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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历史上虽有植树之举,但多是个人在村屯周围、房前屋后、路边和坟地少量栽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常厅通判史苏鼎铭请奖植树,在县内插柳14 500余株,是县内最早的人工造林。民国12年(1923年)县知事李兆霖在县城街路两侧栽柳1 200株。伪满洲国时期,部分机关和学校每年春季有植树活动,但数量少,成活率低。
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林垦部指示:"要重点造林",(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从一九五六年起,在12年内,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荒山荒地,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计划地种植起树来"。从此,植树造林和"四旁"绿化逐步纳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日程。
初时植树造林,曾一度发动群众将天然次生林的幼树挖来栽植,主要树种有大青杨、小山杨、柳树等。移植后成活率很低。群众说:"挖个萝卜出个坑,一山栽树两山空"。为解决苗木不足,林业部门采取由林场、苗圃培育和群众培育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发展苗木生产。1953年全县林木育苗79亩,到1956年育苗855亩,1960年发展到2 200余亩,1968年为998亩,1980年为8 518亩。从1953年开始育苗到1985年,全县育苗累计138 668亩。其中,国营林场、苗圃育苗18 948亩,集体和个人育苗119 72 O亩。成苗60 104万株。其中林场、苗圃育苗41 739万株,集体和个人育苗18 365万株。
育苗树种,针叶树有红松、落叶松、椁子松,阔叶树有黄菠萝、榆、杨、柳等。苗木生产基本达到自给。
县内多丘陵地,随着森林资源的日趋减少,荒山秃岭逐渐增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1958年以来,各国营林场施业区对深山实行更新造林,伐育结合,对浅山区和荒山秃岭大力栽植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等速生丰产林,扭转了伐而不育的现象。至1980年全县荒山造林面积达56万余亩。对平原区以营造农田防护林带为主,树种多为落叶松、杨、柳等速生树种。到1985年全县有农田防护林带142条总长约14 21O公里。
全县1 598个自然屯,到1985年基本绿化的921个,占总屯数的58%。公路(包括国路和乡路)163条、14 556公里,其中基本绿化的134条、116 985公里,占公路总长的76%。采种、育苗、成苗产量情况;村屯绿化情况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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