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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二章 种植业
 
 
第十节 经营管理
 
      
    五常县农业开垦以来,一向是二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解放后从组织农业互助组时起,才开始了有组织的经营管理。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经营管理由简到繁,几经变革,渐臻完善。 
    1947年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先是按照人合心、马合套的原则,自愿组合,换工插犋,分户经营。继而组织季节互助组乃至常年互助组,互助组范围扩大了,生产力提高了,客观上要求有个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当时互助组有组长,统筹安排组内的作业顺序和支配劳力牛犋。记工员负责记工结账。
    到1951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除土地、劳动力外,牲畜、工具等作价归社。以租赁形式付给报酬。当时的劳动管理办法是采取记工形式,按劳动日分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提取公积金1~4%,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取公益金1%,用于社员的福利事业。因土地赢个人所有,实行土地吃租。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分等吃租,地租(高粱)每垧多者500斤,少者190斤。九区吴凤楼的初级社,1等地30~26级,每垧250斤,2等25~22级地225斤,3等21~16级地200斤。减产20%以下者不减租,减产40%者减租1/5,减产50%者减租1/2,减产超过6O%者全免。二是按土地等级确定租额,每等差10至13斤。三是按常年产量百分比确定租额,花消归地户缴纳,最多10~20%,最少6%。入社牲畜按优劣分等吃租(高粱),每头牲畜90002 2 00斤。八区前进社马分4等,1等1 52O斤,2等1 300斤,3等1 1OO斤,4等900斤。三区五星社分9等,1等1 700斤,每等差100斤,第9等为900斤。也有的社牲畜催价归公,2分利逐年还本付息。
    农具也给租金。有的社大车及大件农具不归公,吃死租;有的作价归公,秋后还本付息,小农具自备,不给报酬。
    马草料按土地、劳力或畜力平摊,春天垫拿,秋后统一结算。有的把草料作为投资,秋后还本付息。
    粪肥当时主要是农肥,每车(约2 000斤)粪肥给3~10高粱,秋后付给。
    秸稞有的作价,打入农产品统一分配,有的按劳动1日数单独分配。
    1956年实现高级合作化时,高级社设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员各一人。原行政村改为管理区(后改称生产大队),政社合一,下设作业区(后来称生产队)。管理区有会计员,作业区有记账员,生产组有记工员。生产资料公有化,土地归公,车马作价,作为公有化基金。社员投股分基金(生产费),社员劳动实行评工记分,小段包工,定额记件,按工分分配。这时开始出现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公社没分配办公室,统管全社财务、分配等。五保户、烈军属的待遇以至学生学费等都要经分配办公室办理。送粮不问何屯,收税、扣款全是公社1个户头。经营管理混乱,刮起"一平二调"风。当时全县"一平二调"总金额达190余万元。长山公社日升管理区就多拿7万多元为贫区交了农业税。
    1959年变公社核算为生产大队核算后,经营管理中的混乱状态有所扭转,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未获解决。
    1961年以后,贯彻中央的((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农业六十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经营管理有所改善。生产队组成5至7名的领导班子,除设正副队长(含妇女队长)外,还有会计员、出纳员、饲养员、使役员、保管员、技术员等,俗称"八大员"。各生产队都建立起一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当时较普遍的是"三包"、"一奖"、"四固定"。
    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以后又有包牲畜、包籽种、包粪肥,增加到"六包",实行定额管理。
    一奖。超产者给予奖励,也叫"超额奖"。
    四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工具固定到队,由生产队统一调用。
    包工定额计酬形式主要有:(1)小组包工,个人评分。用于集体操作的农活;(2)包工定额,个人计件。用于个人操作的农活;(3)工种定额,年终浮奖。用予专业人员;(4)按季节标准工分,记工计酬。用于不易定额的零活。生产队有记帐员,生产组有记工员,使用劳动工帐和社员劳动手册,逐日填写,月末公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撤销县财会辅导站,县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乡(镇)建立农业经济服务公司,村建立农业经济服务站,撤销生产队的财会人员,形成县乡(镇)村3级农业经济管理体系,减少了层次,精简了人员,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建立健全了经济联合体和农户等6种帐目。乡、村、屯各级经营管理人员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实行"十项"千分考核制度,满分者奖励,达不到者按比例扣罚。
    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联产承包制的推行,突破了以往农村封闭型经营的旧模式,向商品经济的开放型经营方式转化。各级农业经营管理机构,在充分发挥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一般都采取宏观上指导,技术上帮助,严格执行和兑现合同,以及示范说教等方法,使经营管理逐渐适应了农村的新形势。农业增产幅度较大,农民收入逐年提高。197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1.6947亿元,1983年增加到2.6862亿元(按1930年不变价),1985年达到2.8439亿元(1980年不变价)。人均收入,1979年为111元,至1935年增加封384元,增加2倍多。粮食大户和各种专业户不断涌现。全县人均收入千元以上者1 091户,占农户总数的8.5%。户收入万元以上者60户。其中,粮食专业8户,经济作物2户,瓜果2户,棚菜3户,养奶牛、养蛇、养蜂各1户,养羊2户,养黄牛、家畜繁育各2户,养鱼3户,养鸡、养猪各4户,培育木耳1户,柳编1户,种树3户,种人参5户,开饭店1户,运输业2户,其他工业12户。1984年粮食大户情况表;1658—1985年农业经营成果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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