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清代档案记载:"五常厅署之四合川,类皆弥望青苍,民间只知采伐,不加培植,拟令划出森林区域,采择护养,查明销场、运道,绘图贴说,评定报部。"民国时期不仅伐后不能抚育,就是“所有砍伐木料均因在河未能运输出境,致受若大损失"。伪满洲国实行森林国有制,县内设立两所采伐区,平均每年采伐150万石木材。也是只采伐不抚育。伪满康德6年(1942年),副县长角张繁(日本人)承认:"有的山林砍光了,好像没长头发的秃脑袋"。
建国后,林业管理部门按照"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实行封山育林,对民用材以区(乡)为单位,定点划块,用材户按照指定的区域进山拣站干、倒木,采伐病腐树等。1958年开始民用材由国营林场统一规划,统一调查设计,统一分配指标,统一采伐规程。
对次生林的抚育采取伐立枯树、病腐树、折曲树,抚育天然幼壮林和近熟林;对过密林木进行间伐;对林龄不齐的散生林以及由榛柴、灌木等组成的低产林,实行有计划地改造,对伐后迹地,一般次年进行更新造林。全县次生林19 51年抚育7 575亩,1962年抚育21 050亩,1968年50 294亩,1975年发展到88 085亩。从1951到1985年,次生林抚育累计1 227 162亩,出材128.61万立方米1人工林1963年抚育2 145亩,1972年抚育5 000亩,1978年抚育8 103亩,1980年发展到9 492亩。到1985年人工造林累计135 365亩,出材20 214立方米。天然次生林、人工林抚育面积出材量统计表(附表)
1952年开始建苗圃2处(五常一苗圃、二苗圃),1956年五常、拉林两县合并后又在拉林建苗圃1处。1960年五常二苗圃撤销。1958年开始建立国营林场,到1963年全县共有12处林场,经营面积237 410公顷。
县建林场以前,森林中无公路,建场后,采取国家投资、设计,林场施工的办法修7沙石公路和一般土路。1972年修向阳林场至大猪圈工地公路28公里,1973年修冲河林场至刘家街工地公路10公里、从冲河至水库工地公路7公里;1974年修杨家岗林场至杜家粮库公路3公里;1975年修胜利林场南9.5公里至老芽顶子公路20公里;1978年修小黑河林场至向阳一工地公路15公里;1979年修大烟筒林场至二河公社公路21公里;1980年修平房店林场至二河公社公路20公里。这些公路的修筑既有利于木材的运输,促进林业的发展,又方便了群众。
林业机械设备,至1985年各林场共架林区通讯线路10条,长64公里。架设配电线路12条,长64公里。国营林场和林业汽车队共有汽车43台、拖拉机12台、柴油发动机18台、电机井7眼、电锯74台、割苗机52台以及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喷雾器等设备。机械设备的增加提高了林业生产效率。
随着森林事业的不断发展,林场原来的草泥结构房多已更新,部分场(厂)房及家属宿舍基本实现了砖瓦化。大多数职工家属宿舍安装了自来水、土暖气。至1985年全县林场拥有房屋面积566 440平方米。 |
|