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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封建私有制
 
 
    五常县农业开发很晚。及至唐代中叶,土民日渐增殖,时有内地人流入,开始垦荒种田。谁垦谁种,不交租不纳税。辽、金时期这里的赋税,徭役,虽不如内地苛重,但"税赋无常,随用度多寡而敛之","天使所至,百般需索"。可见当时的征敛并不轻微。大部农民生活贫苦,且贫富悬殊,"富者以珠玉为饰,衣墨裘细布之衣,贫者衣牛马猪羊之皮"。
    清乾隆时期,县内拉林一带旗人官地日多,因不善耕种,地多抛荒。其时,从关内流入的民人增多,逐渐出现了租种、购买旗民土地的现象。咸丰四年(1854年),在五常堡开始放荒,至恍绪三十四年(19 08年)全部解禁放垦,流入的内地人,捷足者竞相"跑马占荒"。从此,大量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多数农民成了少有或没有土地的农户。至民国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剥削农民的生产关系,更加突出。当时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好地每垧地租1.8石,次地1.5石。地租一般是大豆、高粱、谷子三色粮,各占1/3。农民给地主扛活,工钱核粮每年4至5石。夏历正月十五上工,腊月二十三下工。天不亮下地,日落后收工,雨天地里干不了活,就起粪、挑水、劈柴、剥麻,终日不闲。拼死拼活地干了1年,所得劳金还养活不了孩大老小,有的一辈子娶不起老婆。
    地主剥削农民,除出租土地和雇工外,还有"耪青"和高利贷等剥削形式。耪青分"里耪青"和"外耪青"两种。里耪青,即种地户只出劳动力,包种地主土地,牛犋、籽种、食宿等地主承担,所得收益对半分。外耪青,地主只出土地,其余由种地户自备,收益"四六"分成,地主得四成,耪青户得六成。地主还乘农民贫困之机,高利抬给农民钱、粮。抬粮,春抬一石,秋还1.5石至1.8石不等。抬钱,月息最低5分,高者本利齐,俗称"大加一"、"驴打滚"。
    随着农业的开发,人烟的增多,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破坏日甚。水灾频繁,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无力兴修水利。牲畜饲养、工具改革,小农经济其力有限,基本上是旱涝由天,种地由民,农业发展缓慢。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者占领五常县后,日伪当局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经济上残酷剥削劳动人民。强征农民的耕地建立日本移民"开拓团",肥沃的土地被强行"收买",使广大的贫苦农民无地可耕。少数有地的农民也在"出荷粮"、出劳工、赋税徭役的逼迫下纷纷破产。
    解放前,全县总耕地面积为944 278垧。其中,国有地(含公有地)518 211垧,私有地426 067垧。在私有地中,全县百垧以上的大地主63户,占有土地8 317垧;50垧以上至百垧的地主157户,占有土地9 866垧。这220户地主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0.4%,拥有土地18 183垧,占全县耕地的10%,且均是好地。个别地区地主占有土地更多些。四区北套城忖有土地42 0.27垧,21户地主就占去了356.5垧,占全村土地的84%。拉林镶黄村,土地改革前在105户中地主5户、富农6户、中农2 O户、贫农60户、雇农14户。占全忖总户数7 0%的贫雇农,因为没有土地,终年靠租种地主土地,或给地主当长工、卖零工挨时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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