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垦
 
      
    五常县农业开垦较早的是拉林地区,其次是五常堡地区。辽代,境内部落逐渐形成,从事渔猎和农耕。当时的加古部(五常县境内),已经有了锻铁技术,除用以制造兵器外,还用来制造农具,促进了农垦。金国建立后,于天眷元年(1138年)把拉林地区的"护逻地”交给农民耕牧,垦地有所增加。但是,由于辽金战争不断发生,互相掳掠,造成“民多流失,土多闲旷",农垦进展缓慢。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年),曾于拉林立屯屯田。明末,河北、山东等地居民"闯关东",陆续流入县内。明清之际,连年战争,辽西沦为战场,流民受阻,土地多荒芜,县内农垦无大进展。
    从清顺治元年(1644年)起,实行奖励移民政策,10年后又公布了招垦令,汉族农民大批出关,流入县内者日益增多。康熙七年(1668年)废除招垦令,禁止汉人入垦。同时,不准旗民将旗田卖与汉人,不准满汉通婚(满女不许嫁汉人)。因此,境内土地开垦不多。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为了防范罗刹(沙俄),筹集军粮,实行局部开发。开垦的土地有随缺地(职田)、官庄地、屯田、驿站地等。
    清政府为解决在京旗人生计,于乾隆七年(1742年)发单户千人屯拉林、阿勒楚喀,此为五常县旗电之始。乾隆九年(1744年)移京旗750户于拉林,乾隆十年(1745年)又移入25 O户。出于京旗人不惯耕种,多敛来后又逃回。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又移京旗2 OOO户于拉林(包括来后逃回的户),每户给地3顷,外有闲荒,听其招佃开垦。
    拉林镇镶黄旗,就是乾隆二十四年随在京旗人迁此立屯,迄今已有2OO余年的历史。“八旗”原是清代以正黄、正蓝、正红、正白与壤黄、镶蓝、镶红、镶白为名的军事组织,移民亦以旗别为屯名,并且依照清兵的队列编制,每屯定为56户。
    旗人来后,拉林一带大的森林多被采伐或烧毁,基本变为平野,但很少垦为耕地。当时土地异常肥沃,据传,每垧地可打粮一、二十石。嘉庆十七年(1812年),勘得拉林东北有闲荒一处可垦5千余垧,凉水泉、夹信沟一带有可垦闲荒2万余垧。
    屯垦后,拉林地区垦地日渐增多,旗人不善耕种,地多抛荒。清政府不得不稍予放宽政策:"京旗闲散,索未习耕,著准其契买奴仆,注明旗册,代其耕作。或觅长工助其力穑。所有应得地亩,不准私行典卖,务各有专业,以期经久"。准许旗人雇佣汉族农民为其拼作,但不准旗人向汉族农民典当或出卖耕地。嘉庆十九年(1814年)十一月,准议在吉林等处闲散旗人内,拣选屯丁1 OOO名去拉林东南夹信沟屯垦,每名拨给荒地3垧。至道光末年,许多八旗旗丁,将耕地租给民人,进而卖给民人。
    咸丰四年(1854年)奏准在五常堡界之凉水泉子、夹信沟等地放荒117 4 09垧。翌年设置放荒局,管理垦荒事务。同洽六年(1867年)八月,由沈阳拨浮丁1 635户于五常堡,编为镶黄、正白二旗。同治七年(1868年)设旗官协领,管理旗田和军务。至此,已有旗田3 657垧,其中随缺地838垧。光绪十四年(1888年)勘明纳租地100 890垧,丈出浮多地17 020垧。尚有荒地25万垧,其中13万垧已被佃户认领(纳租)。
    土地的大量垦种,促进了农业的开发。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拉林所属垦地已达28 941垧,勘明纳租地28 751垧,丈出浮多地186.58垧,剩存圈荒23 891垧,勘明纳租地17 299垧,丈出浮多地6 591垧。至光绪六年(1880年),拉林已有旗田64 912垧,其中随块地2 600垧。至光绪八年(1882年),五常堡已有旗EB3 657垧。至光绪十七年(1891年),拉林已有旗户3 267户,五常堡已有旗户1 145户。
    在拉林、五常堡垦荒的同时,境内各地都有规模不同的垦荒。至宣统三年(1911年),全县共有耕地251 325垧。
    民国5年(1916年),在小老爷岭、太平沟、苇沙河、石头河、小黑河等地勘放官荒,至翌年共放荒7.1万垧。至民国18年(1929年),全县幅员为5 384平方里,有耕地242 300垧,其中熟地158 300垧。当时境内已有水稻面积523垧。民国18年五常县水田概况表(附表)
    1931年"九·一八"事变,兵荒马乱,民不安生,土地撂荒,耕地面积大减。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全县有耕地17.2万垧,比事变前减少了7.03万垧。继而伪满当局实行归屯并户、清大沟、烧杀抢掠,人民流离失所,加之开拓团圈占土地,耕地面积逐年减缩,到伪满康德10年(1943年)全县农民耕地面积减少到111 815垧。
    解放后,经过1947年的土地改革和1948年的大生产运动,耕地面积迅速增加。1952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98 6 09垧,1958年人民公社化,提倡少种高产多收,又因建房、修建水利工程等用地的逐年增加,1959年耕地面积相对地减少。1958年为187 238垧,1959年减少到166 305垧,比耕地面积最多的1952年减少了32 304垧。
    建国后至1985年,全县开荒面积共568 018亩。同时,年年也有休撂地。到1981年全县尚有宜农荒地17.3万亩,宜牧地59.9万亩,宜林荒山、荒坡80万亩。到1985年末,全县总耕地面积为2 42 7 242亩(161 800垧)。
    开荒是扩大耕地、增产粮食的重要措施之一。建国后曾有过移民开荒,1957年动员哈尔滨市和五常、山河两镇居民下乡种田。当时,国家按地类分别发给开荒补助费:一类地每垧32.3 O元;二类地每垧39.OO元;三类地每垧59.30元,当年10月初下乡移民176户、865人。
    1979年开始在红旗、冲河、沙河子、龙凤山、小山子等11个公社建立了机械开荒大队,国家投放拖拉机86台、手扶拖拉机27台、机引农具200多台(件),共开荒10.4万亩,播种79 500亩。因选点勘查不细,致使有的开荒点没建起来,有的建后不久即停止。到1985年仅有小山子、红旗和冲河3处垦荒点,共有1 69户、831口人,耕地1.2万亩。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粮25O万斤,平均亩产2 08斤,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粮食9 000斤、卖粮6 000斤,共卖粮15O万斤,总收入64万元,人均收入460元。1949-1985年开荒、撂荒情况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