子,把诸位接来了,你们成了五常县的主人。以前上县府来的人,都是穿长袍短褂的,穷人谁敢上县政府,进政府不死也得扒层皮。以前的主人是汉奸、特务,他们说一句话,就要老百姓的好瞧。今天的政府老百姓是主人。世界上没有农民能不能有世界。富人,他们躺炕上抽大烟,我们农工给他干活。今天的主人才是真正的主人。当上主人,可不是随便得来的,是大家一齐斗争的结果,打倒了汉奸、地主,老百姓分得了土地。过去,抗日联军赵尚志领导人民,向日寇英勇斗争,开展:游击战,那是“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成年累月的饥渴劳碌就是为了今天。
现在八路军、工作队来东北,就是要告诉老百姓一个真理: "老百姓要翻身,有冤报冤,有仇报仇"。汉奸只是鬼子、洋人的狗牙、狗爪、狗腿子。人民团结起来了,他们就都缴枪求饶了,这些小狗腿子折了,咱们还得把大狗一一蒋介石打倒。只要大家团结起来,打倒大狗也是办得到的。过去我们可以说几十辈子也没有过土地。可是这几十辈子人天天在开荒、种地。我们劳动人民的祖先开荒占草时开垦的,是流血流汗的地,应该是谁的?最后都被汉奸、穿长袍短褂的人给霸去了。这地应该是开垦者一一农民自己的,一直到今天,在共产党领导下土地才还家。这是一件亘古以来的大喜事。
五常县人民开代表大会,我们是五常县的主人。"九·一八"事变是一个晴天霹雷,蒋介石把我们东北人民出卖了。十四年的亡国奴我们当够了,只有打倒蒋介石才能再不做第二次的亡国奴。
伪满农民种点粮食都得"出荷"。还抓经济犯、国事犯、思想犯,我们过去是受多大苦难啊!如果蒋介石不卖国,我们是大中国了。蒋介石认可把人民卖了,也不叫人民起来,所以有了"九·一八"。有人说东北人没有勇气,甘当奴隶?!我不相信,不是甘当奴隶,东北人要干起来,比谁都可以。我在赵尚志领导的抗日联军,一成立时只有五个人、一支扎枪,后来搞日本鬼子的枪武装抗联队伍,你们看现在炮也有了,什么都有了。那时农民都拥护抗联,还成立了儿童团,那个时候可真把小日本收拾了不少,日寇用火烧老百姓的房子,搞得老百姓没办法,都得归村并户。我那时养病在棒棰沟大庙上,那时也有胡子,抗联是抗联,胡子是胡子,红区地盘,他们胡子没有敢动。我们最讨厌坏蛋,就是汉奸、警察、特务。到一九三四年,实在没有办法,抗联转移到下江去了,开辟一个游击区,日本鬼子专门烧,我们又没办法了,但是,我们是抗日第三军,是共产党领导的,不论怎么受苦,是绝对不能投降的。光复后,我们的抗日军队又扩大了。
毛主席知道东北光复了,也要受国民党汉奸的气,所以积极派人来东北解放东北人民。
现在我们能分得土地,做主人,不是简单的事,是流血流汗得来的。
"八·一五"光复后,警察特务摇身一变,成立国民党部,作起官来了,他们要是继续作下去,我们可就倒霉了。我们农民一年到头流汗,起早晚睡,所收到的粮食,都要给汉奸送去卖钱,他们是纸醉金迷的活着。
现在的走狗为什么都向咱们低头?因为咱们是主人,咱们有自己的政府,咱们有共产党领导。
抗日的时候,抗联人数最少,为什么还打了十几年的日本子呢?就是农民拥护。现在小中央胡子为什么在五常连一个冬也没有过呢?这就是我们要打大狗,必须先把"狗腿"打断。
我们能开农工代表大会,因为大家都做了不少的斗争,都有些好经验,在代表会上要互相交换,要把斗争进行到底,取得全面的更大胜利。
有许多人认命,咱穷人的"穷”不是命穷,是有钱人就会“抽血",穷人的血被他们一点一滴的抽去了,所以穷人越来越穷。穷人种点地交不上租子,没有吃的,就得向有钱人借债,一年一年的债比大山压人还要重。我们不能认命,命由我们自己去创造,今天老农民都伸开腰了,分得土地,成为主人了。我们要常做主人,就必须拿起枪杠子来,保护自己的土地和家乡,就要团结得结结实实,不叫地主反把。如果地主反把,他有很多办法,把你们压在脚下。所以,第一个,就是防止地主反把。必须注意,把自己内部巩固起来,不要受汉奸迷惑,不要被地主灌米汤,我们要以多数眼睛看着他,不叫他反把,第二个,是投降的胡子,把大枪交了,把小枪插起来,他藏枪,我们要他拿出来,大家都看着他,不让他做坏事,他今天投降,又把枪藏起来,就是准备着来年春暖还干,这是值得特别注意的;还有一个“大胡子”,就是中央军蒋介石,要特别防备他,他出卖了东北,抗战时,八路军拼命打日寇。可是蒋介石却像只兔子,一跑几千里。“八·一五”光复,蒋介石又出头了,连汉奸们也摇身一变,成了国民党。他们和共产党打内战。有许多老百姓,误以为蒋介石是中央牌的、正统派。他们到长春、沈阳以后,就每天抓兵、娶媳妇,不许老百姓吃大米。在共产党地区,就不这样,要清算特务、打胡子。蒋介石完全是伪满的一套,所以无论什么地方,有他们的好,就没有我们的好。"盼中央(军),望中央(军),中央(军)来了活遭殃",蒋介石是帮助日本人的,我们是帮助中国老百姓的。所以,咱们要和共产党八路军结合在一起,蒋介石虽然有军队,兵都是抓来的,不一定能打仗。我们共产党是和穷人在一起的,光是民兵就有七百万。蒋介石虽有美国帮助也不顶事,往年日本鬼子也很厉害,可是一下就垮了。所以光有枪炮不行,还要有人拿枪炮才行。因此,只要人民团结起来,就不怕他,不但要打垮他的人,还要夺取他的枪。不然,美国来啦,再受十四年苦,那怎么行呢!所以我们要破路组织担架、查路条、盘查中央探子,不让他们混进来。这就要大家起来保卫家乡。
我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主席,不是站在你们头上的,而是你们穷人的当差的,政府是人民的,不单是省、县政府,就是区、乡政府,也要选好人去办事。大家多生产,过好日子,孩子读书,我们就抖起来了。这就是今天开会的意义。
(摘自县档案馆全宗1号永久宗6号卷)
中共五常县委员会决议
我县经过省委工作队及全体同志的努力,初步发动群众,解决了土地问题,组织了农会、民兵、自卫队,也扩大了武装,动员了民夫,征收了公粮,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和干部。但是真正可靠的干部不多,够吃够喝的中等户则是观望态度,甚至还有埋怨我们的。斗争对象地主、坏蛋则有嘲笑群众、反把、制造谣言、威胁群众,盼望着中央军来,从这里可以看出"夹生"程度是非常可怕的。这并不是说我们把工作搞坏了,而我们却有些干部认为地已分了,牌已插过,只剩个别问题了!这样盲目自满是非常危险的,就是说我们还没有把"饭做熟",只要我们虚心检查自己的工作,继续努力,是可以把饭做熟的。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消灭"夹生饭",要把"生饭"做成"熟饭"。这就要深入巩固群众工作,首先打通干部思想,使干部了解"夹生饭"的严重危险,针对《把"生饭"做熟》的文件来学习照镜子,了解情况,发现毛病,同时还要把"夹生饭"的特点、产生原因及危害找准,用以教育积极分子和群众,以便于做"熟饭"。要懂得消灭"夹生饭",不能像开辟工作时一阵风的样子,而是要细致地培养真正的积极分子与干部,对毛病小、本质好的,采取挖臭根教育坦白;对毛病大,不可挽救的极少数,采取斗争,清洗。群众要真正的开脑筋,未发动的要发动起来,已发动的要继续提高觉悟,真正开脑筋。对中农团结,对富农争取;对地主,坏蛋采取政治上反复的斗争,彻底打垮封建势力!
中心工作和几件主要工作:
甲、中心工作备战
一、整理武装:各区、乡中、分队,以区为单位集中训练一个月,整训内容,一是审查成分、历史、社会关系,对不可靠分子坚决清洗,调整枪支,所有民兵中之钢枪统集中于区、乡中、分队;二是加强教育启发阶级觉悟及坚持敌后斗争之方法和信心。
二、民兵自卫队整理训练:审查成分与审查农会结合进行。教育内容主要是冬学课本及战争思想动员与坚持边沿区斗争方法。有冬学村屯结合冬学进行,没有冬学的村屯单独组织民兵冬训。
三、组组担架运输队;各地要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劳力负担要平均,明确担架运输的服务时间,使民夫能安心工作,按专署指示可组织两班,以便于接替服务。各区分配任务(略)
四、打围队是群众性的生产组织,深入山林,不注意领导便易于被胡匪利用,必须在打围队内配有忠实可靠之积极分子、民兵参加,以便于掌握与领导。参加人员由大家商定,按能力分红。其任务是一面搜山捕匪,一面是打围生产。入山打围期间,其村内公差勤务可与村农民会商讨解决,其弹药由打围队自己购买,公家不分红。
五、造手榴弹地雷:在最短时间内,要完成手榴弹五千个、地雷一千个,模型和装制技术由门秋生同志负责指导,其余全由政府负责解决。
乙、由检查征粮,抽肥补瘦,掀起查田运动与挖坏根运动。这个工作主要是由检查征粮解决群众问题中,引导到查田运动与挖坏根运动。是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结合进行,彻底打垮封建势力。因此,必须是有意识的抓紧,从群众经济利益中发展到政治斗争挖坏根。我们的口号是"粮到口"、"地到手"、"挤黑地"、"挤产量"、"大家公平"、"眼下看面子,明年饿肚子"。在工作方法上因为当前还没有更多经验,各区乡应该是突破一点取得经验。这是深入巩固群众工作,一定要经过宣传酝酿,使群众自觉地走上斗争才能有效地消灭"夹生饭”。为此:
一、检查征粮,抽肥补瘦,结合着丈量土地、查黑地、插牌子分地与检查分地、发地照、,开展反隐瞒斗争。
二、由丈量土地结合着分地与检查分地。
三、由处理黑、瞒斗争果实中,结合着优待军属及补助被侵犯之中农等户。
四、由发地照中,结合着收旧照、白契的斗争。
五、由摊派不公中甄别干部,改造政权。
丙、组织合作社:
一、农会直接经营之烧锅、油坊、豆腐坊,以及其他商业生产及工业生产,一律转变为合作社。现有资金转变为股金,按等级发给群众,直接分红。为了防止影响工作及贪污等,可派专人经营,农会负责领导,群众进行监督。为了解决农会困难,可入股分红,干部不直接参加经营。规定今后不带群众性的商业,不论农会、机关脱离生产之工作人员不准经营。
二、群众斗争果实,可经过群众讨论改组为合作社。不能改为合作社者可很快分给群众,有些地区存放大批斗争果实,拖延不分,干部不明不白地窃取,已严重形成群众不满,脱离了群众。各地可进行深入检查,干部有窃夺群众果实者,重者斗争清洗,轻者教育坦白改造,以加强与群众之联系。
丁、开办冬学(从略,按政府指示办)。
戊、除奸(从略)。
各地接此决定后,可进行深入研究执行,结果情形可报告我们。
中共五常县委会
1946年12月24日
(摘自县档案馆全宗1号1946年永久5号卷)
关于砍大树挖底产运动的初步总结
八月五日在五常拉林两县干部会上的发言
金铁群
(一九四七年八月五日)
经过同志们几天的讨论,可以看到这两个县在砍挖运动中,所得到的成绩是很大的,并且许多同志发言,着重说了缺点与偏向,检讨工作的精神很对,表示大家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然而,我们除了检讨缺点偏向之外,也必须充分估计运动的丰富收获,只有适当全面的估计,才可能正确计划今后的工作。
省委召集县书联席会议以后,展开砍大树挖底产运动以来,仅仅一个多月,各地绝对多数的基本群众,迅速的卷入了斗争,斗争气势之猛烈,空前未有,给封建势力以严重的打击,使地主的威风扫地,使挖坏根,挖匪根,反邪门歪道,及起枪斗争等更加深入,而且胜利果实极多。拉林第三区的果实估价四万余元,两个县贫雇农过冬的衣服青黄不接时期的食粮,明年再生产的牲口等均解决了很大问题,使各个区的群众,在斗争中看到与相信了自己的力量,进一步培植了群众优势,这个运动是群众自己的运动,冲破了假斗、假分、包办、破坏的约束,并在这个大运动的浪潮里,考验了干部,涌现出大批劳而又苦的积极分子新干部。经过这次运动,我们再以省委提出的:“彻底摧毁封建,一切果实到手,基本群众当权,干部联系群众”的消灭夹生饭标准,来测量我们的工作,那么,上述收获,更说明了我们的群众运动,已大大的向前推进了一步。因此,在讨论中,同志们提出要在挂锄时期基本上消灭夹生饭,许多同志表示具有信心,乃是有充分根据的。希望县委区委,在会议以后,再继续分别开会,把这个信心变成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号召全体干部,更加紧张起来,争取在秋收前基本上消灭夹生饭。
能否实现这一计划呢?关键就在于干部是否能深刻认识运动中的许多缺点与偏向,需要我们具体地去总结经验教育干部,使全体干部今后在处理果实,整理农会,讨论阶级与阶级政策,组织农闲时期的生产,以及在任何一件工作里,均能时时刻刻着重对群众的启发教育,通过群众的继续深入斗争,才可能实现提前消灭夹生饭的愿望。
什么是我们这次运动中的主要缺点与偏向呢?
上述事实,证明砍大树挖底产运动,是深入土地改革运动的重要步骤,但是由于运动的广泛、迅速,在一部分地区,斗争之前与斗争过程中的酝酿,对斗争的准备、布置、计划不够,有的干部,把放手误认为放任,放松启发教育与基点领导,未坚持有阵地的发展,因而有的地方,乃形成抢斗争,斗必打,斗必抄家,运动便未能深入,甚至有的地方,是搞乱了,干部不是领导斗争,而是跟着斗争跑,看斗争,所以有的屯把地主净身出户了,群众末发动起来,群众只有为了起东西,干部与积极分子的觉悟,未能变成群众的觉悟,有的屯被流氓坏干部操纵了斗争,乱斗乱打。这种事实,是发生夹生地区,斗争之后,也没能消灭夹生。
但就全面情况估计,在这次运动中,成绩与收获仍是主要的方面。因而普遍的增强了干部的工作信心。
关于今后任务,这里只提出几点意见,具体工作,还须要分开开会,由两县另作布置。主要的任务是:总结经验教育干部,启发群众继续深入斗争。在深入斗争中,通过处理果实,整理农会,领导农闲生产等形式,去讨论划分阶级与阶级政策,分清好坏人,使贫雇农掌握领导权,团结中农,以便把群众觉悟大大提高一步,提前消灭夹生饭。
现在分开来说:
一、继续深入斗争。
这次运力,已经泼及到的地区,特别是已经比较成熟的地区,着重提高群众觉悟,挖坏根,挖匪根,反奸,起枪,反邪门歪道!通过处理果实,整理农会,分清好坏人,把一切斗争集中到解决生产困难和土地问题上,并抓紧建党,克服官僚主义,逐渐使工作建立制度,彻底挖掉封建大树的根子,割掉封建尾巴。
这次运动尚未波及到的村屯,特别是夹生地区,要继续放手,接受已经波及到的地区的经验教训,有阵地的发展,继续展开砍挖运动。
在深入斗争中,应使干部与群众善于团结农村中百分之九十的多数,使贫雇农掌握领导权,团结中衣,造成群众优势,打击极少数敌人,使砍挖斗争,集中到大中地主汉奸恶霸身上,应组织干部与群众讨论这些问通,逐渐通过群众去掌握政策,例如这次五常县三区,共斗一七三户,其中七三户是中农,六区共斗一八六户,其中一七户是中农,便须要再加检讨。
对于斗争对象如何处理,应交群众决定,群众基于阶级仇恨,要求打、杀、不能阻止,但是逢斗必打,逢斗必抄光,"只能有经济斗争,不能有政治斗争",不见得俱是多数群众的意见,这种作法常发生在放松与缺乏领导的地区,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必须在斗争中严重启发群众,提高群众,才能不是为少数积极分子或某些坏人操纵利用,而为真正多数群众的运动,从而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才能,引导群众进一步与政治结合,与建立家务发展生产相结合,巩固其阶级斗争与从事生产的热忱。
二、总结经验,教育干部。
在深入斗争中,要加强对各级经常的会议领导,特别是基点村的会议领导,把这种会议,当作总结经验、教育干部的主要方法,把他当作训练班。使干部在检讨这次运动的经验教训,与计划今后工作时,学会善于经过群众使用启发教育的发动群众的工作方法,使他清楚认识到:在这次运动中,凡是领导上始终坚持工作基点,有阵地的发展,斗争有领导核心的地方,凡是对群众斗争抓紧了启发教育的地方,发动得都比较深入凡是放弃掌握领导,放松启发教育,或代替包力、的地方,即使地主真被净身出户了,群众仍然缺少觉悟。其次,可以采用由县里主要干部特党员训练班。内方式,如五常办过两次,每区抽调两个主要新党员干部,时间半月,带到区村去,一面工作一面教育,讲时事教育、阶级教育、工作作风、党的基本常识,一切教育内容以做什么学什么为主。各县都可采用由县委干部或区书带干部训练班的方式,以县或以区为单位,方法、内容与党训班相同。最近各区须要提拔区委新干部,每区要尽可能提拔两个区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在实际工作中培养教育他们,为了教育干部,深入工作,还要推广各个较熟地区的干部立功运动,把已经实行着的区村的经验总结出来经过立功运动,"由被领导的群众,来考察我们的干部",并进行检定干部。
三、正确处理果实,尽力消灭赤贫(不是指二流子)。
处理果实,应把全部金银财宝土地青苗分配给穷户,尽力做到消灭赤贫(所谓赤贫,并不是说过去很多没分到土地的人家而是说分到土地的贫雇农,因为青黄不接,无食粮,以及个别地区个别没分到土地的人家),保证把全部果实,用到贫雇农的生产与兴家立业,如买马方面,只有都用到生产方面才是从群众的长远利益着想,才可能消灭赤贫。农会或机关干部贪污与侵占的斗争果实,经过说服教育与批评,必须退还给群众,既是为了群众翻身,也是为了培养教育干部(例如估计五常一百一十七个村,口百多屯子的农会留的地便可能有一千到两千垧之多)。在分配果实的时候,应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监督,可以结合分清好坏人,并可由群众决定用极少量物品奖励功臣(但主要应提倡政治上精神上的表扬),也要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选举与奖励。凡是对群众翻身有功的群众,积极分子、干部,都可以进行表扬与奖励,目的在于由群众鉴定干部,提拔新干部,不在于使干部多分东西。
四、整理农会,加深阶级教育。
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应组织干部、积极分子与群众讨论划分阶级的原则与方法,给。每户定阶级,审查会员,分清好坏人,使贫雇农掌握领导权。组织贫雇农小组,团结中农,开中农会议。讨论地主花样与怎样监视地主,讨论各阶级的关系与阶级政策,做到由群众掌握政策,让群众检查与监督干部,发扬民主作风,必要时实行改选与调整领导成分,加强各级农会、农民大会、代表会的权力。
五、领导农闲时期的群众生产与准备秋收。
农闲时期,应利用原有的生产互助组织,根据当地特有的生产条件组织群众生产,如积肥、打秋柴、割靰鞡草、羊草、编席等。并在秋收之前,进行组织秋收的具体工作,把一切工作与组织生产、秋收与明年的再生产以及进一步解决土地问题相结合。因为土地与生产乃是农民的基本问题。
为了提前消灭半生不熟,县区同志须于目前工作中,经常研究秋收,秋征、冬季调整土地、冬季生产、教育、干训,全省劳模大会,及试办民主选举,联系目前工作调查材料,具体准备这些工作。
(摘自黑龙江革命历史档案史料丛编《土地改革运动上册》205--209 )
吉林省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通令
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六日(民行字第七号)
为取消山河、榆南两县政府由
奉省府令,为开展吉北新区工阼,减少老区单位,节省开支,决定取消山河、榆南两县政府。原山河县,所属各区、村归还舒兰县,原榆南县属各区、村归还榆树县。原山河县政府干杂人员调署另行分配,该县家务由舒兰县府暂行接管,造册送署,听候处理。榆南县除将各区工作交榆树县府外,其它人员、家务均拔归江西两县。特此通令,仰即转达所属,知照为要。
此令
专员:武少文
附《舒兰概况》摘录(吉林市档案局存)
一九四七年一月至十月以前,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省政府将舒兰县划分为舒兰,山河两个县。舒兰设有舒兰、朝阳、白旗、开原、新安五个区,55个行政村。山河县设有山河、向阳、沙河子、平安、水曲柳五个区......。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经省政府撤销山河县,其管辖的五个区仍归舒兰。
一九四八年六月,省政府将舒兰管辖的山河、向阳、沙河子三个区划归五常县。
(摘自舒兰县档案馆档案)
关于财务管理
(中共拉林县委员会1955年8月1日)
本书编者按(即毛泽东同志批语):这个经验有用,各县可以仿照办理。
一、 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给了我们那些教训?
我县在1952年,试办了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县委派了两个干部常住在社内,他们虽然对于社的领导抓得很紧,但是他们抓的是生产,没有去管理社里的财务管理工作。结果,到秋收进行分配的时候,账目很混乱。县委从银行和县供销社找了几个会计师,去帮助搞了两个多月,才把账目结清了。在1953年区级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这一教训没有被领导上所重视。区委初期办社,更没有经验。因此,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更多的问题。从县和区这两次试办阶段中,我们得到的教训是:
首先,我们的许多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包括支部),对于搞好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是认识不足的。他们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少数"专家"搞的事情,自己不懂并不要紧。因此,他们忽视对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在下乡到合作社工作的时候,往往不过问财务工作。甚至有的合作社要求帮助解决财务管理当中的问题的时候,他们还说:“我不懂会计账目,等农业助理来解决吧!"从1953年全县所谓会办社的150多个县、区干部中,熟悉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就可以看到问题的严重程度了。在这150多个同志中间,只有十六个对于财务会计工作是内行,一知半解的有36人,其余7O%多是一窍不通。这些同志在领导合作社的工作中,看到财务会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了,就叫嚷起来:"只听辘辘柄响,不知井在那里,快找财务会计专家(农业助理)吧!财务会计工作得有数学脑瓜,没有弯弯肚子不敢吃镰刀头。"在这种情况下,在试办阶段中,不少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漏洞百出。农业助理员到处堵塞窟窿,但是这个社没堵完,那个社又出了窟窿,小窟窿刚堵完,又出了大窟窿。总之是顾此失彼。零打碎敲,处于被动局面。
其次,就合作社本身来说,财务工作缺乏民主管理,往往是社主任、财务委员和会计3人包办。节约开支,勤俭办社,增加收入的方针,得不到贯彻执行。有很多社铺张浪费、摆大摊子、图阔气、讲排场,减少了社员的收入,影响了合作社的巩固和提高。例如1953年办的27个社,大多数都新盖大伙房。三区朝鲜社计划盖36问房子。有的社购置胶皮车,有的社旧的农具不使。六区大榆树社马带串铃,马套包子还染上了红缨。七区靠河村第一社,农业委员主观决定买了30把权子,放在仓库里不使。该社由于马匹饲养不当,死了4匹,占总数的20%。七区靠河村第一社,6个月使了200多根鞭梢。该社起伙,因为缺少大盆,套了一辆车到30里外的盆窖去买盆。这些浪费现象,已经引起了社员的不满。他们反映:"富了社,穷了社员。""我们是搂钱耙子,干部是没有底的装钱匣子。"靠河村由于铺张浪费,生产开支和杂支占总收入的70%,每个劳动日只分得4角。因此,在分配结束以后,两个社退出了30多户,占社员总数的45%。
第三,会计训练以后,没有及时地加以辅导。有的社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账目混乱,给贪污浪费造成了空隙。例如1953年办的27个老社当中,就有两个社出现了贪污的现象。六区双桥子村第五社的主任,卖了豆子不记账,从中贪污200多元。有4个社账目不清,无据可查,分配不下去,只好把账目封起来,靠估计来进行分配。有的社采取了"一刀两断"割尾巴的方法,重新建账。
从以上总结试办阶段的三项教训和1954年合作化运动发展的经验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只有财务工作和其他一些工作同时做好,合作社才能节约开支,勤俭办社,达到增加社员收入的目的。我们接受了这个教训,才由忽视财务工作转向了重视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财务工作的领导。
二、几年来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几点经验:
(1)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加强对三员(会计员、保管员、饲养员)的政治教育工作。为了执行因陋就简,勤俭办社的财务管理方针,县委规定了生产管理费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开支建立批准制度;一切农具尽量利用旧的,不足部分可以添置;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等。这些都由县委讨论,做出明确规定,交给所有的合作社去讨论实行。
使合作社三员的工作做好,是执行勤俭办社、紧缩开支、克服浪费、增加收入的重要环节。社员反映:“我们收入能不能增加,三员当半个家。”我们在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始终紧紧抓住了这个环节。首先是,加强了对于三员的政治领导。在春耕以前,通过整顿社,以县委农村工作部为主,配合农业科、公安局,协同各区委,深入各社,对三员进行了人事审查工作,把历史不清楚、成分不纯的分子调换了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县、区和村都分别按季按段,通过大小型专业会议以及训练班等形式,对于三员进行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号召他们开展工作竞赛,从而不断地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觉悟、政治水平和工作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树立做好工作的信心。
(2)发动全党动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我们以试办时期的经验教训,教育全体农村工作干部。使他们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是办社关键一环,必须同其他各项工作同时搞好,使财务工作服务于生产、监督与保证生产计划的实施。柱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引导大家都来重视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其次,要解决由外行变内行的问题。在县、区干部方面,由县委农村工作部专门组织了一次讲课(包括全盘的财务管理、会计科目等业务知识)。同时,在每次会计训练结业的总结会议上,召集县、区干部参加,使全体干部弄清楚财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当前社内财务工作的基本问题,认识改进财务工作的方向。
在整顿和巩固提高合作社的工作中,我们把整顿财务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县委和区委在布置工作的时候,全盘布置统一安排。另外,在每次训练基层干部的时候,也都将财务管理工作列为一项内容。在建社和整社的同时,建立财务制度,整顿财务工作。同时,在互助合作网内(几个村联合建立的),设立财务领导小组,加强对于这一工作的指导。我们就用这些方法,全面地教给支部学会财务管理工作。
(3)按照不同季节,抓住不同环节,进行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
财务工作是为生产服务的。财务管理要服务生产,必须在每一个季节之前,准确地制定财务计划,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和监督生产计划的实施。但是在各个不同的季节,财务管理上有其不同的环节,因此,我们采取了"按三季、抓四环","两大训、一小训"的方法。也就是:
在春耕以前,抓全年财务计划和建立新账。由县统一训练会计,以点带面。在制定全年财务计划的时候,要贯彻执行以农业为主的方针,有条件的}土搞多种经营,同时按各社的具体条件,实行经济核算制。在制定财务计划中间,我们发现不少合作社,不从积极改进耕作方法着眼,单纯地搞劳动日。为了节省劳动日,有的增产措施也受到抵制,土地应当加工的不加工了,粪肥应当积攒的也不积攒了。我们批判了这种思想。通过编制全年收支预算,计划出全社总收入和每个劳动日报酬的数目,各社向社员公布以后,社员劳动积极性提高,思想情绪稳定,同时也有利于监督全年财务计划的实现。
在春耕、夏锄和秋收的生产季节,要抓合理的计算劳动的环节。对于这一点,我们采取了以区为单位分片指导的方法。例如七区区委总结了包工制的经验,按照季节工种的不同,试定包工定额,把农活分级、分等固定工分,通过合同制,包给生产队,会计按照即定的地段和分工,制定工票,发给队长。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队长必须按照工分实行评工,促成包工的实现,社又按照计划支付劳动日。另一方面,会计简化了手续,能腾出空闲来参加生产。七区区委根据这一经验,在全区普遍推广。该区56个合作社,绝大部分采用这种方法,效果良好。各合作社公认"包工实现不实现,会计掌管一半"。
在春耕、夏锄间的空隙时间,抓全面复查、清理前账的环节,对于这一点,我们采取了以区为单位进行训练,边学习、边检查,重点突破帐目混乱的社的方法,使所有的社的账目一次结清。1955年没有复查以前,352个社中,账日日清月结的只有80个社,占总社数的24%。账目一般清楚,但是比较拖拉,一个月撵一个月的,有143个社,占40%。账目积压的,有106个社,占30.3%。账目混乱严重的,有18个社,占5%。经过各区的复查,先进社帮助了落后社、使后两类社基本结清,使二类提高到一类。
在挂锄期间,抓全年结算、处理小麦预分和秋收分配的环节。我们采取了统一大训练的方法,贯彻执行分配政策,学习业务,为合理分配打下基础。
实践证明:这种"按三季、抓四环",采取大、小训练相结合,分季指导的方法,是适合于新社多、财务会计人员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的。
(4)建立民主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三员之间的“三角连环”制度。
在民主管理方面,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通过审批,便于控制开支,保证资金的正当使用,做到财尽其用,避免贪污浪费。"各社统一规定:10元以上需要经社员大会批准,1O元以下经社务管理委员会决定,8元以下经社主任批准。同时建立了物资保管制度;建立了零星财产、固定财产、借用物品和实物库存等登记簿,把社里的财物分别记载下来。库存粮食、农具等出入库也都有凭据,取用要登记,不用要归还,损坏要修理,遗失要赔偿。
三员之间的"三角连环"制度是:财务会计业务,建立了审批、单据、核对和账目公布等制度。饲养业务,建立了各季闲忙牲畜饲料消耗标准制度和牲畜使役饮喂等制度。依照企业化管理方法,层层有制度,按手续办事,人有专职,事有专责,互相检查督促。保管员不见主任、会计等正式审批的单据和出库证等,不支转。会计不见保管员入库证,不下账。饲养员按定量消耗标准到会计处领取正式支付证,保管员按数支付,每7天到10天现金和账目核对一次,每月末三员共同核对以后,门全体社员公布。
此外,为了提高三员的业务管理水平,我们还建立了财务会计辅导互助组,选择中心社比较强的会计,担任组长,每7天进行一次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互教互学,以便全面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摘自《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湖》上册391-397页)
关于五常、拉林两县合并的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撤销黑龙江省景星、拉林、通北、桦南、海林等五个县的决定
1956年3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黑龙江省景星、拉林、通北、桦南、海林等五个县的请示报告,兹决定:
撤销景星县,将景星县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江县。撤销拉林县,拉林县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五常县。撤销通北县,将通北县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安县。撤销桦南县,将桦南县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桦川县;另将原属桦川县的新城、悦来(除掉西大桥村)、太平、苏家店等四个区全部划归集贤县管辖;将原属桦川县长发区的太平山、三家子村,黑通区的新华村和建国区的蒙占力、新民等五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撤销海林县、将海林县所属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宁安县、林口县和牡丹江市。
[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11号(总第37号)]
五常县财贸系统推行经营责任制方案
(1983年1月8日)
推行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核心,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我县财贸部门的经营责任制是从1980年开始,经过扩权试点、定额计件包工、推行宾县一条龙经验3个阶段。实践充分证明实行经营责任制是解决长期以来吃"大锅饭"平均主义,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财贸企业的新路子。对推动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国家各项计划都有着重要作用。
1933年全县财贸系统推行经济责任制,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省委指示,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总结经验,继续前进,全面实行,逐步完善各种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一、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1、对经营基础好,盈利较多的大型企业,采用全额利润分成的经营责任制,可按企业经营条件,范围大小不同,分别确定分成比例。
2、对规模较小,盈利较少的一般企业,可采用利润定额上缴,超额分成或利润定额,工资浮动;超额分成,亏损加罚的办法。
3、对二、三十人的"小、边、微、亏"企业,原则上可以采用"国家所有,集体或个人承包制”,把企业承包给职工集体或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者签订合同,确定利润包干或分成、盈亏自负办法。
4、对亏损企业,可实行各种亏损包干办法,有的采用亏损总额包干,减亏分成,超亏分担,或有的减亏留用,超亏不补。
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小指标分解,部组核算,把指标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行不同形式的计酬办法,认真贯彻按劳取酬的政策,坚决克服奖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二、实行经营责任制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1、要认真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对那些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应体现出国家拿大头,企业拿小头,个人拿零头的原则;一般企业也要认真执行规定的留成比例。企业实现利润或减少亏损,要首先保证财政上缴,不准随意截留,企业留用部分除用于职工奖金、发展集体福利事业,还应考虑改善企业经营条件,或增加经营项目。
2、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奖金要坚持"总额不超过,单位不拉平,个人能升降"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真正体现出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为此,企业内部一般应实行指标分解,计分算奖的办法。各部组根据贡献大小记分汁奖,不搞一刀切,真正使奖金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3、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坚持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搞好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做为衡量落实好经营责任制的重要标志。在考核经营责任制成果时,不仅要考核经济指标,而且一定要考核经营方向、服务质量、执行政策和文明经商等各项责任。要加强管理建立职业纪律,不准乱摊费用,空顶库存,搞虚假核算,偷税漏税,短斤少两,变相涨价,向消费者转嫁负担。要有领导的进行监督检查,违者一定要惩罚,以保证经营责任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4、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把经营责任制同提高职工的经济责任心统一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实行责任制的全过程,切实解决部分领导和职工中存在的"怕刁难,长不了,怕麻烦,不愿搞"等错误思想。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防止单纯追求利润和奖金的倾向。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种文明建设一起抓,抓好职工干部培训和"双补"教育,提高职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技术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对经营责任制的领导
首先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经营责任制的落实。这几年农业一马当先,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现在看,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农业领域还在发展,而且势必向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科技领域扩展,从农村向城镇扩展。因此,各级财贸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经营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其次,要抽出力量抓好责任制落实。从部、办到科、局都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组成班子,坚持常年抓。
第三、经营责任制是一项复杂工作,必须坚持典型引路方法。部办科局都应确定进己的联系点或调查研究的重点项目,以及随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全面进展。
最后,全面推行经营责汪制,迫切要求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迅速地把工作开展起来。
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要与优质服务,创六好企业、社会主义劳功竞赛结合,与整顿工作结合,在整顿中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实行经济责任打好基础。
(摘自五常县档案馆全案1号1983年永久39号卷)
五常县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以算帐对比为主要内容,深入进行群众性的"四普及"教育,即普及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种责任制"一起建立;党团员和干部要真正做到"三带头",带头宣传,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破除封建思想,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的每一对育龄夫妇都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坚持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落实节育措施。
第二条关于领取或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监享受或不享受儿童保健费的具体规定。
(一)下列人员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监享受儿童保健费:
1、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生1个孩子,并采取了可靠节育措施(包括因骨盆狭窄、剖腹产、宫外孕、习惯性流产、身体患严重疾病等保证不再生育者)。
2、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原有两个孩子或两个以上孩子,孩子死亡只剩1个,不再生的。
3、抱养或过继1个孩子,夫妇恢复了生育能力,怀孕后做了人工流产,或生育后孩子死亡,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只有1个孩子,经过教育和处理,达到晚婚年龄,并采取了可靠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
(二)下列人员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但不发儿童保健费:
1、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只有1个年满14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报独生子女,但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享受其他待遇。
2、只生育1个孩子后,因夫妇患有生殖器疾病不能再生育的。
(三)下列人员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也不发儿童保健费:
1、抱养或过继1个孩子的。
2、生两个孩子离婚后各带1个的。
3、已生两个孩子,送给或过继给别人1个,身边只有1个孩子的。
4、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再婚,前婚已有1个孩子,不论是否与孩子同居,再生1个孩子的。
5、第1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不幸重伤,残废又生第2个孩子的,应收回其《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以前已领取的一切待遇不退还。对于再婚夫妇双方子女数合计两个的,原领有的《独生子女证》应收回,并撤销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以前领取的各种待遇可不退还。
夫妇离婚或夫妇一方死亡,儿童保健费由带子女一方单位全部承担。
夫妇一方没有工作的,由有工作的一方单位承担儿童保健费。
第三条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严格执行结婚登记制度,进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动员晚婚,但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要动员晚育:
1、男女一方达到或超过晚婚年龄,另一方不低于婚姻法年龄者。
2、男女一方有残疾,或父母死亡,独身生活有困难者。
3、老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人照顾者。
第四条对省《规定》第六条三款关于农村社员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有下列实际困难的三种人,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2胎。从1983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2胎指标,发给生育指标证后方可安排生育,对先怀孕后请指标的,一律按计划外2胎处理。对1983年2月1日以前怀孕未生的不补办生育指标,应采取补救措施,已生的视计划外2眙处理,仍按原《三十条》规定征收多子女费。
对男到独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生2胎后搬离岳父母家按计划外2胎处理。
第五条 朝鲜族、蒙古族、回族与汉族结婚的不能生两个。
第六条对实行晚婚的初婚青年,婚假延长至两周,工资照发,不影响当月奖、对实行晚婚的初婚青年和再婚的结婚,只给初婚青年延长婚假待遇;初婚青年双方有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延长婚假。
第七条独生子女凭证享受奖励和优待。
1、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从领证月份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直到孩子14周岁为止,双职工者由职工双方单位各发2.5元。今后要按月发给,改变按年1次发给的作法。一方没有工作的由有工作的单位发给5元。夫妇离婚或一方死亡,儿童保健费由抚养子女一方的单位发给5元。农村社员也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按月计算,秋收分配时一次发给,1年发1次。
2、各种类型的托幼机构,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女方单位没有托幼组织或入本单位托儿所有困难的,男方单位应准许入托、入园。到外单位入托、入园的或到就近的集体、街道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入托的,由女方单位按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其标准是:入托儿所每月补助5.5元,入幼儿童的每月补助6元。国营和集体单位(包括知青厂店)都要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全部报销实收管理费。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农村社员工分照记,取消工分的地方,可根据生产队经济情况,每天按2元、1.5元、1元的标准给予现金补助或记帐,秋收分配一次付给。
第九条凡计划外生育2胎或2胎以上者,都要对男女双方予以经济制裁和必要的党纪、团纪或行政处分。
(一)农村社员生3胎除1次性罚款1 200元外,在孩子16周岁以内不给自留地和责任田。
(二)计划外生育后又计划外再生3胎以上者,每多生1胎都按计划外3胎生育罚款标准处理。
(三)对计划外生育职工的罚款和处分决定,要装入职工档案,对未交清罚款的职工除"关、停、并、转"单位,一般不调动工作,必须调转者,调出单位要在工资介绍信上注明计划外生育罚款数额,应还清时间,接收单位要继续扣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再生,坚持生者,按计划外处理。
1、头胎是双胞胎,又生1个的,按计划外3胎处理。
2、原有两个孩子,送人1个,再生1个的,按计划外3胎处理。
8、再婚夫妇原各有1个孩子,婚前孩子都判给对方,再婚后身边没有孩子而又生1个的,按计划外2胎处理。
4、再婚夫妇各有1个孩子,其中一方孩子判给对方,再婚后又生一个的,按计划外2胎处理。
5、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再婚者有两个孩子,结婚后又生1个的,按计划外2胎处理
6、朝鲜,回,蒙3个少数民族有两个孩子,其中有一个残疾者,又生一个的按计划外2胎处理。
7、符合生两个孩子条件的少数民族,但未经批准提前生的(指1983年1月31日以后生的),给予1次性罚款200元,是职工的产假停发工资,其妊娠、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8、对省《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两个三种情况,必须有生育指标证后方可安排生育,对于先怀孕或先生育后申请生育指标的一律不予办理,视计划外2胎处理。
(五)生育子女必须有计划。无生育指标而生育第1胎者,给予1次性罚款100元。(城乡一样)。
(六)结婚没登记又不到晚育年龄生育1胎者,1次性罚款200元,同时每月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元,直至达到晚育年龄止。非婚生育二、三胎者,按省《规定》第十三条一款处理。
(七)对计划外怀孕后外出逃避者,孩子出生后除按规定罚款外,增加罚款200元,是职工的按旷工处理。对窝藏计划外怀孕或生育者的户主给予1次性罚款200元。
(七)招收学徒工、练习生,一律不招收早婚青年,在学习和未转正期间不得早婚,经教育不听者延期转正,直至退工。
(九)对抱养和拣的计划外出生的小孩,要罚其生身父母1 200元。找不到其生身父母的,送到民政部门转送孤儿院收养,对转送给别人或自己抱养罚款1 200元,对有意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第十条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对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干部扣发其当月工资的20%。农村大小队干部当月罚款10元。如有意拖延,继续罚款。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公社计划生育办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婴儿出生1个月内,必须办理申报户口手续,过期不落户的,1次性罚款20元,并按其拖延时间计算,每满1周岁增10元。计划内出生婴儿凭生育指标证、户口、出生证到公社(镇)计生办申报落户手续,然后到派出所落户。计划外生出婴儿,凭出生证,户口、单位罚款收据到公社(镇1)计生办申报落户手续,然后到派出所落户。没有上述证件的不能落户,公安户籍人员要严格把关。
死亡人口必须在半月内持街道或生产队介绍信和户口、粮证,先注销粮食关系,然后到派出所注销户口。每拖延1周罚款10元。
第十二条对危害计划生育工作的处理。
1、对弄虚作假,出假证明,开假诊断书,擅自更改户口,无故取环等;除追究责任外,对当事人各罚1010元。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对2胎必须严格控制,各级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取2胎指标的,一经查出除收回生育指标外,要给予本人1次性罚款200元,已出生的按计划外2胎处理,给经办人(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干部)每人1次性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3、对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的要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计划生育的坏人要坚决打击。
第十三条为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对不积极工作,有意支持计划外生育的单位领导要进行1次性罚款,每出现1个计划外生育的,罚生育者男女双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各20元。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到哈尔市做绝育、人流、中引等节育手术的医疗费,一律现金结算,持大队和公社介绍信、医疗单位诊断书到县计划生育办报销。到其它市、县做节育手术的费用自理,不予核销。
第十五条各项奖励,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社员由生产队发给,各项罚款,属于农村社员的由生产大队征收,城镇由居民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单位应将征收款上缴公社管委会统一管理掌握使用。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征收,上缴各主管科局或党委统一管理掌握使用。可给征收单位分留,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各分留10%,80%上缴公社;企事业单位分留20%,80%上缴主管科局。征收款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上,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加强、充实、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办事机构,配备精干的班子。
1、公社设专职计划生育助理1至2名。
2、生产大队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妇女干部的作用,要有专人(不脱产)常年抓好,享受因公误工补贴;生产队除队长负责外,也要有专人(不脱产)抓,享受因公误工补工。
8、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事企单位,可根据人员多少设专职或兼职干部常年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原计划外生育已罚款的仍按原三十条规定执行。1983年2月1日以前计划外生育漏罚的,仍按原三十条规定执行。各地可按以下标准征收:①职工干部按工资10%征收,总金额超过1 200元的,按1 200元标准计算征收超生子女费,总金额不足1 200元的,按现有工资级别10%,罚款14年计算征收超生子女费总金额,1次或分期缴清。②农村社员可根据当地收入情况核定罚款总金额,1次或分期缴清。
第十八条1983年1月31日以前报独生子女,儿童保健费没给的,仍按原三十条规定的奖励标准补发,从1983年1月31日以后报独生子女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我县的省、地属单位及铁路、林业、驻军的计划生育工作也要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同时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常县政府1983年4月18日文件)
五常县关于调整承包土地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3月26日)
一、认真执行中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的规定"。对于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二、随着土地承包期的延长,集体留的机动地可以适当扩大一些,一般可在5%左右,以利于土地的稳定。
三、土地承包稳定以后,人口变动,如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可动粮不动地(用调整征购指标的办法解决);属于劳动力的变化,增加可用机动地块补上,减少可把这个劳力的承包田按机动地转包给别人,但调整不宜过于频繁,一般可三、五年调整1次,用小调整来保大稳定。
四、生产队长可同社员一样承包口粮田和责任田。
五、大队干部,社队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可把他们本人的责任田划出来,在职期河不给本人经营,按机动地进行承包。
六、吃农村粮的国家正式职工,本人一律不包责任田。本人及家属有经营能力的,可以给口粮田;没有经营能力的可不给口粮田,其口粮由生产队统筹解决,或指定多承包土地的粮食专业户按平价供给。
七、对不迁出户口离土离乡从事他业的,对其退回的承包土地,可与生产队(或经生产队同意的承包户)签订合同,保留土地承包权,并按平价供给口粮。
八、对前几年人走家搬,在外谋生,户口仍在本队,现在要求回来的,要同社员一样承包土地,但必须和在队社员一样承担生产队的债务,对生产队原来制订的外出户逐年向生产队提交积累的规定,并要按原议执行(如生活确实困难,经社员同意,也可以减、缓、免):
九、对执意承包土地的多种经营专业户,可承包口粮田和责任田;有些户自愿退出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亦应鼓励。对于他们退出的土地,可由生产队转包,也可以经生产队同意自行转包,但要保留他们的承包权利,转入户要承担原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也可以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
十、农村社员同外地农村社员结婚,户口没迁出,本人仍在本队居住的,要同本队社员一样承包土地。社员与城镇职工结婚的,户口未迁入城镇的,本人仍在本队居住的,可按吃农村粮的职工家属对待;本人已到对方居住的,可由户口所在生产队按平价供给口粮。
十一、现役军人要按社员一样承包土地。原来执行优待金及承包土地的,复员后再给补上。属于在部队已转干的现役军官,不给承包土地。
十二、因犯罪判刑的,本人承包的土地一般应收回,由生产队转包给别人。但判刑时间过短(一年以内),亦可不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十三、社员承包的土地,经过农田基本建设,改变了生产条件的,如旱田改水田、改造低洼、盐碱、瘠薄地等,不应当增加提留。转包时,还应当付给一定的土地补偿费。旱田改水田的,要缴纳水利费,并按水稻品种向国家交售粮食。
十四、要建立养地基金制度。对社员承包的土地,每亩地每年要规定施足一定数量的优质农家肥,达不到标准的,由生产队收一定数量的养地基金。对于荒芜、弃耕的土地,要及时收回。
十五、鼓励社员在不破坏国家资源、不影响生态平衡,服从集体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垦荒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对开垦的荒地,要签订合同,确定较低的提留标准(一般的头1年不提,第2年少提),前3年不增粮食征购基数、不缴纳农业税,生产的粮食,要按合同规定卖给国家。
十六、社员耕种的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和承包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业用地。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如同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该规定用《五常县人民政府文件》五政发(1984)50号发给各乡、镇政府、公社管委会)
五常县殡葬改革管理暂行条例
(1984年8月10日)
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1日的丧葬习俗,节约办葬事,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环境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严格执行殡葬改革方针:"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约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条,坚持殡葬改革方向,积极推行火葬,限制土葬,提倡文明、节约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殡葬改革工作,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方针,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其家属)、城乡居民死亡之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准土葬,坚持搞土葬的,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坚持土葬者,一律不发给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四条,撤销县人民政府1982年划定的火化区。全县城乡凡交通方便的地方都要实行火葬,限制土葬,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也要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由乡、村指定偏僻的荒地为墓地,实行深埋,不准留坟包,严禁乱埋滥葬。
第五条,农村居民(包括优、供、补对象)死亡后,运尸费、火化费原则上自理,家庭无力解决的,由村民委员会酌情从公益金中解决。
第六条,人死后,尸体应及时运送火葬场安排火化,传染病患者死亡或腐烂尸体,由卫生部门通知火葬场立即火化,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停放。露尸由公安部门通知火葬场及时处理。住院患者死亡医院应及时通知殡葬管理所,并有权制止抬棺出院,尸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违者由卫生管理部门和殡葬管理部门追查医院领导责任,并处以必要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全县境内的坟包(烈士墓和民义地除外),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一律平毁或迁出化骨,违者由各乡组织就地平毁,并向坟主收取平毁费用和处以罚款。
第八条,村屯集体耕种的土地(包括承包地和自留地),企事业单位征用的土地和农、林、牧、副、渔场使用的土地,一律不准埋葬,更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土地用于埋坟建墓,对私埋乱葬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动员或强制起尸火化,对土地当事者,由所在乡和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但要引导他们从简办丧事,对愿意火葬的,应予鼓励和支持。
第十条,严禁各种车辆为土葬拉运尸体、棺材,违者由公安、交通、殡葬管理部门严肃处理。对出车单位的领导,除责令其检讨外,并罚款5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机动车辆停止供油半年;对司机和畜力车夫,给予缴证和处以罚款30至50元;对丧主也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应得的处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制作、出售棺材和提供做棺材的木料,不准制做和出售用于丧葬的迷信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殡葬管理部门除没收产品和原材料外,并处以产品和原材料价格2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制裁。
第十二条,坚决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办丧事,简朴办丧事。对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经乡(镇)、村(街道),或单位要进行劝阻制止,不听劝阻者,公安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城镇街道、农村村屯都要建立群众性的殡葬改革管理组织,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把殡葬改革列入乡规民约,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件之一。民政部门要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带头破除1日的丧葬习俗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进行殡葬改革,坚持旧的丧葬习俗,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造谣、煽动,破坏殡葬改革的坏人,要坚决给予法律制裁。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条例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可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条例以布告形式公布。)
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决定
五发(1984)8号
各公社(镇、乡)党委、管委、县直各党委(党组)、部、办、委、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决定如下:
一、今后凡是由公家出钱出物搞的宴请或吃喝,不论以什么名义、采用哪种方式、通过什么渠道核销,都属于用公款大吃大喝,都要坚决制止。
二、不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下基层工作时,不准接受特殊招待,每餐必须付足钱和粮票,不准多吃少给。
三、任何会议都要按标准收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搞会议以外的补贴。
四、不准以接待上级领导和召开各种会议的名义,核销吃喝款。
五、对上级部门下来工作的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一律按标准就餐。一般不陪餐,个别必须陪餐的,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不准一客多陪和一客多请,陪餐人员必须按标准交费。
六、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不但自己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同时积极制止他人用公款大吃大喝。
七、各地要对过去大吃大喝的问题,进行一次严肃认真地检查。今后,凡是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就是"顶风上",一律从严处理。
中共五常县委员会
五常县人民政府
1984年2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