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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继而进入"大跃进"时期,已经建起的33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没经巩固和完善就匆忙地于1958年9月10日,组成25个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以生产大队为统一核算单位。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突出强调公社一级管理,不仅作物种植由公社统一安排,而且直接干预生产队的土地、畜力、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以及调配劳动力等。人民公社化不久,便刮起了"浮夸风"、"共产风"和"一平二调风"。县、社两级都曾制订一年粮食生产翻十几番乃至几十番的“跃进"计划。生产队大办集体食堂,实行"全民供给",在农忙季节跨社跨队抽调三、四万名劳动力,兴修水利工程,田间作业几乎无强壮劳力。1960年开始遭受三年自然灾害,致使粮食大幅度减产,农民生产和生活发生很大困难,只得靠"瓜菜代"渡过灾荒。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开始调整生产关系,强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允许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农民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有所提高。1960年粮食亩产116斤,1962年上升到162斤,1963年上升到185斤,1965年上升到210斤。
    1966年以后,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实行评政治分,"大批促大干",把正当的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这些脱离实际的做法,束缚了农民的手脚,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69年,全县粮豆薯总产39 843·6万斤,1972年为36 423.4万斤,均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下降了三至六千万斤。1977年以后,曾做些纠正,但因生产关系未从根本上调整,收效甚微。五常县人民公社基本情况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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