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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志》
 
 
第五编 农业
 
 
第三章 农业机械
 
 
第三节 农机管理
 
 
    五常县自有拖拉机以来,到1985年农机管理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1957年以前,仅有五常县国营第一农场的2台机车,由国家经营。
    1958年~1961年,先后有牛家、双兴、光辉、民乐公社建立社营拖拉机站,农机职工队伍293人。有大中小型机车27台,为生产队代耕,社队集体经营,统一使用。
    1962年~1968年,根据省人委(革委)指示,变社营拖拉机站为国营拖拉机站。全县共有牛家、兴隆、双桥子、红旗、背荫河、光辉、卫国、杜家、长山、兴盛、志广、安家等12个国营拖拉机站,职工队伍发展到460余人,经营大中型拖拉机124台,机引农具359台(件),为269个生产大队、1 524个生产队代耕。拖拉机开始实行单车核算,机站与生产队签定代耕合同,实行“三定"(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一包"(包成本)的奖励办法,节约奖励,超支惩罚,机械效率明显提高。
    1969年~1981年,除将原国营拖拉机站经营的拖拉机和农具下放给公社外,公社、大队也依靠集体力量办机械化。
    这四个阶段,其所有制和经营管理形式基本是两种体制。一种是国营拖拉机站。其特点是农机具为全民所有,全部职工为国营职工,实行月工资。农机为生产队代耕,按作业亩收代耕费,亏损由财政补贴。另一种是社队农机队。农机具归集体所有,由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经营,机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实行按任务量挂分,按工分分配,亏损由队统一核算。
    1982年以后为第五阶段。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机管理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农民自买自营农业机械的热潮,大量的农机具涌进千家万户,结束了长期以来集体所有、大队统一经营的独家办机械化的局面。农机的经营管理克服了平均主义,打碎了"铁饭碗",开始了集体、个人(联户、独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大办机械化新时期。1955年-1985年部分年份农业机械拥有量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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